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0/12/12 00:29:46瀏覽1307|回應1|推薦45 | |
中天新聞台關定了! 法院4大理由駁回中天聲請假處分 更新時間: 2020/12/07 21:3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上月18日決議不通過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案,並以12月11日執照到期日為中天新聞下架日期,中天日前提告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求生,請求法院在訴訟確定前,裁定「NCC暫時許可換發中天新聞台的衛星廣播電視執照」、「假處分案確定前,NCC不得許可、同意其他業者運用第52頻道」,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認同中天主張,今檢附4大理由裁定駁回中天聲請。中天不服裁定,已表示將提抗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4大裁定理由指出,《中天》提出本件假處分聲請,並沒釋明在目前衛星頻道事業申請換照採取「許可制」的情況下,NCC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的行政處分,其合法性是否顯有疑義,《中天》也沒釋明自身未來在行政訴訟能勝訴的高度蓋然性。
其次,北高行認定NCC駁回換照申請的處分,沒對《中天》新聞台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因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取得衛星頻道事業執照6年期滿後,本來就未必會獲准換發執照,《中天》僱用員工、斥資購買相關設備前,對此規定早已明確知悉,不能因NCC不准換照而認為受到非通常性損害,且《中天》新聞台仍可用原有人員、設備持續經營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發行,至於營業收入減少或商譽損害,也可透過金錢賠償或其他適當方式回復。
第3,北高行認為新聞媒體屬於全體國民的公共資源、社會公器,應受國家政策與主管機關依法監督,若准許《中天》新聞台本件假處分申請,等於藉由假處分程序迴避國家對於衛星頻道事業換照監理的規範,除將使6年定期換照制度形同具文,更影響NCC有效管理秩序之權能,加上衛星頻道事業所製播節目及廣告,深遠影響社會大眾對正確資訊的取得與認知,依利益衡量原則,未達須准許本件假處分聲請的必要程度。
最後,第52頻道不包括於NCC6年前核發給《中天》新聞台的執照內容,有線電視頻位是由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衛星頻道事業或頻道代理商,透過商業機制形成,屬於私法上的法律關係,NCC無從主動介入,《中天》新聞台未來也不可能提告要求NCC保留第52頻道,《中天》此部分的假處分聲請於法無據。
中天新聞台現有的1期6年衛星廣播電視執照,將在本周五(11日)到期,中天今年6月申請換照,上月18日遭NCC駁回後,雖非撤照關台,但本周五就須退出第52頻道,且不能在有線電視或MOD播出,要另尋其他平台營運,這也是國內第1個新聞台被NCC從電視頻道下架,中天也立刻在上個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反制。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207/2YGI6NBZO5CHTOQHHKIIMTDBUA/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