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酒駕,罰不怕!
2013/06/23 16:31:19瀏覽1050|回應2|推薦90

 

「酒駕」新制上路,雖然有高額的罰款及嚴厲的罰則,但是許多人依然故我的酒醉上路,連續幾天發生幾件令人悲傷的死亡車禍,看了教人心酸萬分心痛萬分,年輕的生命就這麼無辜的殞落了,不該是這樣才是!

 

政府三令五申的宣導,無論是電視媒體或者是報章雜誌都不斷的報導,因酒醉駕車肇事造成無可挽回的重大交通事故,悲劇不斷的發生,酒駕者卻無法吸取他人血的教訓,不斷以身試法的結果就是悲劇一再的發生。

 

記得幾年前才修改過法律,因為當時的相關罰鍰及罰則較輕,經過修改後的法律已算相對嚴格了。可是還是許多人似乎並不把酒駕的法令放在眼裡,因為他們認為「錢!」可以解決一切的問題。

 

因為層出不窮的酒駕「A1」車禍,逼的政府不得不再次修改法令加重酒後駕車的刑責與罰則,雖然輿論攻擊太過嚴苛。然而嚴苛的法律依然無法嚇阻心存僥倖的人,總以為不會出狀況,更有民眾以拒絕酒測,接受9萬元罰鍰方式規避刑責,逼得政府對於法律漏洞馬上做修補。駕駛人若拒絕酒測,除可能被處以9萬元罰緩,吊照3年並保管車輛外,也可能被強制送醫驗血。

罰不怕不怕罰??之前常聽到許多人喊「窮」,也聽到一些人說生意不好做,錢不好賺!可是他們因酒駕而被臨檢查獲,卻說罰金「三萬、五萬」只是小意思,罰款對於那些人來說根本不算甚麼!如今的九萬元又有多大的嚇阻效用?

 

現今酒後開車的罰鍰雖高,但是台灣錢淹腳踝,還是有一堆人不怕。我們都知道酒駕者無論有無肇事皆觸犯公共危險罪,因為行為本就是屬於故意,既然有故意犯罪的意圖,那麼和強盜、偷竊、傷害等故意行為有何不同?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行為和故意殺人的行為有何不同?除了高額罰鍰外我覺得一定要負刑責,以重罪認定「關」起來,刑期三年以上而且不得假釋。然後用重大交通事故的真實畫面作為教材讓酒駕者每天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看滿刑期。我想,因該會有較好的效果吧!因為人在獄中生意做不下去了,損失將難以估計。

 

不管法律多嚴格!僥倖心理者亦不在少數。公權力不斷的加重刑法是不得已的手段,效果也是暫時性的,風聲過後習慣以後,我行我素者必然故態復萌。唯有駕駛者自己覺醒,自己提醒自己駕駛安全,才能減少交通事故的產生,避免悲劇一再的發生。

( 創作散文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haa26261&aid=7805425

 回應文章

東村Jame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無濟于事
2013/06/24 11:02
罰款無濟于事﹐應該像美國這樣﹐算是犯罪行為。
孟生明(hhaa26261) 於 2013-07-01 23:13 回覆:

看來台灣的法律並沒有那麼嚴

難怪一堆人不怕...應該再嚴厲一點的說

 


吉安康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酒駕,罰不怕!
2013/06/23 20:43
如果酒駕撞斷他人手或腳或身體某一個部位的話..除了刑法之外.還得固定賠款100-500萬刑責.然後.他的職業也得炒魷魚.之外呢...外加受傷的人追加賠款.我想一定有效嚇阻酒駕的人Fox什麼用重法伺候..或是像宋代包公的...狗頭鍘....看誰還敢酒駕呢....因為國家的法律不夠嚴格..所以酒駕無法嚇阻.....一年之內.被撞死亡或受傷的人真是難以估計.真是冤魂不散呀.何況生病的人還能慢慢醫治..像這樣撞車.酒駕撞死人.然後在假裝哭哭啼啼地到喪家賠不是..跪倒在地..這真是多此一舉.........我想正法槍斃.應該是還算合理
孟生明(hhaa26261) 於 2013-07-01 23:16 回覆:

正法槍斃好像罪惡除的太乾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