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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後人生(感謝電小二推薦)
2012/10/23 22:17:35瀏覽1113|回應4|推薦133

最近幾個月因為酒後駕車而造成重大傷亡的車禍事件層出不窮,「酒駕者!」並沒有因為此類案件被媒體的大力報導而有所警覺,依然我行我素的認為自己沒有、不會那麼「衰!」的僥倖心理的大有人在,才會一再的發生重大不幸事故,看了令人心酸。

 

喝酒!認真來說並不算是一件壞事,只是很多事不能做。自古至今酒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各國的喝酒文化不同,每個人的喝酒習慣也不一樣,有的人號稱「海量」吹捧喝它一兩瓶高梁酒也不會醉倒,有的是一杯啤酒就昏睡到不醒人事,其實不管酒量怎樣,也不管是淺酌或是豪飲,許多人喝酒後都會表現出不為人知的一面(酒後失態)。

 

記得!十八歲那年,有一次和七個朋友在家喝酒聊天,聊著、聊著聊到同村的高中學弟,他四處放消息看我不順眼,並且要找人修理我,然而幾杯高梁酒下肚,講到此話題每個人都開始激動,嚷著要為我出頭而我也不好推辭,於是八個人四輛摩托車就找人「尋仇」去了,當時我們只想嚇嚇他而已。

 

看見我們一群八個人並不是很和善的去到他家,他一溜煙的就跑掉了,最後我們並沒有抓到人,而他的父親第一時間就報警,而我們沒達到目的就各自奔逃。後來有四個朋友被警察抓到,因為我們並沒有傷到任何人。所以被抓到四人被警察私下揍了一頓後就放出來,而我和另外三人在朋友家躲藏了兩天。後來才知道,因為其中有兩個人有帶刀械,所以警察是以重大事件處理,但是被抓的人並沒有搜出刀械,所以才會不了了之的被釋放出來。躲藏期間的我很懊惱也擔心害怕,難道!我未來就要如此躲躲藏藏?事後回想,很慶幸當時沒有抓到人而鑄成大錯,不然我的人生便真的毀掉了。

 

常聽喝酒的人說:「喝太醉了,甚麼都不記得了!」說真的,我並不相信如此語言,這只不過是為自己的酒後失態找一個台階下罷了!

 

朋友阿偉很愛喝酒,可是酒量不好。一杯高梁便開始高談闊論,講政治、講色情、講全世界一切與他無關的事,講到最後只剩下語無倫次,常常他講到一半會突然久久不見人影,然後才發現他在廁所裡抱著馬桶呼呼大睡,還好每一次喝酒他老婆都會跟在身旁,將酒醉的他帶回家。同事大兜也愛喝兩杯,不過酒量不好且酒品極差,喝酒後他就是老大,看誰都不順眼,之前因為酒駕(玫瑰!玫瑰!我愛妳http://blog.udn.com/hhaa26261/3798711)被罰高額罰款,至今看來還是沒有得到教訓,依然存有僥倖心理,這僥倖心態看了教人擔心。

 

「醉後人生、醜態百出」有人當街便溺,有人街頭耍賴,有人逞兇鬥狠,有人怨天怨地,有人藉酒家暴。喝酒喝到原形畢露實在是一件難堪的事情,縱使日後以「不記得!」「不知道!」來做解釋,我相信對於自己的形象來說早已被折扣。

 

到底是一醉解千愁。還是酒入愁腸,愁更愁。我以為是「借酒澆愁,愁更醜」因為酒退的時候,對於所謂酒醉時的記憶是「清清楚楚」的,喝的七分酒醉腦袋卻是十分清醒,幹了些甚麼事我都知道。只是喝酒容易失去正確的判斷能力,就像十八歲時的我,喝醉酒、幹壞事、擔心害怕我都記得,也是一輩子的教訓,告訴自己「酒醉!」容易誤事,淺嚐小酌即可,千萬不要將自己醜陋的原形暴露出來,不好看真的。

 


電小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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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4 17:57 刪除回覆
Dear 孟生明(hhaa26261)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醉後人生」一文,已經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生活天氣|貼心下午茶,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

非常謝謝您的好文分享,此推薦是利用轉址的方式連結到您的文章。如此文有原因不希望被推薦,請到電小二訪客簿留言,會盡快協助取下。

電小二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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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硯坊 (休)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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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品
2012/10/26 11:49

飲酒與打牌

最容易看出一個人的品


鄧潔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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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廣播
2012/10/23 23:30

最近有聽廣播說

將酒醉駕車致人於死的

要加重其法律刑事責任

重判十年的刑求

這樣可以以儆效尤啊

不然許多酒駕致人於死的

法官只有輕判兩年就放人

歹徒還繼續酒駕致人於死哩

真可惡呢


浮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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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
2012/10/23 23:02
許多選民覺得不痛不癢事不關己,只有身受其害而家庭破碎者,才知道那些酒駕致人於死者之可惡,前民進黨台中縣立委簡肇棟酒駕肇事,本來還想扯呢?台中某孕婦在高速公路被酒駕者追撞成植物人,兒子也成了早產兒,肇事者根本沒在怕,反正最後刑度不會超過一年,頂多幾十萬到百萬就能打發,卻沒想到這個家庭卻已毀了!


浮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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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不上道
2012/10/23 22:46
就事論事,咱們的立委諸公要討好選民顧及飲酒文化,竟不敢修法將酒後開車致人於死者以刑法故意殺人罪論處,讓我已不敢奢望這批政客會有多大作為了!

孟生明(hhaa26261) 於 2012-10-23 22:53 回覆:

故意殺人??

本來就算是故意殺人ㄚ,因為明知道酒駕行為有可能致他人於死不是嗎??這還不算故意嗎???是該修法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