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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1 22:12:22瀏覽2037|回應1|推薦90 | |
雖然說「岳母喪」按勞基法規定,女婿可有六天的喪假。但是台灣許多的老闆往往只取對於自己有利的法為規則,不利的法則有應變策略,雖說依法不符卻也無政府單位會主動查管。於是各種奇怪的公司內規或案例令人厭煩,乾脆使用年假,也不用被耳語流言,被講成好像欠公司多大的恩情似的。 昨天開始已回復正常上班,回到家聽老婆說昨天一整天沒看見承辦道士來關心,之前他承諾要準備的祭品也沒準備,電話詢問得到的答案是不耐煩的口氣。想到夜晚老婆無奈的哭泣,心就有所不捨,然而「哭!」並不能解決問題。由於今天下午六點才會開始做法事,雖然我人在上班,還是可以有充裕的時間思考,想想解決之道。 清早上班時先前往岳母靈前上香祭拜,然後請大、小姨子及小舅子共同商量、討論,把要內心的疑問的寫在紙上,等到我下班的時候,再由我與承辦道士協調。 雖然事出突然令人措手不及,許多的問題不都是想到就打電話問?我們以為如此是很正常的事,沒想到會遇到如此不耐煩的承辦道士。一整天,我都在收歛自己的脾氣,避免晚上在岳母靈前發怒。 下午五點三十分,下班後我來到岳母靈前上香祭拜,我看到三、四個道士準備法事事宜。 就在剛下班的時候,我決定將不悅、憤怒的臉孔帶回,老婆一看到我就把我拉到一旁說:「我們都問好了,凡事以和為貴,媽媽的事圓滿最重要!你不要再問了」老婆知道我的脾氣。於是我收起了憤怒!留下了不悅,和道士沒有互動。 「頭旬」本應在頭七那天做吧!可是如今工業繁忙,生活腳步緊湊。人死後往往在七到十天內火化,於是一些民間習俗也跟著改變,通常在死亡後第三天做會「頭旬」,接著是「女兒旬」…原本七天一旬,七七四十九天完成「七旬」,就必須在短短的七天內完成,簡化再簡化的誦經法事,成為了一種簡單的儀式。至少和九年前父親的法會相比,又更簡單了些。 法事開始的同時,我必須回家接小孩。就這樣了,凡事以和為貴。 我照常工作,依往日一般的行程。正常上班、正常吃飯、正常下班,唯一的不同是下班後我要去岳母靈前上香祭拜。而今天下班時我換上了一張溫和的臉及和善的態度。 老婆前日送給我一本「微笑,送給打擊你最深的人」的書,那是在整理岳母的遺物時找到的,昨晚稍微翻閱了一下,加上昨晚老婆說,承辦道士的態度變的比較好,不像先前態度那樣令人感到不舒服,於是改變了我今天面對事情的想法。我知道老婆是想要平息我的不悅。 法事一樣是下午六點才開始做。下午五點三十分,下班後我來到岳母靈前上香祭拜後。我看見承辦道士及他的夫人,我客氣的奉上杯水,並且打開話匣子。 雖然我並不是從事殯葬業,但是因工作需要我曾經進過火葬場的焚化爐作業區內,那裡面有一種生人勿近的詭譎,尤其當時兩座焚化爐正在進行焚化作業。我一個人在空蕩蕩的禁區內走動,丈量尺寸,雖然心理發毛,但並不是頂害怕。有些經歷縱使是殯葬業或許也沒有機會接觸,我以此為話題輕描淡寫的講述經過,他聽的啞口。 他談天,我道地,拜網路之賜,話說兩句總也能讓我講的出些常識與道理,好承接並且回答他所丟出來的問題,似乎頻頻探底。 閒聊的過程中,他不斷強調我的岳父、小舅子都很老實,我講話也很客氣(其實內心有氣),不會像流氓一樣惡狠狠的。是否因為如此他才吃定我們?也許我該跟他耍耍流氓才對。 當然,我沒有耍流氓的本事。我知道耍流氓對事情絕對沒有幫助,會將事情越搞越亂,甚至摧毀鄰里之間的情感,畢竟是鄰居好心介紹,而且我們也接受了介紹。 法事開始時,我在一旁。儀式千篇一律,就是那麼一回事,沒有電影「父後七日」裡的幽默,只有哀哀哭泣,相同的經歷、不同的心情。 靈堂前 請悄悄的來 默默哀悼 不需要熱情招呼 不用安慰 三言兩語 不能代表思念之情 只需一柱清香 一個願 願 黃泉之路好走 然後悄悄的離開 不要說再見 不要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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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