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
蕭淑華Helen Hsiao (Hsiao, Shu-Hua) http://helen0618.myweb.hinet.net/
最近許多國家因毫無限制的合法化同性婚姻及領養權,引發了嚴重問題。
例如學校因同性婚已合法化,就認為該進行相關認同教育,開始要求全部學生,上肯定同性戀及同性婚課程,甚至在學生還不准看限制級異性性交行為時,就要求學生觀看限制級同性性交圖片及影片,引起學生及家長之強烈震驚及恐慌。
還有,被領養的小孩都沒選擇權,卻因同性婚姻者有領養權,就被迫觀看同性婚生活、學習過同性婚生活。而許多天生無法接受同性戀及同性婚的小孩,難免會有被迫忍受淫穢的感受,而產生思想上的嚴重衝突,以致突發許多行為上問題。
因此,現在該檢討的不只是合法化同性戀及同性婚,而是該制定合理的同性戀及同性婚限制規範,才不會因少數人利益,而禍及大部分人的基本人權。
畢竟同性戀及同性婚,無法達到繁延人類結果,過度行銷還可能錯亂大家的性觀念,而導致淫亂及終結人類現象。但對於少數人的基本人權,又不能不關注。所以,大家對於同性戀及同性婚,該採取不促銷、不鼓勵、不反對立場。
換句話說,同性戀及同性婚教育,只能隸屬性教育課程範疇,不該另外制定規範,提供限制外內容。也不能過度強迫非同性戀及同性婚傾向者觀看,才不會讓非同性戀及同性婚者因無法認同相關內容,而形成更堅決反對立場。
另外,政府有義務照顧所有國民,本來就不該合法化強迫幼小國民到領養者家住的領養權。不管是異性婚或同性婚,不能生自己的小孩,就沒有自己的小孩,是很自然的事,本來就不該任意破壞這種自然規範,強迫養別人的小孩,接受領養,使別人的小孩生活在極可能的超不幸中。
畢竟沒人該有權因有些被領養的小孩很幸福(樣板幸福),就誤以為所有被領養的小孩都能這樣幸運,而忽視可能的各種嚴重凌虐及傷亡失蹤,漠視孤兒及棄兒們的基本人權。
尤其是,送到外國的領養,等同出賣國民,不管有無金錢交易,都該隸屬人口販賣罪行,應予以嚴懲。相關政務官及行政官的嚴懲,更該立法規範,才能杜絕出賣國民現象,避免國民流落他鄉,成為世界一級奴隸,魂斷人間地獄,只好請出閻羅王及死神出巡人間,取走無知相關者之財產及生命,而形成世界大災難。
總之,大家都該知道正常情況下,同性戀及同性婚本該是極少數人的行為,絕不該有普遍化的現象。
同性戀及同性婚之合法化,也給了怕性行為而設同性環境的團體,一個警鐘,就是即使是同性環境,還是有性行為可能,而且還會因此導致強迫發生同性性交結果。
我年輕時,也上過女班,難免會有被同性同學暗戀,但我毫無同性戀意願,自然排斥相關噁心垂顧,也自然不會有任何同性戀情節。到男女混班後,發現有異性化同學慘遭同性同學或異性化異性同學,捉弄取笑,也會悄悄強化這些同學的自我性別認知,形成反制行為,自然達到性和諧環境。總之,大家該知道,最噁心的超惡劣行為,不是反對同性戀及同性婚,而是強迫人同性戀及同性婚。
一般人,若只是比較喜歡誰,卻不想性交,就不是同性戀。只想性交,卻不想結婚,就不可能有婚姻及配偶關係。
只想有婚姻保障,卻不想履行婚姻義務,通常都會失望到絕望。要有真正良好的婚姻關係,就須兼顧非性交及性交關係,否則關係不好,婚姻一定會有問題,結果,當然不可能太好。
所以,不管法律怎樣規定,還是該回歸原點,面對關係人間的關係問題,不要誤以為一有婚姻,就能橫行霸道,畢竟不會所有的人的婚姻,都是神定婚姻,沒有神的特別關注,還是好自為之為妙。當然就算是神定婚姻,也該特別注意神的特別關注及嚴重懲罰,才不會幸福沒有,禍端卻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