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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性關係
2007/03/26 22:25:14瀏覽204|回應0|推薦2

愛≠性關係
蕭淑華

因為「愛」連續劇即將推出,最近置入行銷廣告新聞立即推出多年前某大學研究生殺人服刑即將獲得假肆的新聞,且一直設定該殺人事件為情殺案,充分突顯了極度缺乏感情常識的事實。

新約聖經哥林多前書1318:「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家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擁有真情愛的人,怎麼可能會和殺人扯上任何關係呢?

有性關係,並不一定都有情愛關係,尤其是周旋於多人的性關係,通常都非真情愛關係。更何況是當事人還從未對外公開該性對象為「情人」的這種關係,怎麼可能是一般認定的情愛關係呢?強以情殺案來處理,是否可能誤導辦案方向?尤其被害人還是即將畢業的研究員,是否有涉及研究成就被搶奪之可能呢?還有,學校將同時和殺人及被殺者發生過性關係的學生退學,是否也有處置過當之處呢?因為有哪一條法規定了,所有的人都該對和自己發生過性關係的人的行為負完全責任了呢?

每天黃金時段裡,所有的電視媒體,都對大眾播送著各種掛羊頭賣狗肉的虛情假意片,不斷指導人如何在得不到或搶不到時,不是來個你傷我殘,就是你死我亡,反而什麼責任都不必負,也沒什麼罪該受,這是不是很奇怪呢?

所謂三角關係,本來該各三點都和相鄰兩點有關聯,才算三角關係,但一般所謂的三角關係,大多不過是單點對兩點或兩點對單點的直線關係,應該被稱為三角關係嗎?

一般人對於和自己談戀愛、簽下婚約者移情別戀時,都會直接聲稱該人背叛了自己,好像和自己談戀愛、簽下婚約者都該對自己感情負責,所以不能改變一樣。但世界一直在變,人也會變,要求人的感情是不變的,其實不才是病態到幾近變態嗎?用這樣變態的心態來看人及處理相關感情問題,會正常嗎?

既然感情是會改變的,過度強求婚姻兩照必須白頭偕老,不生情變,是不是反而會增加許多不必要的社會問題呢?若連婚姻雙方都不該強求自己或對方不生情變,只是相戀或發生性關係的人,該有權強求不生情變的關係嗎?能夠以對方不再愛自己或和他人發生情愛關係,而認為對方或對方愛戀或發生性關係的人都是該被傷害或該被殺害的人嗎?

 

大眾媒體報導不斷出現某人談戀愛或發生性關係的新聞,是相關媒體業者想告誡所有人都不該有情變、有性行為或談戀愛嗎?像這種蓄意妨礙人權的報導,是否該被繼續允許呢?

 

另外,請勿將願意改過從善的人,說成基督復活,因為基督復活,絕對不是因為曾經做過錯事需要重生(如果曾經念過聖經,就更不該這樣說)。

 

高成本,低水準製作,這樣浪費大眾資源真的很不好。對於那種不想用心製作的節目,還是別看太多才好,要不然轉來轉去,都是這種節目,真的很悲哀!會增加許多不必要的社會問題呢?若連婚姻雙方都不該強求自己或對方不生情變,只是相戀或發生性關係的人,該有權強求不生情變的關係嗎?能夠以對方不再愛自己或和他人發生情愛關係,而認為對方或對方愛戀或發生性關係的人都是該被傷害或該被殺害的人嗎?

 

大眾媒體報導不斷出現某人談戀愛或發生性關係的新聞,是相關媒體業者想告誡所有人都不該有情變、有性行為或談戀愛嗎?像這種蓄意妨礙人權的報導,是否該被繼續允許呢?

 

另外,請勿將願意改過從善的人,說成基督復活,因為基督復活,絕對不是因為曾經做過錯事需要重生(如果曾經念過聖經,就更不該這樣說)。

 

高成本,低水準製作,這樣浪費大眾資源真的很不好。對於那種不想用心製作的節目,還是別看太多才好,要不然轉來轉去,都是這種節目,真的很悲哀!

(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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