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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1 15:08:04瀏覽360|回應0|推薦0 | |
古典音樂的定義 古典音樂的定義是怎么样的呢?古典音樂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是指西洋古典音樂,那些從西方中世紀開始至今的、在歐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創作的音樂,主要因其複雜多樣的創作技術和所能承載的厚重內涵而有別於通俗音樂和民間音樂。狹義指古典主義音樂,是1750-1820年這一段時間的歐洲主流音樂,又稱維也納古典樂派。此樂派三位最著名的作曲家是海頓、莫札特和貝多芬。 名稱定義 CLASSICAL MUSIC,中文翻譯成“古典音樂”,有人認為“古典”給人的感覺有古董、古板的味道,故改稱 “經典音樂”。也有人根據牛津英文辭典裏對古典的定義,in traditional and serious style,而稱其為“嚴肅音樂”。於是,“古典音樂”又被戴上了“嚴肅”的帽子,讓人更不敢靠近。但下此定義的人一定沒有好好查字典,因為 serious的第二條義項是這樣給出定義的:(指書、音樂等)啟發思考的,不僅為消遣的。因此我們知道原來古典音樂不同於流行音樂的地方是它內涵深刻,能發人深思,更能使人高尚,免於低俗。再來看一下朗文辭典對古典音樂的解釋:music that people consider serious and that has been popular for a long time。可見,古典音樂是歷經歲月考驗,久盛不衰,為眾人喜愛的音樂。古典音樂是一個獨立的流派,藝術手法講求洗練,追求理性地表達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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