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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將省油量來列為徵稅參考 不以排氣量為絕對? 才是鼓勵節能!
2008/06/12 16:24:56瀏覽283|回應0|推薦3
如果市面上販售的汽車 考慮以省油為抽稅主要的標準 而以排氣量為次要標準?

比方說如果1600西西的汽車有20種款式 應該每個月各隨機抽測100台 做為省油測試得到的結果 每公升的里程數作為加權值 對此款車種抽貨物稅與燃料稅  平均值固定 但是車種以跑得越少者抽稅越高 最省油的可以只繳1/3的稅(較輕或高科技車) 最費油的則多繳交2/3的稅(跑車)  這樣國家總稅收不變也抽到想要抽到的稅 汽車商也會想盡辦法來做省油的功課

或者是政府設定省油目標 如果車商無法達成就禁止販賣 也可以用配額方式 如果你要這樣賣 就必須課以重稅 這樣政府的目標才能依照計畫做到

這樣說吧 如果有公司設計能力強 可以設計出五千西西的大車子 但是但是每公升跑20公里 耗油量比一千西西的小車少 為了鼓勵我們可以免除他的大部分的燃料稅與牌照稅  但是一千西西的小車 但是每公升只能跑八公里 那麼我們也照常可以徵收他的非常高燃料稅與牌照稅

目的讓省油列為汽車公司設計最高優先準則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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