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參加一次『都市更新』座談會。
會中,市府人員發給與會者以下資料:
1.都市更新意願調查表。
2.事業概要同意書。
3.都市更新範圍圖。
4.都市更新計畫。
5.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
6.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一併報核。
那個市府代表口若懸河,滔滔不絕地推銷都更有多好---。
其中有兩件事,最讓人印象深刻且聽不下去:
其一、他希望大家最好馬上簽『同意書』,以便『實施者』(建商)
方便作業。(他把別人當白痴,『同意書』一簽和『賣身契』有何差別?
至於『建商方不方便作業,干我等何事?』)
其二、他說:大家可以市價將房地賣給建商,但錢只能在幾年後,整批
房子蓋好,大家在分房子時,才能領;如果現在急需用錢,可以和建商
協商,現在領錢,但要扣除從現在到新房屋蓋好這段期間的利息給建商。
(姑不論將來蓋好房價之攀升,現在把房屋賣建商,人要住哪?還扣利息,
八字沒一撇,市府與建商已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