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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1 05:47:30瀏覽363|回應3|推薦21 | |
最近,參加一次『都市更新』座談會。 會中,市府人員發給與會者以下資料: 1.都市更新意願調查表。 2.事業概要同意書。 3.都市更新範圍圖。 4.都市更新計畫。 5.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 6.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一併報核。 那個市府代表口若懸河,滔滔不絕地推銷都更有多好---。 其中有兩件事,最讓人印象深刻且聽不下去: 其一、他希望大家最好馬上簽『同意書』,以便『實施者』(建商) 方便作業。(他把別人當白痴,『同意書』一簽和『賣身契』有何差別? 至於『建商方不方便作業,干我等何事?』) 其二、他說:大家可以市價將房地賣給建商,但錢只能在幾年後,整批 房子蓋好,大家在分房子時,才能領;如果現在急需用錢,可以和建商 協商,現在領錢,但要扣除從現在到新房屋蓋好這段期間的利息給建商。 (姑不論將來蓋好房價之攀升,現在把房屋賣建商,人要住哪?還扣利息, 八字沒一撇,市府與建商已勾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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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