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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10:14:49瀏覽1289|回應6|推薦143 | |
宜蘭縣政府修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條例,元旦跨年、春節等特殊節日 也比照平日,未於五天前申請核准,晚上十點至凌晨六點不得施放鞭炮、 煙火,否則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款。善哉!宜蘭縣府。 每逢年節,總有一些人,藉著要有所謂的『年味』、『節味』、 甚或藉著『迎神』、『遶境』等機會,肆無忌憚地擾人清夢,這些人 只依自己嗜好卻不顧他人安寧! 政府是應該對渠等祭出公權力與整頓鐵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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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