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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1 13:40:51瀏覽327|回應3|推薦15 | |
顧立雄對著提問的記者嗆:『條例中有沒有規定一個人(羅承宗)在 11年前犯了著作權案被判刑就不能擔任委員或解職?』『有沒有?』 顧氏當然『理直又氣壯』囉!因為此條例是爾等民進黨挾絕對多數 暴力通過的。 爾等認為『11年前犯案被判刑者如此看待』,卻要『追討』事隔 71年前的黨產,真有你們的!人民正在睜大雙眼看著爾等如何『公正』 處理,如何『謙卑』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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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