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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4 10:33:23瀏覽464|回應0|推薦1 | |
美國公民問題最近在台灣又鬧開了。我真的不懂為什麼不是美國公民的一些立法委員有資格來解釋美國的法律。 其實美國護照上清楚地說明了失去美國公民的幾種情況,它們是: 1. 歸化外國公民。 2. 宣誓和聲明效忠外國。 3. 服役於外國軍隊。 4. 接受外國政府的公職。 5. 在美國海外領事官官員面前宣誓放棄美國公民。 顯然只要符合上面的任何一條就可以認定會失去了美國公民,以上五種情況在我的美國新版護照的第七頁第13条上面清楚地寫著。 我始終感覺愚民是中國人的大敵,這對海峽兩岸都適用。其實任何資料都是可以找到的。對台灣來說,沒有人有資格有權利解釋美國的法律,說你的資訊一定正確。 就好比我說的失去美國公民的幾種情況,出處來自於我自己的美國護照,而不是我自己瞎編憑想像出來的。 至於綠卡自動失效的條件就更簡單了。一般離開美國超過六个月沒有白皮書都會被美國海關沒收你的綠卡,失去綠卡身份。一年以上那就更沒有可能保持你的綠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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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