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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9 14:19:26瀏覽2213|回應6|推薦15 | |
最近江國慶案輿論鬧得沸沸揚揚,維基百科詳細記載其過程及相關報導[1]。 人民憤怒而且無法接受的是,一個年輕人冤死了,相關辦案人員都因時效原因而無事。國家卻要拿大筆人民的納稅錢去賠償江家。 我們該怎麼檢討江國慶案? 江國慶在被執行死刑的時候,民眾其實是額首稱幸的,相關人員是記功的。當時確實是「民氣可用」,就是因為人民只知道姦殺女童該死,「民氣可用」,根本不會重視「程序正義」,所以江國慶該死。因為「民氣可用」,就可以不重視程序正義,所以今天我們要花人民的納稅錢去補貼江家。 凡是不重視「程序正義」,只重視「民氣可用」,就容易造成錯誤。辦案人員便宜行事,未來就要用人民的納稅錢去補救錯誤。以前的白色恐怖和二二八事件,有許多的刑求和冤抑,最後這些辦案人員,也都退休金和18%照領,共業和補償,由全民買單。 可是今天我們還是不記取教訓,還是輿論公審,司法不顧程序正義。明顯的例子是扁案,根據 「【賴心瑩╱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辜聲請傳喚律師傅祖聲、陳明以及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作證。陳明、金延華均作證,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未流進扁家,因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才會幫辜做出不實陳報狀。」「兩人還證稱,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 」[2] 這項報導,特偵組從未發文否認或澄清。特偵組檢察官,已經有濫權追訴和教唆偽証的嫌疑。扁案在特定輿論的公審下,人人皆曰陳水扁可殺,整個司法程序,押人取供,群組辦案,羅織罪名,很多情形已經逸脫程序正義,檢察官和法官,就像江國慶案的辦案人員的心態一樣,為了「績效」和「大眾情緒」,完全忘了作為司法人員的基本倫理,只差沒有刑求而已。[3]未來政黨輪政,我們還是會像今天對江國慶的辦案人員一樣,再次對這些司法官員「憤怒」。 陳水扁如果有罪,也應在「司法程序正義」下有罪,而不是輿論審判和欠缺司法程序正義下有罪。我們如果不重視司法程序正義,縱容特偵組的教唆偽証和濫行追訴,我們其實都在縱容新的江國慶案。 延伸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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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