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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7 09:53:26瀏覽1619|回應7|推薦18 | |
台灣法學界著名的雜誌----「月旦法學雜誌」,原來的創辦人是 我原來不怎麼認同她的答案,但是這幾天看到兩則新聞,開始相信洪美華說的,不是開玩笑。我們的立法決策過程,是在開法律人的玩笑。 這兩則消息,一則是這樣的: 罰走路吸菸 金溥聰:太超過 參見: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369018.shtml 邊走路邊抽菸,是否應立法禁止,這是專業的問題,世界各國都有討論。我們要立這個法,應多蒐集外國立法例,並且在國內作精確的民調,然後才進行立法。竟然是勞動一個國民黨的秘書長打電話給環保署長,環保署長就要「再評估」。金秘書長對菸害防治專業嗎? 隨便看看以下這幾則報導就好: http://www.telegraph.co.uk/news/uknews/1531042/Move-to-ban-smoking-in-the-street.html 英國打算立法 http://www.tobaccocontrolintegrity.com/id5.html 外國戶外禁菸所在多有 日本東京的禁菸 金秘書長應該深知他的權力和影響力,他在打電話給環保署長之前,應先做個民調,是贊成的多,還是反對的多?怎麼是金秘書長聽一個立委參選人的意見,就要環保署長,把原來的政策就喊卡呢?這是什麼立法專業?難怪蔡英文會說:「該有個政府吧。」 參見: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370591.shtml 邊走路邊抽菸,是「流動菸害」,不抽菸的人,無所逃於天地之間,一定要接受抽菸的人的二手菸害的襲擊。不抽菸的人,走在路上,不僅呼吸困難,無法忍受,而且無可避免的戕害健康,集體的二手菸害,將造成健保的多大支出?這種抽菸的人與不抽菸的人之間的權利衝突問題,解決應賴專業,應多蒐集先進國家的立法和分析資料,並在國內作多次民調,交叉比對,才能做最正確的決策。一通電話,就打退堂鼓,太輕率了吧。 其次,是今天看到昨天的新聞: 地制法最終版 藍堅持鄉鎮市長轉任區長 〔記者施曉光、彭顯鈞、林恕暉、曾韋禎╱台北報導〕國民黨昨端出最終共識版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升格縣市原任鄉鎮市長於改制後,除遭判刑、涉賄選被起訴、任滿兩屆、派任代理等四種情形外,其餘一律轉任官派區長,預計有五十六人符合條件;原鄉鎮市民代表轉任區政諮詢委員,但取消「研究費」。 參見: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16/today-fo1-2.htm 原來的鄉鎮長,除了有前科和任滿兩屆、派任代理的外,都可以轉任新的院轄市的區長,可以轉任的一共有五十六個人。這裡產生幾個問題: 一、台北市的區長好歹是十職等文官,有公務員任用資格,是市長派任。然而這原鄉鎮長轉任的區長既不是民選,也沒有公務員任用資格,是個黑官,只能用機要任命。但是他既然不是新院轄市市長任命,那他是誰的「機要」?新的市長可以管轄、監督、考核這個「機要」嗎?民選的鄉鎮長,如果民眾看不順眼,民眾可以加以「罷免」。沒有民選的「機要」,如果新的市長認為他工作不力,理論上,應該可以撤換,但是未來這個黑官區長,再怎麼差勁,除非犯刑案,好像沒有人可以奈何得了他。這是怎麼樣的「地方自治」理論,專業學理講得通嗎?責任政治理論講得通嗎? 二、在未來的高雄市,將有兩種區長,一種是原來高雄市長任命的有公務員資格的區長,一種是原來高雄縣鄉鎮長轉任,市長不能任命的區長,這兩種區長,到底怎麼區分?未來這些不經市長任命的區長,變成桀驁不馴的「藩鎮」,將可預見。尤其是這些鄉鎮長,是什麼出身,民眾心理有數,多數不是什麼善男信女。這樣保障他四年,就是馬英九總統的「記取教訓,堅持改革,大步向前」?哈佛法學博士的總統,怎麼來解釋這種行政組織原理? 三、地制法會作這樣的修正,據國民黨的金秘書長說:「黨中央必須外界清楚說明,縣市升格直轄市,鄉鎮市長延任區長,這種轉軌設計是基於地制法『鄉鎮市長得連任一屆』的信賴保護原則,以免引發社會輿論自肥評批。」 參見: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5367743.shtml 民選的鄉鎮長,可以連選連任一次,為了不剝奪他連選連任的機會,所以都市升格,鄉鎮長改為區長,應由原鄉鎮長改任區長,這就是「信賴原則」,問題是「連選得連任一次」,還是必須經過「連選」,而再次的選舉,原任鄉鎮長不一定可以選上啊。再者,每一個人都有參選機會,而且都有機會選上,怎麼說原鄉鎮長可以不經選舉當然就當區長呢?以後法律系或公行系教行政法的老師,不知怎麼教學生什麼叫做「信賴保護原則」。這是立法的專業嗎? 政治的算計,凌駕學理的專業。難怪連法學專業雜誌的創辦人,都無法忍受目前法律的立法品質,而打退堂鼓了。法學博士當總統,都不顧立法專業,不想為台灣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不想為健全法制體系而努力,我們怎麼期待台灣成為文明的法治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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