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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該多點專業吧---從流動菸害到五十六個黑官
2010/01/17 09:53:26瀏覽1619|回應7|推薦18

台灣法學界著名的雜誌----「月旦法學雜誌」,原來的創辦人是洪美華女士。她是政大法律研究所畢業,後來她不做月旦法學雜誌了,雜誌社換了老板。有一次,我問她,為什麼不繼續辦下去,是財務發生困難嗎?她說不是,是因為她在編專業法學雜誌,無法忍受目前法律的立法品質。 

我原來不怎麼認同她的答案,但是這幾天看到兩則新聞,開始相信洪美華說的,不是開玩笑。我們的立法決策過程,是在開法律人的玩笑。 

這兩則消息,一則是這樣的: 

罰走路吸菸 金溥聰:太超過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曾懿晴╱台北報導】

強調要扮演「黨政協調平台」、即時反映民意的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昨天射出「民怨第一刀」。他主動打電話給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環保署計畫修法,要對戶外開放場所走路吸菸的民眾開罰六千元,基層民眾覺得「太超過」,建議沈世宏檢討這項政策。

「金小刀」昨天首度出席國民黨立院黨團大會,他一上台主動報告黨政協調平台的第一張成績單。他說,會多利用黨政協調平台,將立委與民眾的意見,迅速提供給行政機關參考,「作決定前多溝通,出來政策一定更穩健」。


金溥聰舉例說,他接到黨提名參加嘉義立委補選的中正大學教授林德瑞電話,林德瑞表示,在基層拜票,到處都聽到民眾抱怨,政府對走路抽菸的人要罰錢,實在「太超過」。金溥聰說,他聽到林德瑞的反映後,立刻打電話告知沈世宏


金溥聰強調,即使歐美國家也沒有「走路抽菸違法」的規定,法律的制訂必須合宜,能夠執行。他接著舉例,美國人開車遇到「暫停」交通標誌,即使是深夜,也一定停車再開,這是守法精神,「可是美國也不會在深山曠野裡設暫停標誌啊!」同樣地,如果民眾在深山曠野走路抽菸,還覺得自己在做違法的事,「這樣的規定是不是需要深刻檢討?」


聽到金溥聰說「走路抽菸要罰錢實在太超過」,台下某立委忍不住附和說「對!」稍後上台的黨團書記長呂學樟讚美金溥聰,從這件事與迅速邀集立委討論地制法並作修正,可見他的高效率。


已戒菸多年的立委蕭景田表示,重點應該是吸菸者不應影響別人,若光是叼著菸走路都罰六千元,民眾很難接受。


環保署長沈世宏證實,金溥聰致電給他,希望草案推動前多加考量。環保署周四下午隨即對外澄清,多項新規僅屬「研議」階段,未來會再評估是否推動立法。
 

參見: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369018.shtml 

邊走路邊抽菸,是否應立法禁止,這是專業的問題,世界各國都有討論。我們要立這個法,應多蒐集外國立法例,並且在國內作精確的民調,然後才進行立法。竟然是勞動一個國民黨的秘書長打電話給環保署長,環保署長就要「再評估」。金秘書長對菸害防治專業嗎? 

隨便看看以下這幾則報導就好: 

http://www.telegraph.co.uk/news/uknews/1531042/Move-to-ban-smoking-in-the-street.html

英國打算立法 

http://www.tobaccocontrolintegrity.com/id5.html

外國戶外禁菸所在多有 

www.lesterho.com/blog/?p=383

日本東京的禁菸 

金秘書長應該深知他的權力和影響力,他在打電話給環保署長之前,應先做個民調,是贊成的多,還是反對的多?怎麼是金秘書長聽一個立委參選人的意見,就要環保署長,把原來的政策就喊卡呢?這是什麼立法專業?難怪蔡英文會說:「該有個政府吧。」 

參見: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370591.shtml 

邊走路邊抽菸,是「流動菸害」,不抽菸的人,無所逃於天地之間,一定要接受抽菸的人的二手菸害的襲擊。不抽菸的人,走在路上,不僅呼吸困難,無法忍受,而且無可避免的戕害健康,集體的二手菸害,將造成健保的多大支出?這種抽菸的人與不抽菸的人之間的權利衝突問題,解決應賴專業,應多蒐集先進國家的立法和分析資料,並在國內作多次民調,交叉比對,才能做最正確的決策。一通電話,就打退堂鼓,太輕率了吧。 

其次,是今天看到昨天的新聞: 

地制法最終版 藍堅持鄉鎮市長轉任區長

〔記者施曉光、彭顯鈞、林恕暉、曾韋禎╱台北報導〕國民黨昨端出最終共識版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升格縣市原任鄉鎮市長於改制後,除遭判刑、涉賄選被起訴、任滿兩屆、派任代理等四種情形外,其餘一律轉任官派區長,預計有五十六人符合條件;原鄉鎮市民代表轉任區政諮詢委員,但取消「研究費」。

參見: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16/today-fo1-2.htm 

原來的鄉鎮長,除了有前科和任滿兩屆、派任代理的外,都可以轉任新的院轄市的區長,可以轉任的一共有五十六個人。這裡產生幾個問題: 

一、台北市的區長好歹是十職等文官,有公務員任用資格,是市長派任。然而這原鄉鎮長轉任的區長既不是民選,也沒有公務員任用資格,是個黑官,只能用機要任命。但是他既然不是新院轄市市長任命,那他是誰的「機要」?新的市長可以管轄、監督、考核這個「機要」嗎?民選的鄉鎮長,如果民眾看不順眼,民眾可以加以「罷免」。沒有民選的「機要」,如果新的市長認為他工作不力,理論上,應該可以撤換,但是未來這個黑官區長,再怎麼差勁,除非犯刑案,好像沒有人可以奈何得了他。這是怎麼樣的「地方自治」理論,專業學理講得通嗎?責任政治理論講得通嗎?

二、在未來的高雄市,將有兩種區長,一種是原來高雄市長任命的有公務員資格的區長,一種是原來高雄縣鄉鎮長轉任,市長不能任命的區長,這兩種區長,到底怎麼區分?未來這些不經市長任命的區長,變成桀驁不馴的「藩鎮」,將可預見。尤其是這些鄉鎮長,是什麼出身,民眾心理有數,多數不是什麼善男信女。這樣保障他四年,就是馬英九總統的「記取教訓,堅持改革,大步向前」?哈佛法學博士的總統,怎麼來解釋這種行政組織原理? 

三、地制法會作這樣的修正,據國民黨的金秘書長說:「黨中央必須外界清楚說明,縣市升格直轄市,鄉鎮市長延任區長,這種轉軌設計是基於地制法『鄉鎮市長得連任一屆』的信賴保護原則,以免引發社會輿論自肥評批。」

參見: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5367743.shtml

民選的鄉鎮長,可以連選連任一次,為了不剝奪他連選連任的機會,所以都市升格,鄉鎮長改為區長,應由原鄉鎮長改任區長,這就是「信賴原則」,問題是「連選得連任一次」,還是必須經過「連選」,而再次的選舉,原任鄉鎮長不一定可以選上啊。再者,每一個人都有參選機會,而且都有機會選上,怎麼說原鄉鎮長可以不經選舉當然就當區長呢?以後法律系或公行系教行政法的老師,不知怎麼教學生什麼叫做「信賴保護原則」。這是立法的專業嗎?

政治的算計,凌駕學理的專業。難怪連法學專業雜誌的創辦人,都無法忍受目前法律的立法品質,而打退堂鼓了。法學博士當總統,都不顧立法專業,不想為台灣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不想為健全法制體系而努力,我們怎麼期待台灣成為文明的法治社會?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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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rotius6033&aid=3694910

 回應文章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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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的政見
2010/02/16 22:15
馬總統在總統大選時的政見,是三都十五縣,是反對鄉鎮長官派,可是現在呢?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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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正視另一半民意
2010/01/22 23:50

社論-正視另一半民意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3+122010012200410,00.html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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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為歷史負責的立法委員
2010/01/21 12:21

支持通過地制法的立法委員名單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19/today-fo3.htm

---

未來五年地制法可能發生的亂象,上面有支持通過的名單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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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政實務看地制亂法
2010/01/21 12:14

從市政實務看地制亂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20/today-o7.htm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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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法修正 鄉鎮市長有條件轉任區長
2010/01/19 07:25

地制法修正通過, 鄉鎮市長有條件轉任區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19/today-t1.htm

----

這個案子希望有機會聲請大法官解釋,有無違憲。



夜風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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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樁
2010/01/17 17:28
載笨的人也知這是一種綁樁的手法   只是會不會是肉包子打茍  到時這批樁腳帶槍投靠明主   那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這種廟算      由總統親自找立委摸頭     施政品質  可想而知
魯直(grotius6033) 於 2010-01-17 17:40 回覆:

政治算計凌駕在專業學理之上,令人嘆息。

未來這些不受節制的區長與「諮詢委員」混在一起,除了用關說服務「選民」,以破壞正常的行政程序外,又能幹什麼?這些「諮詢委員」既無預算權,也無質詢權,真不如找當地社區大學的老師來當,還比較強。

令人不能接受的是,這種使社區更加墮落,又沒有合法權源的方式,卻美其名為「改革」。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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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禁吸菸喊卡? 「金」夠力
2010/01/17 14:18

「如果這是一個窒礙難行的規範,為什麼從環保署內部研議,開了幾次會,找了環保團體、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討論,並「匯集共識」,為什麼只有金秘書長反映基層民意,一句「太超過」就能喊卡?」

參見:

走路禁吸菸喊卡? 「金」夠力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3704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