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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1 08:41:18瀏覽396|回應0|推薦11 | |
引用文章早有法規…車門別亂開 右側上下車才對
台中市一名 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 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撞,結果檢察官調閱法規,發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6 條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除非單行道,在左邊停車),所以用「過失傷害」起訴開車的家長。各位爸爸媽媽千萬別貪圖方便,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自己上下車,如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可能會面臨被檢察官依過失傷害起訴。 檢察官援引 的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第4款, 上面清楚寫著:
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 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所以大家千萬別因圖一時方便 造成後續很大的不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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