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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連署 增聘社工
2010/04/25 00:58:36瀏覽474|回應3|推薦2

支持連署 增聘社工

基於一個母親對女兒無法拒絕的鍾愛與不捨,我要懇請這裡的好友們到下面網址幫忙連署~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10042100292800

***

昨天有一群實務社工到內政部,抗議內政部長的不當言論,並申明社工困境,要求政府從制度上與以改善。

昨夜我和阿芬通MSN時,聊到了這個話題,引發阿芬滔滔不絕的一頓牢騷,彷彿長久積壓的冤屈情緒突然潰堤似的,愈說愈激動。她極力保持語音的平穩,但不斷地猛力吸鼻涕的聲音卻透露了訊息...我知道她這一大段發洩一定是配合了涕淚交流。

身為一個母親,我當然萬分不捨,「以後妳如果要去訪視,媽媽都可以幫忙喔!」不由得脫口而出。

「案主要保密,妳怎麼可以幫忙?」阿芬馬上回嘴否定,兇巴巴的,好像責怪我很不上道似的。

這一聲如雷貫耳...我忽然警覺將來阿芬所要背負的重擔、承受的辛酸,我都只能旁觀了,如同閃電一般心中突然浮現一句魔戒電影裡的台詞:「我不能替你背負重擔,不過,我可以背負你。」

我要怎樣背負阿芬?其實,我並不知道。反正,那是將來的事;不過,現在我可以支持連署,那就煩請好朋友們多多幫忙吧!


而我認為,多多讓社會大眾明瞭社工困境,這也是另一種幫忙;
有關台灣社工困境的說明~
http://swerunion.blogspot.com/

(轉貼如下)

社工代罪羔羊 保護型工作困境無人問?
抗議政府帶頭卸責社工 模糊社福困境
社工工會要求內政部長立即向前線社工員道歉、落實工會訴求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下稱工會小組)23日上午十時正至內政部大門前,針對日前台中縣發生母女燒炭身亡案,工會小組認為政府官員帶頭指責前線社工員不夠積極、疏失、不警覺、經驗不足、判斷力差、不應有休假等言論,只是模糊社會認識保護型社工的「六大工作困境」,最終,除以前線社工成為事件的祭品外,未真正解決兒童少年等案主的保護問題。
工會小組於抗議現場準備一具沉重扁擔,演出「拒當替罪羊、還原兒少工作困境」的行動劇,諷刺內政部長推卸責任給社工的言論,同時要求內政部長向前線社工道歉,並落實工會提出的七項訴求。

工會小組認為,日前發生的母女燒炭身亡案,其實突顯了社會弱勢族群面對困境時的無助與怨恨,反映我國殘補式社會福利制度對於弱勢族群,標籤多於提供足夠的支持。而當類似案件一再發生的時候,政府首長經常帶頭指責社工員所謂的疏失,這種個人歸因的卸責方法,根本就是以社工為代罪羔羊,除迴避了我國社會福利制度不完善的問題外,也模糊了在此制度架構下的保護型社會工作的「六大困境」:

1.非自願性案家,與社工關係張力大:保護型(含高風險、家暴、兒少保)的業務性質是執行政府對案主家庭(下稱案家)主動評估與處遇,所以這些案家都是「非自願性」的案主;從案家的角度來看,社工員突然出現,卻掌有對案家的資源提供、小孩安置的權力,很容易產生一種威脅與不安的感覺;即使社工員本身不願如此,難免出現緊張、對峙狀況,關係的張力極大。

2.案家刻意迴避,社工成功訪視不易:由於前述的關係張力,案家不一定歡迎社工來訪;案家有時居無定所,有時刻意迴避,導致社工「訪視未遇」的情形十分普遍。每當「訪視未遇」,案家與案家的小孩都有可能處於危險的狀態,這正是兒少保工作的最基本樣態,也是前線社工最大的壓力所在。

3.社工管轄區域大,權、責不相對等:保護型領域尚需要有許多職業與人員,共同協助案家,包括學校老師、社區鄰里長、派出所員警、公衛人員及社會大眾,但社工卻是所牽涉的人中管轄區域、活動範圍最寛且廣的一個職業,又在所有相關職業中被視為最後的守門人、最終責任的承擔者,明顯有權力與責任不相稱的情況。例如,即使警察遇有重大犯罪嫌疑時,也不可隨便破門入屋,社工與之相比,權力更小,卻永要背負案家安危的最終責任。

4.人力不足、案量過多,人力耗損嚴重:保護型社工中,高風險社工平均每人案量30案,家暴、兒少保社工平均每人案量80至100案,這只是已開案的數字,尚未包括每日通報進來、需訪視判斷是否開案的案件;所以,社工即使每天訪視、24小時備勤,仍無法掌握所有個案。此突顯人力不足之問題外,更嚴重的問題是社工身心耗損,致社工的流動性大,工作年資一、兩年的社工大有人在,進一步惡化社工人力短缺的問題,造成人力不足的惡性循環。

5.無人身安全與職災保護措施,增加離職率:社工流動性大的原因之一是,案家的背景複雜多元,社工單獨與案家互動常有人身安全的疑慮。不論是夜間訪視,或到人煙稀少的地區訪視,或到有暴力疑慮的案家進行訪視,社工每次訪視的心理壓力極大。另外,社工如真遇到語言、肢體暴力情況,並無職災補償。

6.「契約工」僱用型態,阻礙人才長期留用:社工流動性大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社工就業普遍的不穩定情況。高風險、家暴、兒少保等各種保護型的社工如受僱於公部門,多以一年一簽的約聘僱方式僱用,如受僱於民間社福機構,其工作時間受限於政府方案補助期限。簡言之,社工多以定期「契約工」的形式僱用,可想而知,這種不穩定就業的情況不利於人才留用及經驗累積。

工會小組認為,政府如不正視上述保護型社工的六大工作困境,相反於案家發生不幸事件時,一再用同樣的卸責模式,簡化地將責任推給個別社工員,以社工員為問題的祭品,類似曹家不幸的案件將不斷發生,社工員也將繼續流失,社福制度發展也將倒退不前。為了所有案家的福祉,我們本著社工助人專業,呼籲政府正視保護型社工之工作困境,並儘速回應下列七項訴求:

1)內政部長立即為輕率卸責給社工之言論,向前線社工道歉!
2)內政部立即調查、追究本案社工個人資料遭公開之情事,承諾保護前線社工私穩與安全!
3)補足社工人力,但反對以約聘僱方式僱用社工,應儘速建立長期穩定的社工僱用制度!
4)社工員納入<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儘速增修適合社工員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
5)檢視其他服務系統如學校、警察、公衛體系整合與人力不足之問題,促進各體系之合作!
6)全面檢討從事高風險、兒少保等保護型社工的政策思維與價值,反省服務模式,從而調整政府部門所賦予社工的角色與責任!
7)召開實務工作檢討會議,邀請前線保護型社工參與討論,反對由上而下的精英式檢討機制!


(轉貼完畢)

***

說穿了...社工哪算是什麼好工作?
只不過追求著一種理想,試試看它能實現到什麼程度。
社工是深具意義、而且讓生命發揮無限價值的工作,但是,它真的不是什麼好工作。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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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racestone&aid=397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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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OBS(高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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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是很辛苦的一條路
2010/09/15 11:00

弟妹是社工(應該是說以前是社工,最近剛辭職),社工真的是很辛苦的一條路,常想要有怎樣的熱誠去支撐才能在台灣當社工.....

emma媽咪(gracestone) 於 2010-09-17 07:52 回覆:
讀社工系是阿芬自己選擇的,她修得極其開心〈對這門學問開心 對將來的工作惶恐〉。我怕她「因為是自己的選擇 必須負責到底」而真的就不給自己轉圜的餘地,偶爾會提醒她說,「妳做社工,媽媽必定以妳為榮;但妳若不做社工,媽媽也絕對支持,因為這樣我比較放心。」
我也希望社會有正義,但正義小天使..可以不要是我的寶貝女兒吧?
我只不過是一個普通媽媽而已。

emma媽咪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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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信對官僚體制是無效的,因為他們是用官僚的方法處理
2010/05/08 06:38

http://blog.roodo.com/tasw/archives/12237525.html


emma媽咪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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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校園
2010/04/25 16:04

當我在搜尋一個議題時,總是順便亂瞄一瞄別的有興趣的標題;然後遇到發言叫我看之不爽的,就忍不住去給它回應。
我剛開始在打回應時,究竟想表達到什麼程度?心裡並沒有譜。我只是信手打來。
不過,我信手把阿芬小一剛入學時的一段學習經歷打出一個大綱來了。
我一直都很想把那一段過程詳實整理出來,但我還想要配上照片為證──當時的家庭聯絡簿、學校的聽寫簿、期末考考卷(甚至那位老師後來寄給我的一張卡片..這個太真實了,我好像不應該展示..畢竟是別人對我的一番信任)。但那些陳年的舊東西需要翻箱倒櫃去找...實在是太麻煩了(找出來很麻煩、收回去也很麻煩。拍照上傳插入..也很麻煩..)。
但是這段過程如果沒有照片佐證,又很像是我瞎掰出來的灑狗血小說。

就先把這段簡要大綱,在這裡做個連結~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1762#comment-18307
算是提醒我還有件事要做吧。
光是這篇回應打到後來,淚雨又下了好幾回。暴力行為不管多久後的回顧,它都令人傷痛欲絕!

其前兩篇回應的那個「正氣凜然」的暴力擁護者,它說它「明辨是非而且感恩」?它滿篇的文字我只讀到自許高人一等的優越感和滿心仇恨。這種人真是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