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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 1/2
2005/11/26 19:27:22瀏覽413|回應8|推薦3

阿芬從小乖巧溫良成績優秀,很難想像會與體罰沾上邊。
可是自從上了國中之後,手心不用說甚至還有打屁股的!是因為她們導師是女的,而且阿芬說打屁股比較不會痛,所以就算了。原因差不多就是忘記這個忘記那個沒什麼大不了的理由。

有一次阿芬給我看燙傷而通紅的手掌,只有那一次我打電話給她的導師。


那是因為游泳課班上有兩個男生玩鬧互相潑水秩序不良,體育老師情緒失控處罰全班蛙跳回學校﹝因為是借用附近小學的游泳池﹞,大約200公尺穿越大街小巷還要過馬路,就這樣一直跳回去。

回去之後就在六月驕陽炙烤到午後3點多的滾燙操場罰做伏地挺身,女生躲在男生的後面還能偷偷的作弊,那些男生的手都燙出水泡來。接下來還要交出2000字的報告一篇。

導師就說那位體育老師已經要調到別的學校了,所以不用擔心。

所以也就沒有了下文。

還有一位科老師自己不打人,因為她專叫班長打。她真是優雅。

班長沒打過人下手不敢太重,優雅的老師不滿意一直叫重來,後來班長輕喊一句「對不起別怪我」用力一擊這才過關。

事後班長震驚說不出話來流下了眼淚,一年後的今天班長打人的時候駕輕就熟,姿態嫻熟優雅,力道適中,不急不徐從容不迫。

還好阿芬不必挨那打,也不必打人,我能說什麼?我們的孩子每天就在那樣的環境裡接受著教育,見多了就不怪。


其餘的體罰怪招還有很多,就不說了。

升上高中之後,完‧全‧沒‧有‧體‧罰‧了!!!!!謝天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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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明禁體罰正反攻防 ﹝11月4日新聞﹞

陳其育.臺北訊

立 法 院 教 育 文 化 委 員 會 昨 日 舉 辦 「 建 立 一 個不 打 孩 子 的 國 家 、 談 零 體 罰 納 入 教 育 基 本 法 」 公 聽 會 , 多 名 跨 黨 派 立 委 連 署 提 案 修 訂 「 教 育基 本 法 」 要 求 校 園 落 實 零 體 罰 , 並 明 定 體 罰 應 予 以 賠 償 , 不 過 也 有 校 方 代 表 認 為 應 保 留 適 度體 罰 。 

  立 法 院 教 育 文 化 委 員 會 昨 日 邀 集 教 育 部 長 杜 正 勝 、 常 次周 燦 德 、 國 教 師 會 、 全 國 家 長 團 體 聯 盟 、 學 者 專 家 、 民 間 教 育 團 體 及 立 委 共 同 出 席 零 體 罰 公聽 會 , 包 括 立 委 管 碧 玲 、 藍 美 津 、 李 永 萍 、 雷 倩 等 三 十 三 名 藍 綠 立 委 , 提 案 要 求 保 障 學 生 的身 體 自 主 權 、 人 格 發 展 權 , 若 學 校 或 老 師 侵 犯 , 家 長 可 依 法 提 出 賠 償 救 濟 。 

  人 本 教 育 基 金 會 董 事 史 英 支 持 零 體 罰 的 政策 , 他 說 , 體 罰 是 過 去 農 村 社 會 「 長 尊 幼 卑 」 的 遺 毒 , 也 是 教 導 強 欺 弱 的 暴 力 哲 學 , 現 在 社會 已 經 不 適 合 了 , 不 能 小 孩 一 犯 錯 , 大 人 就 對 小 孩 打 罵 。 

  臺 大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教 授 林 萬 億 認 為 , 非 但要 禁 止 體 罰 , 更 要 禁 止 不 當 的 心 理 或 精 神 懲 罰 , 教 師 應 以 教 育 理 論 與 技 巧 , 找 出 不 靠 體 罰 的教 育 方 法 。 管 碧 玲 也 說 , 體 罰 會 在 小 孩 內 心 留 下 陰 影 , 導 致 小 孩 自 我 否 定 。 

  至 於 全 國 教 師 會 理 事 長 吳 忠 泰 等 校 方 代 表, 雖 然 不 贊 同 體 罰 , 但 他 們 也 不 同 意 以 立 法 的 方 式 禁 止 體 罰 , 因 為 一 旦 明 定 罰 責 , 將 會 打 擊教 師 士 氣 ; 教 育 部 應 走 對 方 向 , 不 應 立 法 強 制 規 範 , 否 則 將 是 一 種 災 難 。 

  對 於 是 否 支 持 零 體 罰 , 杜 正 勝 未 正 面 回 應, 他 說 , 雖 然 多 數 人 反 對 體 罰 , 但 是 否 該 立 法 禁 止 體 罰 , 或 明 定 賠 償 責 任 , 當 中 的 可 行 性 及影 響 層 面 , 還 可 再 討 論 , 但 教 師 最 基 本 是 要 具 有 教 育 專 業 , 如 此 才 會 是 合 格 的 教 師 。 

  杜 正 勝 舉 自 已 的 例 子 說 , 四 十 多 年 前 , 他從 師 範 畢 業 分 發 到 小 學 當 老 師 , 那 時 才 十 七 、 八 歲 , 負 責 教 小 五 、 小 六 學 生 , 有 些 學 生 因 為晚 讀 , 才 小 他 三 歲 , 學 生 人 數 又 多 , 當 時 他 曾 經 打 過 學 生 , 他 自 認 這 和 年 齡 、 心 智 成 熟 度 有關 , 在 當 時 他 「 心 智 不 夠 成 熟 」 。 

  ( 傅 啟 倫 . 臺 北 訊 ) 教 育 基 本 法 禁 止 體 罰修 正 案 昨 日 在 立 法 委 員 管 碧 玲 委 員 提 案 、 三 十 三 位 立 法 委 員 連 署 下 , 正 式 開 始 立 法 程 序 。 人本 基 金 會 對 於 支 持 本 案 的 立 法 委 員 表 示 肯 定 , 並 感 謝 他 們 為 維 護 兒 童 人 權 所 作 的 努 力 。 今 日立 法 院 將 針 對 教 育 基 本 法 禁 止 體 罰 修 正 案 召 開 公 聽 會 , 邀 請 各 界 關 心 教 育 的 人 士 發 表 意 見 。 

  家 長 代 表 與 民 間 教 育 團 體 堅 稱 要 以 立 法 方式 禁 絕 體 罰 ; 但 教 師 、 學 校 代 表 則 認 為 , 適 當 的 處 罰 並 不 能 全 視 為 體 罰 , 若 立 法 嚴 禁 體 罰 ,老 師 恐 對 學 生 不 管 不 問 , 這 對 教 育 將 是 一 場 災 難 。 

  「 建 立 一 個 不 打 小 孩 的 國 家談 零 體 罰 納 入 教 育 基 本 法 」 , 立 法 委 員 在 參 考 國 際 法 源 及 人 權 思 想 之發 展 , 了 解 到 體 罰 及 羞 辱 等 行 為 乃 侵 犯 他 人 身 體 權 以 及 人 格 權 , 學 生 身 為 教 育 之 主 體 自 不 應例 外 , 應 同 一 般 國 民 享 有 身 體 自 主 權 和 人 格 發 展 權 , 然 有 鑑 於 校 園 體 罰 和 羞 辱 時 有 所 聞 , 各界 正 反 立 場 不 一 , 顯 示 國 民 對 上 述 國 際 公 認 之 學 生 權 利 並 不 甚 清 楚 。 故 提 案 修 正 教 育 基 本 法納 入 此 二 項 權 利 , 並 提 案 於 該 法 中 明 文 禁 止 體 罰 及 羞 辱 等 侵 害 學 生 權 益 之 行 為 , 並 賦 予 救 濟及 賠 償 管 道 , 以 正 視 聽 並 確 保 尊 重 學 生 權 利 。 

  提 案 說 明 中 表 示 , 體 罰 及 羞 辱 等 負 面 管 教行 為 在 國 際 上 被 公 認 為 侵 犯 了 兒 童 的 身 體 完 整 性 和 人 性 尊 嚴 , 現 行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二 條 揭 示 之教 育 目 的 與 此 國 際 共 識 相 呼 應 , 該 條 文 明 白 指 出 教 育 目 的 之 一 乃 在 培 養 學 生 之 健 全 人 格 、 並促 進 其 對 基 本 人 權 的 尊 重 。 健 全 人 格 建 基 於 個 體 之 人 性 尊 嚴 受 到 尊 重 , 且 基 於 學 生 學 習 上 行下 效 , 師 長 言 行 深 刻 影 響 學 生 人 格 的 長 成 以 及 對 基 本 人 權 的 意 識 能 力 及 省 思 能 力 , 因 此 教 育法 規 實 不 應 忽 視 對 學 生 身 體 自 主 權 及 人 格 發 展 權 之 保 障 。 立 法 委 員 等 參 考 國 際 法 源 及 人 權 思想 之 發 展 , 提 出 立 法 禁 止 校 園 體 罰 及 羞 辱 等 不 當 管 教 行 為 , 以 確 立 學 生 為 教 育 主 體 , 具 體 落實 人 本 教 育 理 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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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體罰入法立院滑鐵盧 ﹝11月24日新聞﹞

陳曼玲.臺北訊

納 入 「 禁 止 體 罰 條 款 」 的 教 育 基 本 法 修 正 草 案 ,昨 在 立 法 院 教 育 文 化 委 員 會 慘 遭 滑 鐵 盧 , 未 能 通 過 , 放 寬 中 小 學 代 理 代 課 教 師 折 抵 教 育 實 習的 規 定 則 輕 騎 過 關 , 代 理 代 課 教 師 只 要 通 過 教 師 檢 定 , 年 資 等 符 合 條 件 , 就 可 免 參 加 實 習 ,直 接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 

  由 民 進 黨 立 委 管 碧 玲 提 案 的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八 條及 第 十 五 條 修 正 草 案 , 增 訂 學 生 的 學 習 權 、 受 教 育 權 、 身 體 自 主 權 及 人 格 發 展 權 應 受 國 家 保障 , 並 使 學 生 不 受 任 何 體 罰 、 羞 辱 、 忽 視 、 剝 削 及 身 心 虐 待 的 侵 害 , 當 遭 受 學 校 或 主 管 教 育機 關 不 當 或 違 法 侵 害 時 , 政 府 應 依 法 令 提 供 當 事 人 救 濟 管 道 , 並 予 賠 償 。 

  教 育 部 對 禁 止 體 罰 納 入 法 律 位 階 表 示 支 持 , 但國 民 黨 立 委 洪 秀 柱 、 親 民 黨 立 委 李 慶 安 與 臺 聯 立 委 曾 燦 燈 均 發 言 反 對 , 認 為 「 零 體 罰 」 政 策根 本 做 不 到 , 何 謂 「 體 罰 」 , 定 義 也 不 明 確 , 宣 示 性 的 條 文 只 會 讓 老 師 在 不 能 管 教 的 約 束 下成 為 「 漸 凍 人 」 , 沒 有 意 義 。 主 席 民 進 黨 立 委 王 世 勛 因 而 裁 定 此 案 不 予 處 理 。 

  面 對 這 樣 的 結 果 , 極 力 推 動 禁 止 體 罰 入 法 的 人本 教 育 基 金 會 感 到 相 當 遺 憾 , 認 為 立 委 應 多 聽 聽 遭 受 體 罰 的 孩 子 心 聲 ; 同 樣 在 現 場 關 切 的 全國 教 師 會 副 理 事 長 楊 秀 碧 則 予 以 肯 定 , 認 為 政 府 宣 示 太 多 、 做 太 少 , 教 育 部 不 該 只 要 零 體 罰的 「 虛 名 」 , 卻 將 管 教 辦 法 丟 給 學 校 自 訂 , 體 罰 與 懲 戒 的 差 異 也 未 能 釐 清 , 如 此 不 負 責 任 ,談 「 零 體 罰 」 無 異 是 過 度 期 待 。 

  昨 日 教 育 委 員 會 唯 一 審 查 通 過 的 是 師 資 培 育 法第 二 十 一 條 修 正 草 案 , 中 小 學 代 理 代 課 教 師 最 近 七 年 內 任 教 一 學 年 以 上 或 每 年 連 續 任 教 三 個月 以 上 累 計 滿 一 年 , 或 者 大 學 畢 業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並 取 得 證 書 , 或 經 服 務 學 校 出 具 具備 教 學 實 習 、 導 師 ( 級 務 ) 實 習 、 行 政 實 習 及 研 習 活 動 專 業 知 能 的 證 明 文 件 , 可 以 免 修 教 育實 習 , 於 參 加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通 過 後 , 直 接 取 得 該 類 科 教 師 證 書 , 適 用 日 期 至 九 十 六 年 七 月 底止 。 

 

 

 

立院初審
校園零體罰納教育基本法 ﹝12月29日新聞﹞

陳恆光臺北訊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昨 日 下 午 通 過 禁 止 體 罰 納 入 教 育 基 本 法 , 教 育 部 表 示 , 支 持 校 園 零 體 罰 向 為 教 育 部 的 一 貫 政 策 , 此 項 政 策 於 教 育 基 本 法 完 成 修 正 後 , 將 可 奠 定 法 制 地 位 , 為 友 善 校 園 與 更 尊 重 人 性 尊 嚴 的 社 會 提 供 發 展 願 景 。

  全 國 教 師 會 在 感 謝 立 委 理 性 探 討 法 案 , 考 量 校 園 現 況 的 運 作 , 採 用 可 行 的 修 法 條 文 之 餘 強 調 , 教 部 應 明 確 釐 清 「 體 罰 」 的 界 限 , 同 時 教 育 部 及 地 方 政 府 應 在 人 力 及 專 業 輔 導 人 力 上 予 以 支 持 , 並 對 「 校 園 霸 凌 、 恐 嚇 、 勒 索 、 吸 毒 等 違 犯 法 令 不 當 行 為 及 嚴 重 干 擾 教 學 活 動 進 行 之 行 為 , 予 以 明 確 的 處 置 」 , 並 提 供 後 勤 相 關 支 援 。

  立 院 教 委 會 昨 審 查 通 過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八 條 及 第 十 五 條 修 正 案 。 在 第 八 條 第 二 項 除 原 有 學 生 之 學 習 權 、 受 教 育 權 外 , 增 列 「 身 體 自 主 權 及 人 格 發 展 權 」 等 文 字 , 明 定 國 家 應 予 保 障 ; 並 增 定 「 並 使 學 生 不 受 任 何 體 罰 , 造 成 身 心 之 侵 害 」 , 以 將 禁 止 體 罰 明 訂 入 法 。

  在 修 正 第 十 五 條 條 文 上 , 除 原 定 之 教 師 專 業 自 主 權 及 學 生 學 習 權 外 , 增 定 : 「 ( 學 生 ) 、 受 教 育 權 、 身 體 自 主 權 及 人 格 發 展 權 」 等 文 字 , 明 定 若 遭 受 學 校 或 主 管 教 育 機 關 不 當 或 違 法 之 侵 害 時 , 政 府 應 依 法 提 供 救 濟 之 管 道 。 上 述 審 查 通 過 之 修 正 條 文 , 將 待 立 院 進 行 二 讀 與 三 讀 後 , 完 成 立 法 程 序 。

  教 育 部 指 出 , 未 來 將 加 強 宣 導 校 園 零 體 罰 政 策 ,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及 學 校 加 強 溝 通 說 明 , 落 實 建 立 友 善 校 園 ; 並 持 續 於 教 師 各 項 進 修 研 習 活 動 中 , 加 強 教 師 情 緒 管 理 及 心 理 衛 生 相 關 議 題 , 以 維 護 及 促 進 教 師 的 身 心 健 康 , 鼓 勵 教 師 分 享 有 效 的 班 級 經 營 策 略 , 提 升 教 師 輔 導 管 教 知 能 。 教 育 部 亦 將 與 各 級 政 府 透 過 上 述 各 項 措 施 , 落 實 教 育 基 本 法 的 修 正 條 文 , 共 同 促 進 臺 灣 教 育 的 提 升 與 發 展 。

  對 於 修 法 即 將 完 成 , 全 教 會 提 醒 各 校 應 儘 速 依 通 過 的 條 文 , 檢 視 各 校 學 生 輔 導 與 管 教 辦 法 ; 同 時 教 師 應 本 於 教 師 輔 導 專 業 , 積 極 調 適 管 教 的 模 式 , 學 校 並 應 與 家 長 會 、 教 師 會 積 極 合 作 , 以 達 增 進 學 生 身 心 健 康 的 目 標 , 並 使 教 師 教 學 進 行 順 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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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媽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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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零體罰入法
2005/12/29 19:04
立院初審通過 零體罰入法
記者梁欣怡/報導 12/29 03:26

「零體罰」明定入法,台灣成為全球第102個禁體罰國家。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保障學生不受體罰造成身心侵害。教育部及推動反體罰多年的人本教育基金會均樂見友善校園成形,並說這是送給全台學生最好的新年禮物。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立委管碧玲提出的修正案,明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此外,為保障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修正案也明定,當這些權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的救濟管道。

據指出,原本管碧玲的提案明定當教師和學生權益遭受侵害時,政府應予賠償,但考量國家賠償法、民法或其它相關法令均有賠償權利的規定,因此未在修正案中明文納入。

零體罰明訂入法,教育部次長周燦德表示,這並不代表教師須在管教學生方面退縮,反而要更積極面對輔導與管教的責任。

教育部強調,將加強宣導校園零體罰政策,協助地方政府及學校加強溝通說明,落實建立友善校園。

人本教育基金會也說,台灣成為全球第102個禁體罰國家,這是全台學生最好的新年禮物,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首次得到彰顯,期待教育部未來編足經費進行相關配套,使親師同時學習無須體罰的教育方法。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3087501.shtml

emma媽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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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體罰入法》教師團體:體罰界限須釐清
2005/12/29 19:02
零體罰入法》教師團體:體罰界限須釐清
記者梁欣怡/報導 12/29 03:26

全國教師會要求教育部應明確釐清體罰的界限,既規定老師不能體罰,就須告訴老師哪些是合理的管教,「罰站5到10分鐘算不算體罰?」「不能打,是不是也罵不得?」全國廿萬教師希望得到更明確的答案。

全教會表示,樂見法律明文規定反體罰,但期待相關單位對體罰做出更明確定義,以免體罰與管教的界限模糊不清。

全教會副理事長楊秀碧表示,既立法禁止,就要想辦法落實,對第一線教師來說,法律條文太模糊,至少應該明定禁止哪些不適當的行為,採取正面或負面原則性表列,否則教師無所適從。

她表示,要求教師改變管教方式,也要協助老師轉型,並作相對投資,強化學校輔導機制,增設類似「懲戒室」單位,由專門人員統一管教行為偏差學生。像是校園霸凌、恐嚇、勒索、吸毒等違法不當行為,及嚴重干擾教學活動的學生,教育部及地方政府應在人力及專業輔導上提出更明確處置方式,並提供教師後勤支援。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3087503.shtml

emma媽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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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體罰入法》家長團體:管教經驗待分享
2005/12/29 19:01
零體罰入法》家長團體:管教經驗待分享
記者梁欣怡/報導 12/29 03:26

家長團體的反應普遍是非常高興,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慧英就說,很開心台灣終於和全世界其他101個國家一樣,在校園裡禁止對學生體罰。

由於不少人士擔心,未來該如何管教學生,以及學生會變成什麼樣。因此,家長團體主張,教育部應該儘快與師範體系的教授們努力,幫助教師了解非屬體罰的新管教方式。

蕭慧英指出,在與許多教師互動的過程中,發現很多老師從不體罰學生,會選擇以其他方式來管教,既然這些老師做得到,教育當局就該想辦法把這些老師的經驗分享給其他老師,因為在他們的經驗中,仍然有一部分的老師不知道除了體罰之外還能如何對待學生。

她還說,根據師範體系教授的說法,在師資培育過程中,有關特殊學生行為矯正相關課程裡都有傳授,如果老師當初在學校裡沒學好,現在是大家一起來幫助他們的時候。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3087502.shtml

emma媽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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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體罰入法》限制體罰 各國概念一致
2005/12/29 18:58
零體罰入法》限制體罰 各國概念一致
記者梁欣怡/報導 12/29 03:26

教育部駐外單位調查先進國家是否有禁止體罰的立法規定,結果發現無論立法與否,各國基本概念一致,均禁止對學生造成身體疼痛、極度疲勞及言語暴力的行為。

美國、法國、韓國、沙烏地阿拉伯等國未立法禁止體罰,加拿大則是部分省分沒有,但對體罰仍有一定程度設限。

美國最高法院主張,適度體罰並未違反美國憲法第8及第14修正案,公立學校老師或職員在一定限度下可對學生進行不違憲的體罰;不過,美國自行規定禁止體罰的學校數比允許體罰的學校多,學校大多自行限制教師體罰。

加拿大僅部分地區在教育法或學校法明定禁止體罰。加國最高法院2004年一項判決,允許學校教師及家長在合理環境下適度體罰糾正學生或孩童,但不能對孩童掌摑或擊打頭部,也不能體罰兩歲以下孩童。

法國2000年一項行政通令規定,施以處罰必須尊重學生的身體及尊嚴,對學生所有形式的肢體或語言暴力、侮辱、激怒、貶抑態度都在禁制之列。

韓國在初中等教育法規定,學校首長除在教育上不可避免的情況之外,對學生應採行非施予身體痛苦的訓育、訓誡等方法。沙烏地阿拉伯以行政命令禁止學校體罰,否則教師會受到停職處分。

日本、澳大利亞、英國、德國、奧地利、哥斯大黎加、南非、巴拉圭、比利時、俄羅斯等國,則明文規定禁止體罰。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3087508.shtml

emma媽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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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聞~~管教學生 八成家長贊成適度體罰
2005/12/10 14:22
2005.06.15 人間福報


【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體罰」與「管教」兩者間如何區分?為了解教師與家長看法、釐清爭議,台北市教師會委託民調中心進行「管教與體罰爭議調查」,昨天公布結果。調查發現,有六成五的家長與七成七的教師不支持教育部與北市教育局的「零體罰」宣示,高達九成的家長認為需要建立明確的教師管教學生程序,才不會學生、家長、老師因彼此認知不同,產生管教上的爭議。
而有別於外界認為校園體罰嚴重的印象,此次調查發現,有近七成家長與八成三教師認為校園體罰並不嚴重,甚至還有八成家長贊成以適度體罰作為管教方式之一;但也有七成八教師希望透過加強家長管教責任的方式,來減少學生偏差行為的發生。
台北市教師會表示,長期以來社會各界對於體罰與管教定義爭論不休,造成校方與老師無所適從,為了切實改善問題,教育當局應該趕緊確立管教與體罰的界線、加強支援配套系統,才能提升整體教育品質。
立委李慶安認為,要避免教師在管教學生時,發生情緒失控的情況,因應之道是落實校園輔導老師專任原則,讓專業輔導班級教師協助教師進行學生管教,藉此建立一套適當的管教方式與流程。
此外,台北市立師範學院教授吳清山認為,學生會發生偏差行為,老師、家長、媒體都要負些責任,除了教育部應儘速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專案小組、早日釐清體罰與管教定義外,還要加強教師的情緒管理能力;並建立一套「管教分級制度」,讓老師未來在管教學生可以有「級」可循,避免產生不當管教的情況;同時,他還建議學校可以設立「靜思室」,讓發生偏差行為的學生可以在裡頭閉門思過、沉澱思緒。


emma媽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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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聞~~零體罰政策 逾六成親師不支持
2005/12/10 14:20
2005.06.15 國語日報

【記者陳昭玲報導】教師體罰學生的正當性一直受到爭議,但臺北市教師會昨天公布一項調查顯示,八成家長贊成教師以適度體罰管教學生;六成五家長與七成七教師不支持教育部與臺北市教育局宣示的「零體罰」政策。家長與教師更建議教育部釐清管教與體罰的界線,讓教師有依循標準,避免親師生三方因對管教方式認知不同而引發爭議。
 教育部多年來推動「零體罰」政策,北市教育局去年更發動各級學校宣示「零體罰」,下令教師如果體罰學生一律記大過。臺北市教師會理事長柯文賢表示,這項調查是臺北市教師會今年四五月以郵寄自填式問卷方式進行,分別回收一千零九份全臺高中職、國中小教師,以及九百七十六份家長問卷。調查發現,近七成家長與九成教師不支持對體罰教師處以記大過的規定,近七成家長與八成三教師認為校園體罰狀況並不嚴重。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董事史英表示,人本過去曾做過調查,的確有超過五成的家長認同體罰,這是因為家長能夠接受教師因為學業成績而體罰學生。他指出,儘管體罰的動機是為了學生的成績,卻逾越了「學生的基本人權」,這是必須深思的。
 教育部次長范巽綠指出,禁止體罰是既定政策,教師不應以體罰管教成績不佳或行為偏差的學生。臺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也說,堅持「零體罰」的政策不變。家長支持教師體罰,只會讓教師選擇以體罰管教學生,反而放棄以專業能力輔導學生。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林文虎則質疑這項調查的可信度,他認為調查並未反映家長反對體罰的事實,像是題目「請問您贊不贊成以適當的體罰作為管教的方式之一」,其中的「適當」字眼與答案選項,以技巧性的方式誤導家長贊成體罰。

emma媽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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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聞~~體罰違反人權 應以輔導取代
2005/12/10 13:55
2005.06.17 國語日報

【記者陳昭玲報導】教師對學生的管教和輔導有「教師法」授權,「教師法」也授權學校自行訂定「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惠馨強調,我國法律並未授權教師可以「管教之名」體罰學生,只要體罰造成學生身心傷害,就是侵害學生的基本人權,教師不應該體罰學生。
 針對臺北市教師會日前公布調查指出,八成家長贊成教師「適度」體罰管教學生,六成多家長和七成多教師不支持教育部和臺北市教育局宣示「零體罰」政策;中學生學生權利促進會代表賴建寰說,體罰是暴力行為,而且違反人權,並不是「適度」或「不適度」,或是教師和家長同不同意的問題,即使多數人支持,也不該被合法化。
 全國家長聯盟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臺北市家長協會理事長包崇敏表示,教師應以專業輔導。臺北市家長協會為協助家長處理孩子體罰,邀集多位律師組成律師團,提供申訴管道,電話是(○二)二三四一九三八八。


emma媽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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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聞~~如果當老師 七成學生也會體罰
2005/12/10 13:53
2005.06.17 國語日報

記者陳昭玲報導】人本教育基金會昨天公布「二○○五年校園體罰問卷調查報告」顯示,這學年已有六成五國中小學生遭受教師體罰,體罰方式最多是動手、動棍等「直接製造身體痛苦」。人本基金會董事長朱台翔強調,近七成學生表示「未來當教師會使用體罰」,顯示體罰有很強的「複製」效果,必須從現在開始遏止體罰惡性循環。
 教育部次長范巽綠重申,「零體罰」是既定的政策,將督促各縣市以輔導和啟發取代處罰。
 多名國中生昨天在記者會現身說法。臺北縣陳姓國三生說,他午休時與同學聊天,被老師罰手趴在地面,腳放在桌上倒掛二十分鐘。另一名林姓國三生指出,有人上課打瞌睡,被老師罵是「社會敗類」。
 至於學生被體罰的感覺,有三成三五的學生表示認同,兩成二七覺得害怕、丟臉、自卑,一成八八覺得生氣、想報復,一成四三質疑教師為什麼可以打人。
 朱台翔表示,將推動修法建立不打小孩的國家,建議教育部將「不得以任何理由體罰學生」的條文納入「教育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