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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0 18:37:08瀏覽4761|回應10|推薦35 | |
(你們看過電影「鋼鐵人」沒有?旺旺可以就是鋼鐵人,當然他沒有小勞勃道尼的英俊啦,但哪些對付他的丑角則比電影中的還醜陋。在這個仇中仇富的醜陋鬼島迫害下,這篇原是要在立院公審會發表的檄文,旺旺為息事寧人,不敢說,「中國時報」也不敢登,但這篇捍衛民主憲政的文獻,必須公布,就如侏羅名句:生命會找到路。^^@@^^ 旺旺,鋼鐵人,捍衛吾土吾民!!) 侏羅紀公園的媒更 我是蔡洐明。 我知道,我站在思想法庭,接受宗教裁判。 你們問:「誰是鋼鐵人」? 你們認為我是變形金剛,背後強大力量來自黑暗帝國。 我知道,我被控是中國人,愛國,要中嘉,要旺中,買統一超商。 我不知道,我有什麼罪?我從憲法翻到民法,不知道。 我不知道,我說64沒死那麼多人,沒有大屠殺,有什麼錯? 還是,這是國家機密,不可以對外國人,對「華盛頓郵報」說? 如果不是說錯了話,是會壟斷了說錯話的權力,會煽惑人心,會言論集中化,那我想請問: 一、是誰創出這個扼住人們脖子的怪獸,酷斯拉?言論的集中營? 二、如果真有這東西,那以前是誰控制它的?是誰管的?是誰買的? 三、為什麼別人、別的財團,外國人,可以控管這個東西,我不行?還是我有了三中,不能有四中,不能加「中嘉」?那會太中了,太集中了,四面合圍,言論就逃不出去了? 如果不是三中,是「三民治」就不會有這些問題? 我是「文林苑」,你們要獨更? 拆「文林苑」,還有法,鏟平「旺中」,根據什麼法? 各位想想,我買了「中國時報」,除了商標變成了旺旺,與「錢衷時」有什麼差別?是她變成了一分追逐羶腥,屍體加裸體,逼人跳海的報紙?還是成了一分造謠汙衊,無事生非,做假民調、假畫面,每天對政府任何政策都大罵的媒體?還是她是對政府,對當權者,都在歌功頌德,堅決效忠? 我想,這不是「中國時報」吧?言論集中,清一色,不是我們吧? 我國台灣區難道也只有壹種聲音?不是色暴,就是政騙,容不得另一種的選擇,多元的選擇? 「中國時報」全是唱紅打獨,使得社會只能有壹種「臺灣共識」?「開明、理性、求進步;自由、民主、愛國家。堅持政治民主、民族認同。」我接手「中國時報」,與這個舊約有大的、明顯的背離嗎?如果有,如果它不再是一分為讀者喜歡看的質報,它退步了,那它在言論市場無法存。我的口袋再深,也無法維持它的存在。這是市場的規律,但是不可由政府來干預,由政治來干涉,由只想有壹聲音的人來大聲干擾。 但是我也知道,「中國時報」有她的傳統,它是一分綜合性報紙,不能過分強調兩岸共旺這一方向,所以我另外創了一分小的報紙─「旺報」。她與「中國時報」的內容、聲音都不太一致。比如說「中國時報」有論者反對一國兩區,「旺報」就多是贊成。則同一報系內言論都有分歧,都無法集中,不同報系間又如何能只有一言堂? 我又如何買了超商,別人就不准上架?難道沒有別的超商,別的通路?我的超商只賣一種貨,統一麵?不賣康師傅、味全瓜瓜、大成食品? 現在,我發現很多人非常愛「中國時報」,愛得要死,這令我非常感動,但又愛之深,恨我切。似乎我把這個報紙變成了小雨,我把你們的舊愛給糟蹋了。但我要問,當這分報紙有難,中國有難,你們在哪裡?你們為何去追逐腥羶,沆瀣墮落,每週只聽壹聲音,坐視她被惡質的社會劣性給夾殺? 到她存活了下來,你們又擠到病房門口,說我把她教導得太愛國了,把她打扮得太霸氣了,口紅塗得太紅了,七嘴八舌,你們的腳卻踩在氣管上,就像偷按別人的表決鈕一樣。 你們把腳拿開,我們可以談價錢。我是個商人,但買了這分報紙,使我成了文人。我認識到,有些價值是不能出賣的,「中國時報」是不能分割出賣的,「中國」不容出賣,「時報」不容賤售。 如果財團買了傳媒,會有言論集中化的問題,會公器私用,那為什麼不全由「公共電視」來經營呢?由政府派官來管理,由NCC獨立機構來掌握,由那一直被罵得極為不堪的獨立「公廣集團」來運作?這可以嗎? 如果不行,還是要由私人企業來經營,要依自由經濟原則來運作,那為什麼我這個私人就不行?我這個財團就不行?旺中不行,國泰可以?外國可以,中國不行? 獨立,獨立,多少罪惡假汝名行之? 你們是立法的,你們有依法嗎?羅淑蕾說這個可以壟斷言論的巨獸,是民進黨始作俑的。果真如此,那為何民進黨又全黨一致反對我呢?羅淑蕾說我「恐怖」、「可怕」,應該是形容民進黨啊? 她的說法,是承認有這個法,這個巨獸不是違法成立的。她說:「NCC不要睡覺了」。對啊,我依法提出申請,一切合規合格,以前的都是立刻就批,為什麼我的就不准? 諸位立委,法是你們定的,如果這個法不對,你們可以改,但我依法申請,你們不能說我不對啊。 種種違法偽善,使我成了眾矢之的。意識型態、政治目的、宗教迷信、商業利益、噤若寒蟬,結成了一個恐怖的思想怪獸。民進黨一致反對,不正證明這是不折不扣的政治鬥爭,不是有關傳媒生態。 我成了一人敵一國。我要問,執政黨在哪裡? 傳媒理論有個最基本一條,「公平原則」fairness doctrine。那貴院的思想法庭庭長葉宜津,有符合這原則嗎?她找的怎麼全是反方的人?正方人的意見在哪裡?她還把我們正方的人趕出去。那些她找來反對的傳播學者,怎麼對這有違基本常識的事毫不感慚恥? 萬馬齊喑究可哀。這麼違法違理,毫無程序正義due process的事,媒體怎麼會噤不敢言?還有,葉庭長表裡不一,民進黨自定的法則,她不遵守,自已家人去大陸區讀書,卻指別人「親敵賣台」。為什麼其他媒體都不敢報導?是誰控制了輿論? 「中時傳媒」又怎麼箝制言論?我們只是報導客觀的事實。這不是狗仔隊偷拍的,不是造謠的,不是作假學歷的,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我們只是問一句,妳為何言行不一,裡外矛盾?妳為何還能坐在庭長席上?這是「修理」嗎?很多媒體,也報導了葉庭長,羅副庭長之言,大量「修理」了我。這種言論自由,是我可壟斷的嗎? 台灣區到今天,還會有滅音的可能,這不是「恐怖、可怕」嗎?又是誰,排山倒海的意圖做這種事?不是「中時傳媒」吧?不是她可以號召一大黨,排排坐的召開思想法庭,審判真理,顛倒是非吧? 好吧,以下對我被欲加之罪做答辯。請宣我的證人出庭,侯德建。(戴侯面具入座)。 今天,侯德建本人出席了,你們又會問他,是不是受政治壓迫,受敵人威脅,來做有利被告的證詞?那我舉出侯德建以前,在當時,他對NHK、紐約時報、「天安門的故事」紀錄片的三段談話,他說:「天安門一個人沒死,我帶領學生安全撤出。我在廣場留到最後。事後根據紅十字會的調查,全城軍民衝突致死者,約350人。」 再根據大量事實,合理分析,維基解密,當時美國大使館報回國的密電,也說沒有大屠殺。 那麼,我童言無忌說了這個常識,我有什麼不對?我為什麼不能講?我為什麼要被禁治產?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一、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我是原告,還是被告?還是,被告是你們? 如果我「修理」葉宜津不對,那媒體每天照三餐的「修理」馬總統、政府,甚至號召罷免他,弄得民怨沸騰,為什麼可以?你們為何動不動排排坐,開庭審?不夠,還要他出席受辱,不管這是違憲? 為什麼你們有那麼大的言論自由,我們有點小的都不行,都要被「修理」? 我們好像活在侏羅紀公園,我只是依法參與媒更。我不是暴龍酷斯拉,我是長頸龍,草食。是你們建起了集中營的電網,又是你們關掉了電,讓專制噬人的怪獸在公園中恐怖肆虐。 寧鳴而死。各位祭司,我不會懺悔,我不求赦免。我愛國,我是中國人,我要國家統一,這是遲早的事。你們可以封上墓穴的石板,但你們封不住阿依達的歌聲。 生命會找到路。遲早。 我是鋼鐵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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