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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2 00:31:19瀏覽287|回應0|推薦0 | |
引用文章【商人無祖國 但掌控國家政策】 利益如何迴避? 如何護國? 2011/09/15 馬英九 總統 放任技術流向對岸? ********* 2012-10-21 自由時報 立委質疑 馬放任技術流向對岸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21/today-e2-2.htm 對於缺乏專法規範我國產業關鍵技術外流,台聯立委許忠信分析,有無專法的主要差別,就是無法廣義地把接受政府租稅優惠的企業納入規範,且也沒有罰則加以嚇阻,效果有限。他質疑,馬政府執政後,撤回「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就是為了讓不肖業者與中國企業方便將關鍵技術攜往對岸的裡應外合手段。 許忠信表示,關鍵技術的範疇,不只是製造業高科技製程與管理經驗,與國防安全相關或商業、服務業營業模式的know-how(關鍵技術),也都十分重要,應受到規範。包括美國、韓國等,都有法律明文規範,只要竊取並攜出海外,立即被重罰。 許忠信主張,關鍵技術的規範層面,應擴充至廠商自行研發的部分。舉例而言,現行「產業創新條例」對於公司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上,可抵減當年度營所稅,且國發基金得挹注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與綠能產業等。若有專法規範,即可納入這些間接受到政府補助或減稅的企業,讓整體管制網更加完備。 至於罰則部分,許忠信認為,現行相關辦法都沒有罰則,只能另引「刑法」的洩密或背信罪等,或「民法」的違約等罪來約束;若有專法規範,政府最起碼可加入行政罰的部分,利用高額罰鍰來嚇阻業者的不當行為。 許忠信說,政府雖擬進行「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的修法,加入最高五年的刑責,且洩密到國外將併科最高五千萬元,但一旦發生憾事就緩不濟急。另外,如果中資併購我國企業,中國老闆堂而皇之將關鍵技術帶回對岸,根本不算竊取機密;若藉由投資電信業將資料直傳海外,也根本罰不到海外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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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