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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 別把國寶當搖錢樹
2010/04/15 08:43:14瀏覽761|回應0|推薦2

文化≠產業 別把國寶當搖錢樹 
【聯合報╱漢寶德/世界宗教博物館前館長(台北市)】 2010.04.15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538229.shtml
 
 
聯合報昨天用大標題報導了郝明義與故宮在圖片著作權上的爭議,並指出出版界對故宮收費太高的抱怨,令人慨嘆,難道這就是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成果嗎?

文化創意產業自始倡到現在已經八年了,可是始終沒有理清它的真實意義。政府大力倡導的結果,是把文化與文化創意產業混為一談。一切文化都被視為文創,一切文創都被視為產業。由於產業的目的是賺錢,倒推上去,好像文化只有賺錢才能證明它的價值。

政府推動文化的目的是提升國民精神生活品質,也就是把傳統社會中上層社會的生活品味傳播給社會大眾,因此藝術成為文化的核心。事實證明,具有藝術欣賞能力的人,就有在生活中覺察精神價值的人,所以他們可以欣賞一般庶民生活或原住民生活中的藝術性。請注意,台灣的民間藝術是由學院出身的藝術家與少數西方人士開始欣賞且加以收藏的。沒有學院建築師哪裡會有古建築保存的運動?每個國家都很重視藝術的全民化,就是因為這是全民精神素質提升的一條必走的途徑。

可是要藝術全民化就必須使大多數人民可以負擔起觀賞的費用。所以政府辦文化總是賠錢。美國的美術館則為民間的慈善事業。英國的國立博物館在柴契爾夫人執政時,主張使用者付費,觀眾減少了大半,工黨恢復執政才改回免費政策,即使盛倡文化創意產業,也沒有再次收費,可知他們是深知文化與文創業之間的分別的。

故宮博物院要執行政府創意產業的政策這件事是沒有什麼可以質疑的。因為故宮有很多寶藏,自這些收藏品中產生創意,因而可以發展為高級產品,增加收入,不但未可厚非而且值得鼓勵。要點在「創意」二字。故宮在推動文創產業時必須先有創意。因為創意才有產業價值,文物收藏品不過是因子而已,是不能由故宮所獨佔的。

舉例說,有人因為看到故宮有某一幅畫,因此產生了創意,製作出另一種藝術品或器物,難道也應視同故宮的產物,向故宮付出費用嗎?故宮的國寶級藏品,因為是國寶,大家已經耳熟能詳,早已是全民所共有。它是全民的文化資料庫是不待言的。有些抽象畫家利用范寬等作品的構圖,算是發揚民族文化傳統呢?還是偷故宮的版權呢?

故宮文物的照片應不應該當成文創產品?說起來也是很荒唐的。多年前,政府認定故宮文物為全民共有,使用圖片並無著作權問題。近年來由於文創業的要求,不但收費,而且遠超過一般的標準,加上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一般說來,故宮拍攝,要些成本費是理所應當的,但要過分的權利,收過高的費用就沒有道理了。

國寶文物印成書冊,應該是為了推廣,即使是民間出書也是在做故宮該做的事。自文化推廣的觀點看,免費提供都不為過。當然,如果有人印製畫冊,純以營利為目的,那倒另當別論。如今要談產業,要講究成本,只好能弄錢處都要想辦法。過一陣子,出版業界只好放棄故宮,或萬不得已才找故宮,讓故宮的文物在收藏庫裏涼快,這樣的結果是故宮博物院願見的嗎?

【2010/04/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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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文化創意也需要人工需求化? 產業化? 偶然與產業相遇的緣分? 

當心,文化與產業兩失!
2009-11-29 中國時報 【漢寶德】 


     文化創意產業這個名詞,自前政府以來就是官方口頭禪。政黨輪替後,更成為現政府的驕兒。前前後後政府投入的金錢與精神不在少數,但成效如何,大家心裡都明白。

     老實說,以政府現有政策,與國人對文創業認識,我對文創業一時並不抱甚麼期望。可是我卻對它的負面效應耽心起來了。

     在上世紀末,英國人創出「創意產業」這個名詞時,在觀念上,是把人類各種生計都視為產業。所以自此觀點,文化事業也是一種產業,雖然產值有限。他們鼓勵發揮創意,創造較高產值,是看到新世紀的來臨,生活中精神的需求,新、奇、美的條件越來越重要了。所以希望大力提倡,一方面可使與生活相關的產業提高精神內涵,另方面則鼓動文化事業開拓新的領域,滿足社會的需要。他們把文化併入創意產業之中,並沒有逼著文化賺錢的意思。舉例說,他們並沒有要求博物館自給自足,相反的,卻把柴契爾夫人以來,博物館收門票的規定廢掉了

     政府推動文化事業的根本目的是提升國民的文化素養與精神生活品質,並不是促進生產事業。這一點,在提倡文化產業的先進國家是很明白的。視文化為產業文化產業化是兩回事。產業化所不可避免的一件事就是大眾化,所以文化產業的主力總脫不開電影與電視。因為大眾化就不能不走娛樂化、趣味化的路線,精緻文化則在於開拓精神領域的新境界。這兩者都是不能偏廢的。自此著眼,文化是文化創意產業是創意產業兩者不能不有所區隔

     誠然,自從上世紀中葉以來,為了擴大愛好文化的群眾基礎,文化界接受了在精緻文化中增加娛樂性的觀念。這是希望文化的作品可以有吸引力,有更多人分享,並不是為了賺錢。政府在文化上投資而沒有回收是自然的。其實文創產業又何嘗不是在物質生活中,增加精神生活情趣呢?文化事業的基本價值是不能一時或忘的。

     不幸的是,我們的政府知道了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後,就把它與文化混為一談,而且認真的希望把文化當成產業來經營。博物館行政法人化為例,原本是一個長久以來西方國家尊重文化獨立並避免政府干預的精神,在日本的實現。它的附帶效果是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可是到了台灣,行政法人化就變成自籌財源的觀念。使得文化機構不得不在文化基本價值與商業價值間做一選擇。

     近年來,台灣的各博物館,包括故宮在內,都在大力推動超級特展。這是未可厚非的。可是不能不知道,超級特展是以高知名度的文物吸引觀眾的方法,對於文化機構來說,並不是本業。一個博物館要努力經營的還是它的正常運作。還是要以研究與收藏為核心而開發出的教育性展示來親近大眾。最成功的博物館應該是不需要買票的學生們的樂園,而不是變相的高價位的遊樂園。政府該做的是不惜重金,開發博物館的潛能,增加收藏與收購文物的經費,並發展為有娛樂價值的教育性展示。我們要知道,博物館美術館是文化,遊樂園相當於文化創意產業。博物館是現代國民生活中必要的設施,遊樂園是渡假的休閒設施。不能因為有了遊樂園,就忽視博物館,當然也不能使博物館遊樂園化。如果政府把博物館的經營政策落實在超級大展上,久而久之,博物館展示館化,博物館文化就消失了。

     我很擔心的是,文創產業的政策沒拿捏正確,產業沒發展成功,文化卻受到傷害。過去二十幾年來,文化政策一直缺少明顯目標,又有意識形態之爭,因此在國民文化素養的提升上做得遠遠不足。在這個時候,拋棄文化,擁抱產業,會弄得兩敗俱傷,值得慎重考慮。(作者為建築學者,曾任自然科學博物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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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1)  
2014/08/31 12:07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誰把「國立博物館」變財團的搖錢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