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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骨架的根爛了 探討解決之道
2010/03/29 00:50:17瀏覽946|回應1|推薦0

當政府骨架的根爛了,探討解決之道。

當政府骨架出了問題、根患了病蟲害、爛了,就好像一顆老鼠屎,壞了整鍋粥。
您可能會說此病蟲害是藏鏡人,衍生的一堆組織是白手套...
應要把藏鏡人揪出來...
但其實有病蟲害的根(骨架)對政府高官而言它不是藏鏡人,因為它是擺在桌上,不是躲在桌下。

參考 文章【民主之恥】 媒體桌上的白手套
http://blog.udn.com/glee/3872835
王健壯:這就叫「克爛飯」 
【聯合報╱王健壯】 2010.03.21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5488163.shtml

政府內的一堆組織是白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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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骨架出了問題、根患了病蟲害、爛了,即使執政者換人,如果不從問題的根源著手、找出解決辦法,卻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問題春風吹又生,本既不務? 道如何生?

【產業創新條例】、【農村再生條例】、【三次金改】、【 財團法人法】 、【政府組織再造科技部 】、【行政法人法】等等政策及法條...

能擺脫 劫貧濟富、無法真正提昇產業【產業創新條例】、非法變合法、圖利財團、生態浩劫 【農村再生條例】、 公股稀釋 財團化 【限量三次金改】、讓愛心蒙羞【 財團法人法】 、「利益不迴避制度」的【科技部 】等等質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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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骨架出了問題、根患了病蟲害、爛了,要改善容易嗎? 其實非常難! 因為既得利益"集團"已佈滿影響勢力於各地,縱使貧富懸殊M型社會已成型,政府還是會繼續劫貧濟富...政府針對社會大部份人的均貧現象,政府的灑錢救濟弱勢方法朝向回歸非民主非自由競爭的共享、共有等作法。

那麼當政府骨架出了問題、根患了病蟲害、爛了,要如何改善呢?
要如何解決【產業創新條例】、【農村再生條例】、【三次金改】、【 財團法人法】 、【政府組織再造科技部 】、【行政法人法】等等質疑問題呢?

根患了病蟲害、爛了,要把根挖起清理,上藥,換上好的根。
問題在於,誰有能力及權力,又能抵抗病蟲害的傳染?且能抵抗既得利益"集團"於各地已佈滿影響勢力?

領導者嗎? 領導者雖有能力及權力,可能還是勢大但單、力強但薄!? 還需要外在力量,如獨立運作不受任何勢力影響的監督機構,幫領導者肅貪防弊。否則領導者的改革之路,是孤單寂寞的。

更何況領導者若不藉外在力量協助,能抵抗病蟲害的傳染(包括拍馬屁及利誘)?且能抵抗既得利益"集團"於各地已佈滿影響勢力嗎? 陳水扁總統能嗎? 馬英九總統能嗎?

假使最高領導者有心改革,...
而且能抵抗病蟲害的傳染(包括拍馬屁及利誘),且能抵抗既得利益"集團"於各地已佈滿影響勢力,...
要先從制度面或人方面下手呢? 孰輕孰重呢?
制度最重要? 還是人最重要呢?

參考 政商共舞的華爾滋: 仇富反知?
http://blog.udn.com/glee/3892575

朱敬一:政商勾結 要「有個限度」  聯合報  2010.03.28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5501856.shtml
 
"朱敬一日前退出賦改會,也忍不住痛責政商不分的狀況。

朱敬一表示,民國58年第一次成立賦改會時,成員清一色由官員與學者組成;20年後的第二次賦改會,開始有為數不多的商人色彩;98年的第三次賦改會,竟聘用大量商人與立委為諮詢委員,這種「政商二人舞」舞步相當難看。"

其實即使賦改會,成員清一色由官員與學者組成;若人不對,賦改會還是政府高官的白手套。
請參考
委員會合議制誤國之論!? 2008/2/17 了解更多看法。
http://blog.udn.com/glee/1622256

再看個例子,
參考 第三次金改要靠誰? 2009/12/26
http://blog.udn.com/glee/3624496

花旗環球杜英宗:釋股關鍵 在公司治理 
【經濟日報 】 2009.11.30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5279902.shtml

"問:二次金改後,各界對釋股、民營化仍有財團化等疑慮,該如何化解?

答:為何怕財團化?公司治理如果做的好,就不必怕財團化

韓國三星集團,市占率大、公司治理好,董長事出問題就被換下來,家族也未在後面控制公司,但台灣有很多財團董事長被換下來了,還在幕後控制,政府也心知肚明,談什麼公司治理,這是公司治理、政府監理的問題,不是財團化問題。

二次金改是執行的人出問題,不是制度問題,不能因一個人做錯事,就把整個制度推翻。未來公司治理要落實,監理要加強,重拾國人信心,公股銀整併不會變成利益輸送工具,人民對政府有信心時就可執行。"

第三次金改,執行的人不會出問題嗎?公股銀整併不會變成利益輸送工具嗎? 人民對政府有信心嗎?

因此人還是比制度更重要

因此有心改革的領導者要找一堆有心改革、而且能抵抗病蟲害的傳染(包括拍馬屁及利誘),且能抵抗既得利益"集團"於各地已佈滿影響勢力的人,但絕不是找人為了幫自己或所屬政黨選舉,或為了互相取暖,或為了有"自我感覺良好"的共識。如此領導者的改革之路,才不會孤單寂寞的。

然後這一群有心改革的人,再從制度面著手,例如協助成立獨立運作不受任何勢力影響的監督機構,及找更多有心改革的人參與。

如此做才有機會,將患了病蟲害、根爛了的政府骨架,挖起清理,上藥,換上好的根。

相關文章【與您無關嗎?】 新的科技部 利益無法迴避網絡中的一個點?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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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lee&aid=3894036
 引用者清單(2)  
2010/04/19 08:37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不只人咬耳朵 組織根爛了】 朱敬一:「降稅救經濟」─是放屁!
2010/03/30 09:12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產業創新條例】被竊笑的中華民國? 爭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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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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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如何善後? 可以善後吐出來嗎?
2010/03/29 08:32

二次金改如何善後? 不了了之?
********
二次金改善後條例 立院解凍 經濟日報 2010.03.29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5503558.shtml
 
 
立法院財委會本周四(4月1日)將審查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中信金、台新金、元大金及國泰等民營金控業者受邀列席,條例一旦通過對多件金融併購案將有重大影響,草案審查情況備受市場關注。


草案中明訂,涉不法或不當的金融併購,經檢調單位起訴或金管會移送檢調者,就應啟動善後,視不同情節,要求併購者賣出股權,或解任高階經理人。在相關善後措施處理程序中,持股暫無表決權。

一旦完成立法,多家捲入併購爭議的金控,可能被迫吐出持股或更換負責人,衝擊其經營階層及金融版圖。

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推動的二次金改引發爭議,檢調單位目前針對部分案件進行調查,立委邱毅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後條例草案,在立法院「冷凍」快一年,突然排入周四的財委會審查,引發各界關注。

據了解,財委會還發函請中信金、開發金、金鼎證券、台新金、彰銀、國泰金、元大金及國票金等多家金融機構代表列席,有關官員表示,依規定,民營機構若不願意,可以不必列席。

財金官員昨(28)日指出,這項法案的條文雖然只有七條,但一旦完成立法,影響層面相當廣,官員私下表示,不要說完成三讀,光是委員會審查通過,就足以影響相關金融機構的股價表現。

據了解,財金單位高層已透過管道跟立法院溝通,希望立法部門對這項法案要審慎,部分立委認為,周四不太可能進入逐條審查。

財金單位對這項敏感性法案,態度也相當謹慎,傾向主張依現行法制架構下,應可處理相關善後。由於相關案件已在司法單位偵辦中,等司法程序確定,當現行法律均無救濟機制時,再來訂定特別法。

據了解,對於目前偵辦中的相關併購案,在民事部分,尚無人申請主張回復原狀。

【2010/03/29 經濟日報】


李深耕(glee) 於 2010-03-29 08:34 回覆:

二次金改善後條例 本周立院開審
2010-03-29 工商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1050702+122010032900191,00.html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周將審查「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據立委邱毅的提案,違法或不當取得被併購公司股權,二次金改善後處理小組,應命令發動併購的金融機構處分持股、嚴禁取得經營權,且不得持有被併公司3分之1以上董事會席次,以及解任併購方的高階經理人。

     當中並規範,在股權釋出期間,併購者的持股,不具有表決權;該條例若修法通過,持有彰銀22.5%的台新金,以及持股金鼎證逾48%的開發金,首當其衝,不過,部分朝野立委和金融圈認為,修法內容具有針對性,是否會闖關成功,充滿變數;金管會對於該條例,則沒有表態。

     據立委版本,涉及二次金改的違法或不當併購的情形,有七大態樣,包括:1、公務人員以不法或不當之作為、不作為,協助取得股份;2、提供不法利益,給具有決策權者;3、違反市場法則釋出公股;4、公股代表不當配合行使表決權或消極的不行使。

     5、金控或金融機構提供不實資料,申請併購,或以不法方式,取得被併公司股份;6、公股代表董事或任何董事有違反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忠實執行業務義務之行為者;7、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公平、公正、透明之不當手段。

     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也明訂,併購過程違法或有重大瑕疵,併購或被併購的經營決策者,負有連帶責任,法人代表也必須立即解任。

     另外,違法或不當取得股權的金融機構,只要經金管會移送,或是檢調單位起訴,善後處理小組就應命令涉案的高階經理人解職、命令併購者限期處分持股,以回復到取得持股前的狀況,並不得透過關係企業或關係人買進持股。

     而且,併購者禁止取得被併公司的經營權、董事會席次不得超過3分之1;在進行上述程序期間,併購者對被併者的持股,不具有表決權。

     至於善後小組是由行政院設置,屬於非常態性組織。據了解,被立委盯上案件,包括台新金轉投資彰化銀行的核准及財務監理作業、中信金插旗轉投資兆豐金案、彰銀辦理私募發行特別股的招標過程、中華開發轉投資金鼎證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