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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利益迴避罰款金額,考驗著馬英九、國民黨、媒體、大家...
2009/02/06 08:20:20瀏覽1566|回應2|推薦2

引用文章利益不迴避的層級愈高,危害愈大 (阿扁是一例) 

引用文章風力發電案》經部補助東元 監院指太巧 

降低利益迴避罰款金額,考驗著馬英九、國民黨、媒體、大家...

引用 利益不迴避的層級愈高,危害愈大 (阿扁是一例)
http://blog.udn.com/glee/2612110

台灣其實是充斥著利益不迴避的風氣...而且利益不迴避的層級其實是非常高!? 而且有些是行之有年的利益不迴避....!? 它正考驗著總統、行政院長、行政院科技政務委員、立法院長、經濟部長、等等政府高官的智慧、勇氣....

利益迴避罰款 監院主張降低
聯合報 2009.02.05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718745.shtml
 
本報昨天報導,馬英九總統大姊馬以南、前國防部副部長蔡明憲弟弟蔡明訓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分別裁罰一億餘、四十億元的罰款。社會、監察院、法務部都認為罰款太重,有檢討該法的必要。

監院法規委員會昨天開會決議,建請主管機關法務部提案修法,降低罰款標準。監委周陽山表示,監院希望罰款的額度應降成現行規定的十分之一,比較合理。該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已展開修法研擬,預定六月底前報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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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益迴避 馬大姊任職藥廠重罰   2009-2-5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5/today-fo2.htm

馬英九總統的大姊馬以南,及前國防部長蔡明憲的弟弟蔡明訓,兩人任職民間企業期間,違反陽光法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承包台北市政府和國防部重大採購案,農曆年前遭法務部政風司裁罰鉅款,其中馬以南任職的中國化學製藥公司及子公司裕民公司共被罰一億四千餘萬元,蔡明訓擔任董事長的亞洲航空公司罰款高達四十餘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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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要馬道歉:同標準檢驗劉兆玄 2009-2-5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5/today-fo2-2.htm

馬英九總統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他的姊姊馬以南擔任中化製藥公司副總經理,與台北市立醫院有業務往來,遭法務部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中化及裕民公司一億四千餘萬元。民進黨立委昨要求馬英九為此道歉,並以同樣標準處置劉兆玄與劉兆凱。國民黨立委則認為法務部的處置過於嚴苛。
...
管碧玲批,行政院長劉兆玄的弟弟、東元電機董事長劉兆凱承攬政府工程未利益迴避,法務部也該用同樣的標準檢視劉兆玄、劉兆凱兩兄弟。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法務部這個判決過於嚴苛,中化製藥應會對此案提出行政訴訟。他說,他曾任馬英九市長時的新聞處長,對此問題十分清楚,台北市政府與中化製藥的業務關係早從黃大洲當市長時就開始,並經過陳水扁市長任內,如果法務部用此為裁罰理由,不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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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

不應修法降低利益迴避罰款金額! 否則無法達到嚇阻利益不迴避的效果!

1. 降低利益迴避罰款對嗎?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表示,每年約向中化採購三千萬元藥品(多年來沒有明顯增減)。法務部統計,市立醫院向中化採購九千多萬元藥品,裕民的採購金額為五千多萬元。利益迴避罰款降成現行規定的十分之一,罰款即為約一千萬四百多萬,合理嗎? 能達到嚇阻利益不迴避的效果嗎?

2. 亞洲航空公司、中國化學製藥公司及子公司裕民公司可能皆會抗議!? 台灣到處是利益不迴避,為什麼只辦我們? 因為有人檢舉就只選擇性只辦我們,合理嗎? 罰一倍合理嗎? 官員離職後利益迴避「旋轉門」法令就沒有這樣嚴!? 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下台後,即擔任行政院國發基金投資的生技公司董事長,而且是她的家族企業,皆沒有利益迴避問題!? 多少政府下台官員皆是如此!?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太嚴了!? 再看看資策會是政府科技智庫、行政院科技顧問組秘書單位、不少部會之CIO辦公室等,自己訂國家科技政策,自己產生各種政策白皮書及標案,而且自己合資的關係企業(包括台資、外資)也常接政府標案? 皆沒有利益迴避問題!? 罰我們利益迴避太不公平了!?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第十五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進行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至於兄弟姊妹,皆屬法條限制的配偶或二親等關係人,因此馬以南和蔡明訓任職的公司,皆不得與市府或國防部作生意,也太不合理了!? 難道只有親戚關係才會發生利益迴避嗎? 馬英久選上總統後,他的姊姊馬以南就辭掉了中化製藥公司副總經理職務。劉兆玄當行政院長,他的弟弟劉兆凱辭去了東元電機董事長的職務嗎? 東元集團下的企業還不是繼續接政府的標案!? 而且東元集團的老闆黃茂雄還被劉兆玄聘為政務顧問!! 而且東元集團是政府科技智庫的大股東!? 對我們而言太不公平了!? 這是選擇性的處罰!?

3. 降低利益迴避罰款金額考驗著大家!
                                    考驗著台灣的民主!
                                    考驗著(在充斥著利益不迴避的社會、政治風氣下)台灣是否繼續沉淪!?(絲毫)有點向上提昇!?
                                    考驗著馬英九、國民黨領導者、媒體領導者的智慧。[因為政府常隨民調(民意)而動,民調(民意)深受媒體影響]。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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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1 13:17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臺灣 高官、巨商: 利益不迴避】 為何 玩大的黑心錢 穩賺不賠?
2009/09/05 17:39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馬政府 大幅降低利益迴避罰款及適用對象
2009/08/01 01:15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重蹈覆轍? 當總統親人利益不迴避...
2009/03/01 17:45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馬英九應讓阿扁心服口服的認罪
2009/02/10 01:28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請監察院搞清楚! 誰才是真正的利益不迴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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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深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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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縮減應迴避的官員對象 及 修正罰金額度
2009/09/05 16:25

法務部擬修法 明確化利益衝突迴避要件 2009-07-01 中央社
http://www.epochtimes.com/b5/9/7/1/n2575987.htm

法務部次長黃世銘今天表示,法務部最近已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報到行政院,更明確訂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範圍,讓利益衝突迴避的構成要件更嚴謹、明確。

被指為「無所不避」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法務部擬定修正草案,相關人與政府的交易,不再採「一概迴避」原則,只要符合政府採購法而辦理的採購,或有公定價格的交易,均不必迴避。

黃世銘下午於行政院說明法務部政策,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制定時面向太廣,法務部認為部分條文可能違反憲法對人民工作權的保障,主要修法重點在明確規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範圍。

他說,除將逐步修正罰金額度,現行「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條文,與部分法律扺觸,應修正得更嚴謹,避免法律太廣泛,影響人民工作權與財產權,但草案須待行政院審查後才能公布。

現行條文規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範圍包括公職人員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家屬、公職人員二親等以內親屬、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及公職人員、公職人員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家屬、公職人員的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的營利事業。

法務部的修法版本將大幅縮減應迴避的官員對象,將現行法以須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為範圍,修法草案減為以「對機關負有重大決策權或影響力的公職人員」為對象,修法若通過,預估應迴避的官員將由現行的5萬5000多人,減少為1萬6500多人。


李深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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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迴避法修法 罰鍰大幅降低 五百萬元為上限
2009/09/05 16:20

利益迴避法修法 4萬人解套
聯合報 2009.06.03
 
被指為「無所不避」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法務部擬定修正草案,相關人與政府的交易,不再採「一概迴避」原則,只要符合政府採購法而辦理的採購,或有公定價格的交易,均不必迴避。

此外,也大幅縮減應迴避的官員對象。現行法是以須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為範圍,修法草案減為以「對機關負有重大決策權或影響力的公職人員」為對象,應迴避的官員由現行的五萬五千多人,減少為一萬六千五百多人。

修法後,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的董事或監察人、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軍法官、環保稽查等十八類主管人員,都不再適用利益衝突迴避法。罰鍰也大幅降低,原則上以五百萬元為上限,不會動輒逾億元。

利益衝突迴避法實施八年多,爭議頗多,例如適用範圍過廣、裁罰過重等,法務部回應各界意見,最近完成修法草案呈報行政院。

另外,適用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公職人員「關係人」,即公職人員的配偶、共同生活的家屬、二親等以內的親屬,現行法規定這些人擔任負責人、理監事或經理人的公司(營利事業)須迴避,修法草案則增列同鄉會、學會等非營利法人,但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董監事等除外。

原來只要求民代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的審議及表決,草案則擴大到民代的「關係人」。
 
馬以南、蔡明訓 不溯既往無法翻案
聯合報 2009.06.03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後,只要交易符合政府採購法,過去像馬大姊馬以南及國防部前部長蔡明憲胞弟蔡明訓被裁罰案,就不會再發生。不過,這項修法不溯既往,馬、蔡兩案無法因此翻案。

馬英九總統的大姊馬以南任職中化製藥公司副總經理時,該公司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期間向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販售藥品;案經檢舉,法務部認為馬以南屬馬英九應迴避的「關係人」,台北市政府向中化採購藥品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中化及其子公司共一億四千多萬元。

國防部前部長蔡明憲擔任副部長期間,他的弟弟蔡明訓是亞洲航空公司董事長,亞航承攬國防部多項重大採購案,也被認為違法而裁罰四十餘億元。

修法後,類似採購案將不單以「人的身分」為界定依據,而是要考量這項採購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如符合,即不構成利益衝突。

此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要買服務機關或監督機關的產品,且產品有公定價格者,也不違反利益迴避。

例如,法務部長購買監獄受刑人做的巧克力、經濟部長買台灣菸酒的紅麴蛋捲,交通部長買高鐵車票等,這些商品都有公定價格,因而不違法。

罰鍰大幅降低,是因為法務部認為這比刑事違法處罰還重,並不合理。例如有校長任用親戚當代課老師等,薪水領沒幾萬,但是依法至少罰一百萬元,顯然輕重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