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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閃紅燈及閃黃燈標示,應改為「停」或雙紅燈,減低人員傷亡
2009/01/29 12:30:07瀏覽5600|回應4|推薦7

引用文章Violation

"Now, when I drive, I always stop fully behind the white line at a stop sign..."

引用文章 考駕照~回應  http://blog.yam.com/bobbleheadnikkidoll/article/14574587
"說真的,在美國考照有點難但也不是超難,之所以難,原因是老美設下的很多規矩,對從台灣去的人總是難以適應,譬如"屎大波賽"(stop sign),it must full stop,否則 ..."

路口閃紅燈及閃黃燈標示,應改為「停」或雙紅燈,減低人員傷亡

報載回娘家載岳父岳母妻子小孩出遊,深夜返岳父家行至路口時,發生嚴重車禍2死 ,岳父夾死岳母恐癱,2家庭新春悲劇,警:怎會撞成這樣...

個人看法:
1. 深夜時,全台不少十字(或T字)等路口,原有的紅綠燈標誌,會改為閃紅燈及閃黃燈標示,提醒行車人要互相禮讓,但對於行車人及行人,此時是最危險的時刻,因為只要行車人任何一方疏忽,就可能造成車禍或嚴重的傷亡。

2.  路口閃紅燈及閃黃燈標示,改為「停」或雙紅燈,既不會嚴重影響行車時間,執行(經費)及技術上也不是大問題,但會大大減低人員嚴重傷亡的機率,在政府改善之前,行車人及行人要自求多福,深夜行車或行走至此種路口要小心。

3. 建議政府應將深夜時,十字(或T字)等路口閃紅燈及閃黃燈標示,改為「停」的標示或雙紅燈,任何行車人行車至此路口必須將車"完全停止不動",始可再前進,避免因行車過快導致來不及煞車。不少其他先進國家對於深夜及人煙稀少偏僻地方,常如此做(加上嚴刑重罰以達效果)。

4. 深夜及凌晨時遇「停」或閃紅燈時,行車人行車至此路口確實會將車"完全停止不動",然後再前進嗎? 警察充分宣導了嗎? 警察嚴格取締了嗎?

5. 深夜及凌晨時,根本不會塞車,除了警車巡邏,車子需要開得很快嗎? 需要減少幾秒鐘的時間,換來高車禍發生機率的危險嗎?  將路口閃紅燈及閃黃燈標示,改為「停」或閃雙紅燈,不是更好嗎?

6. 政府雖不會直接殺人,但不為及錯誤政策可能間接致人民於危境,不可不慎!

參考資料:
1. 飆速撞車2死 攔腰卡廟柱 2家庭新春悲劇 警:怎會撞成這樣 2009年01月29日蘋果日報【林相如╱南縣報導】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ShowDate=20090129&IssueID=20090129&art_id=31352228&NewsType=1&SubSec=6
2. 回娘家車對撞 2死4傷
【聯合報╱記者周宗禎/台南縣報導】 2009.01.29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4709417.shtml
3. 回娘家出遊擦撞 二死四傷
2009-01-29 中國時報 【周曉婷/南縣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9012900031,00.html
4. 交通部長(民意)信箱
 
http://www.motc.gov.tw/motchypage/hypage.cgi?HYPAGE=mail.asp

5. Violation

http://blog.udn.com/bellaliu/2017046

6. 考駕照~回應

http://blog.yam.com/bobbleheadnikkidoll/article/1457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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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速撞車2死 攔腰卡廟柱 2家庭新春悲劇 警:怎會撞成這樣 2009年01月29日蘋果日報【林相如╱南縣報導】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ShowDate=20090129&IssueID=20090129&art_id=31352228&NewsType=1&SubSec=6

前天是年初二回娘家的日子,學甲鎮深夜卻發生二死車禍。一名男子駕車載著一家五口穿越一七一縣道一處十字路口,被一輛車高速攔腰撞上,車失控衝入附近農田,男子岳父被夾在車內送醫不治,撞他車子的車輛,則飛撞一旁土地公廟的樑柱,駕駛當場死亡,男子與家人共四人受傷。


不勝唏噓
警員到場處理,看到現場的慘狀頻頻搖頭說:「怎麼可能會撞成這樣,車速一定超快。」警方指出,其中一名死者是高振佑(二十九歲)在學甲鎮慈濟宮附近開設雜貨店,另一名死者則為黃斯盈(五十九歲)。


岳父夾死岳母恐癱
警方調查,高振佑前晚約十時向從台中回娘家的大姊借用小轎車,載友人回台南縣北門返家途中,經一七一縣道與南一線路口時,剛好林昌隆(三十四歲)駕駛小轎車,載岳父黃斯盈(五十九歲)、岳母謝銘霞(女、五十七歲)、妻子黃黎玉(女、三十五歲)、兒子林國丞(四歲)回岳父家,轎車穿越一七一縣道,高的車直接攔腰撞上林的車。
高的車隨後失控撞入一旁的土地公廟包住廟的樑柱,人則被夾在車內,當場死亡,林的車失控衝入五十公尺遠的農田旁,林與懷孕三個月妻子,因坐在車左側,身體多處擦挫傷,沒有生命危險,林的幼子也僅受驚嚇。但坐在右前座、林的岳父黃斯盈與右後座的岳母謝銘霞,就沒有這麼幸運,兩人都被夾在車內,黃被消防人員利用破壞器材,花了三、四十分鐘才救出,但送醫不治。謝則因傷到頸椎,送醫急救後可能全身癱瘓。


十字路口煞車不及


警方表示,林昌隆一家五口前晚到岳母的娘家,約晚上十一時才離去,回程車禍地點距離住家不到三公里,林的岳父卻從此回不了家,不勝唏噓。
由於兩名駕駛酒測值都是零,警方研判可能是林昌隆從南一線穿越一七一縣道時,高振佑的車高速行駛至該十字路口,煞車不及撞上林昌隆的車,研判車速疑超過時速一百二十公里,至於肇事原因與責任問題,則待進一步調查。


撞廟柱
高振佑的小轎車肇禍後,再衝撞上一旁土地公廟柱子,高夾在車內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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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娘家車對撞 2死4傷
【聯合報╱記者周宗禎/台南縣報導】 2009.01.29 10:16 am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4709417.shtml
 
台北市民林昌隆年初二帶老婆黃黎玉回娘家聚餐,會後送丈人黃斯盈夫婦返家途中,在學甲鎮白竹里疑遭廿九歲的高振佑撞上,黃斯盈、高振佑頭部受重創送醫後不治,車上其他四人則受輕重傷。

警方調查,前天深夜十一時許,林昌隆載丈人黃斯盈(五十九歲)、丈母娘黃謝明霞與妻子黃黎玉、五歲兒子林國丞,走南一線公路南下往將軍鄉路上,在南一七一線公路土地公廟前十字路口,疑遭高振昌駕駛轎車自側面高速衝撞,林國丞飛出車外、黃斯盈夾在變形的右前座,高振佑卡在毀損的駕駛座。

消防人員到場救出右腿骨折的林昌隆,發現他與丈母娘黃謝明霞多處受傷,而飛出車外僅受輕傷的林國丞,這三人都沒有生命危險,懷胎三個月黃黎玉送永康奇美醫院住院觀察;至於黃斯盈、高振佑則無呼吸心跳。

警方抽血檢驗兩車駕駛,都沒有喝酒,初步研判林昌隆駕駛的車輛南下經路口時,遭高振昌由西向東撞上右前座。

【2009/01/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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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娘家出遊擦撞 二死四傷
2009-01-29 中國時報 【周曉婷/南縣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9012900031,00.html
     大年初二回娘家卻因車禍天人永隔。學甲鎮民黃斯盈大年初二偕女兒女婿外出,女婿林昌隆駕車載一家人出遊,深夜返家途中,與高振祐駕駛的自小客車擦撞,黃斯盈與高振祐傷重不治,黃男太太及懷孕三個月的女兒、女婿、外孫分受輕重傷。

     黃斯盈(五十九歲)的女婿林昌隆大年初二帶太太黃黎玉及兒子林國丞回娘家,再由林昌隆駕車載岳父黃斯盈、岳母黃謝銘霞及太太、兒子出遊。深夜十一時許要返回學甲途中,在一七一縣道四.三公里處,與高振祐(廿九歲)駕駛的自小客車擦撞。

     坐在駕駛座旁的黃斯盈及另部自小客車駕駛高振祐傷勢嚴重,黃送柳營奇美醫院,高振祐送佳里綜合醫院,雙雙不治。其餘人分受輕重傷,送醫救治後已無生命危險。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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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lee&aid=2600096
 引用者清單(2)  
2009/12/08 00:04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再次建議政府: 閃紅燈及閃黃燈路口,應改為閃雙紅燈(或「停」),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2009/12/8
2009/06/26 19:39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政府能避免類似苦命鴛鴦車禍悲劇一再發生

 回應文章

返鄉人
責任規定要絕對清楚
2011/11/30 21:08

有網友說她遇閃紅燈,停下再開動卻被閃黃燈方向的車撞上。她說對方也該負三分責任。這種瞭解是錯誤的。重點是閃紅燈方向的車停下後,要確定能安全通過才開動車子,閃黃燈方向的車有絕對的路權,他有小心避免車禍的道義,畢竟誰也不願意發生車禍,可是他沒有責任。交通規則要規定得清清楚楚,不能有曖昧的地方,否則彼此期望另一方小心而存僥倖,車禍因而發生。在美國所有的叉路口若沒有紅綠燈一定設有『停』標示或閃紅燈閃黃燈以顯示誰有絕對的路權,誰要讓。如果雙向閃紅燈或『停』,大家都要完全停下,先到路口的先走。大家都很守規矩,車禍絕少發生。台灣交通諸多學自美國,其涵義亦相同,先生得到的內政部電子郵件回應也提到 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返鄉後我在電視上看到有關使用轉彎方向燈之宣導廣告,目前我們急需做閃紅燈閃黃燈的宣導廣告,若有網友敦促政府有關單位或電視台做這件事那真是萬幸。台灣人急需灌輸守規矩的榮譽心,有人說中國人比洋人日本人有小聰明因為我們善長鑽漏洞不規矩,這是很可恥的。


返鄉人
不懂不守規則什麼標示都沒有用
2011/11/27 09:15

我久居美國四十年,近日退休返鄉,眼看鄉親處處不守交通規則,或許不懂交通規則,尤以閃紅燈閃黃燈之十字口最危險。全世界都一樣:紅燈停、黃燈減速小心,閃紅燈(和停字標示相同)表示完全停以後,觀察閃黃燈方向沒有來車才通過,一旦出車禍,不管誰撞誰,責任全在闖紅燈一方,很簡單。我們的交通規則很好,可是如果大家不遵守,也等於沒有規則。若改為雙向閃紅燈,一點用處也沒有因為大家都不會停下來,其危險性更高。最重要的是「教育」和「取締」,公路監理局和交通警察局要負起責任。

李深耕(glee) 於 2011-11-27 20:27 回覆:

1. 您說得很對。最重要的是「教育」和「取締」。

2.請參考

【教育人民 可救人!】:「閃紅燈路口 ( 或「停」號誌路口),車須完全停止不動後, 再行駛」 2011/9/25

警察 應取締 於深夜 不遵守「閃紅燈路口 ,車須完全停止不動後 , 然後再行駛」2011/08/01

http://blog.udn.com/glee/5491834

>>>>>>

李先生您好:
 您於100年8月1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警察機關應取締駕駛人於深夜行經特種閃光號誌路口,車輛面對閃光紅燈未先停止,再續行1事,茲答復如下:
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規定,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合先敘明。
本部警政署自96年起執行「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道安執法實施計畫,已將上揭您反映事項納入執法與宣導項目,該署於本(100)年印製用路人安全手冊,亦將閃光號誌通行規定列為宣導重點,該署及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將持續落實執行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李深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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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路口閃紅燈及閃黃燈標示,改為閃雙紅燈不是更好嗎?
2009/03/15 12:46

將路口閃紅燈及閃黃燈標示,改為閃雙紅燈不是更好嗎?

交通部的回應:

路口閃紅燈及閃黃燈標示,相關法規已規定,遇閃紅燈時,任何行車人行車至此路口必須將車"完全停止不動",始可再前進,行車人遇閃黃燈時,任何行車人行車至此路口必須減速慢行,小心慢行。

問題是:

1. 深夜及凌晨時遇閃紅燈時,行車人行車至此路口確實會將車"完全停止不動",然後再前進嗎? 警察充分宣導了嗎? 警察嚴格取締了嗎?

2. 深夜及凌晨時,根本不會塞車,除了警車巡邏,車子需要開得很快嗎? 需要減少幾秒鐘的時間,換來高車禍發生機率的危險嗎?  將路口閃紅燈及閃黃燈標示,改為閃雙紅燈,不是更好嗎?


李大人
這個應該看運轉手的素質
2009/01/30 22:07

李大人認為這還是要看運轉手的素質,

去日本坐遊覽車時,

在一個平原的十字路口,

明明可以看到左右一百公尺都沒車,

運轉手過十字路口還是停車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