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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0:30:02瀏覽725|回應0|推薦0 | |
【台灣司法】 打 營養午餐收回扣的中小學校長等小蒼蠅! 放大老虎! 國小校長能像大學教授成為國家各種政策決策委員會的委員嗎? 國小校長能擁有像民選的立委等民意代表及政府首長等的超強權力嗎? 大學教授假發票申請國科會(現科技部)經費補助的公款私用,台灣司法辦到那個呢? 司法等立院立法特赦嗎? 那些收錢但又不是收政治獻金的立委等民意代表及政府首長們,台灣司法檢調法官不共同打擊氾罪,多少因搜集犯罪證據或陳述犯罪理由不清楚等被判無罪? 政府首長假發票申請首長特別費(特支費)等,最後台灣司法還等到立院立法特赦,全臺灣只有一人、首長秘書因幫首長假發票報假帳,雖錢進首長口袋裏未進自己口袋裏,進監牢被關。 參考資料: 1. 32校長收賄 最重判10年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5月17日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517000805-260102 2. 【夜黑風高夜 好幹齷齪事!?】 頂尖教授、民代 假發票公款私用 全特赦!? http://blog.udn.com/glee/7702967 【肥貓財團 俱樂部!】 批法人 百億研發績效 ! 忘改革 千億腐敗決策制度? http://blog.udn.com/glee/8384574 【救國家 提昇產業】 廢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 ! 2012/10/13 http://blog.udn.com/glee/6939233 貪腐 舊瓶新裝? 「行政院科技會報」 掌千億預算 2012/1/3 http://blog.udn.com/glee/5996639 3. 【台灣司法 病了!?】檢審 兩和尚互推工作! 迂迴收錢的立委張花 無罪! http://blog.udn.com/glee/12234639 4. 【余文妻的痛 台灣病了】 弱勢幕僚夫被囚 拿錢的長官 反而沒罪 全特赦 2011/11/18 http://blog.udn.com/glee/5849787 哀余文 (視特別費為薪資補貼的馬英九罪應更重) 2008/5/2 http://blog.udn.com/glee/1834443 王金平的特別費(假發票):【朝野協商後習慣 】指壓、足按摩及餐飲費... http://blog.udn.com/glee/4027444 蔡英文的難關 如何擺脫「利益不迴避 」的烙痕? 20080419 http://blog.udn.com/glee/1797653 【台灣大問題】 充斥 政治領導者 低道德標準 http://blog.udn.com/glee/13184547 5. 從反黑箱服貿學運 看台灣大問題 2014/4/11 http://blog.udn.com/glee/12418311 6.【國會獨裁A咖 關說案】有權、錢人開的法院!? http://blog.udn.com/glee/8495772 ****** 32校長收賄 最重判10年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5月17日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517000805-260102 杏壇大醜聞→被判最重的頭前國中校長曾茂山,刑期10年6個月。 為人師表的中小學校長竟按潛規則收回扣,或接受團膳業者招待喝花酒,害學生的伙食又爛又差!民國100年10月間爆發的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共有38名中小學校長涉及貪汙等罪,新北地院16日宣判,對這樁台灣杏壇最大醜聞下重手,32名校長分判10年6月至3月不等刑期。 僅民安國小前後任王錦明、廖文彬、中園國小曾雪嬌3位校長及正德國中校長陳浩然4人判無罪。案發後亡故的永和國中侯全利、新泰國中校長沈炳煌,判公訴不受理。 曾獲校長最高榮譽「教育部卓越領導獎」的樹林國小葉振翼、蘆洲國小柯份,都否認犯罪,分遭判處8年10月、7年8月重刑,最受矚目。 繳回不法所得 皆獲緩刑 民安國小廖文彬、正德國中陳浩然在業者送錢時,即明確表示要作為學校球隊的贊助款,且把所有金錢交付球隊並有相關單據佐證,故獲判無罪;前民安國小校長王錦明、涉洩密的中園國小校長曾雪嬌,則因罪證不足得以身免。 合議庭說明,32位校長收賄涉案的情節有2種,在辦理採購案時,廠商行賄以求獲得校長在職務範圍協助業者能順利得標、供餐,屬「公務員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觸犯該法的28名校長裡,符徵男、羅富男、李應宗、邱重賢、吳文欽5人認罪並繳交犯罪所得,均在減刑後判1年2月至2年不等,且均獲緩刑。 否認犯罪 最重10年6月 吳玉美、張萬隆、黃耀輝、劉創任、許利楨、羅榮森、陳喬木、賴連功、李明生、楊逸源、蔡雨喬(原名蔡雪嬌)繳回犯罪所得,但辯稱所收款項與營養午餐採購案無對價關係,遭判1年8月至6年不等,未獲緩刑。 柯份、趙榮景、傅育寧、吳永裕、葉振翼、潘教寧、蕭道志、曾茂山、楊文達、蕭茂生、張世明、張崇仁等12人均否認犯罪且未繳回犯罪所得,判7年4月至10年6月不等刑期。其中頭前國中校長曾茂山遭判10年6月,刑期最重。 至於收賄後放水、迴護或從輕處理包庇業者行為的沈進發、蔡寶俊及張濬哲,則依「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論處,由於3人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分判1年2月至1年10月不等刑期,緩刑3年至4年;思賢國小賴介洪則依洩密罪判3個月,得易科9萬元罰金。 合議庭說明,依採購法規定,校長屬具法定職務權限的「授權公務員」,收賄須依貪汙治罪條例論處,這些校長身負教育人才重責大任,言行應作為全校師生表率,竟不知廉恥收受賄款,危及百年樹人之教育基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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