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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草案 ...五種情況外,自然人的姓名、社會活動不能蒐集或處理。馬指示個資法延緩三讀
2010/04/22 14:42:03瀏覽2103|回應0|推薦1
個資法開鍘 Facebook貼照恐觸法
  • 2010-04-22
  • 中國時報
  • 【單厚之/特稿】
  亂貼 小心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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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臉書(facebook)正夯,可以透過朋友網絡連結到其他人的網路相簿,甚至連就讀學校、生日等個人資料都可輕易獲知,未來若《個人資料保護法》完成立法上路後,未經他人書面同意上網刊出照片、資料等,恐有觸法之虞。(黃世麒攝) 

  亂貼 小心抓去關 ▲臉書(facebook)正夯,可以透過朋友網絡連結到其他人的網路相簿,甚至連就讀學校、生日等個人資料都可輕易獲知,未來若《個人資料保護法》完成立法上路後,未經他人書面同意上網刊出照片、資料等,恐有觸法之虞。(黃世麒攝)

影音》個資保護法 Facebook貼照可被告侵權 

影音》個資保護法 Facebook貼照可被告侵權

     想像一下,你今天和朋友合拍了一張照片,很高興的上傳到「臉書」(Facebook)或部落格,並且標上每一個朋友的名字,隔天你的朋友就到法院告你,說你沒有經他「書面同意」,侵犯了他的人格權,有可能被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那是一個什麼樣的情境?

     這不是天方夜譚,依照立法院二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一年之後,這樣的故事就可能發生在你我身邊。

     拿大炮打小鳥 徒增民眾困擾

     《個人資料保護法》原本是立意良善,希望保護個人隱私不受侵害的法案,卻因為沒有保留「合理使用」的範圍,並且擴大打擊範圍到所有自然人,反而可能是「拿大炮打小鳥」,徒增民眾紛擾。

     《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是由現行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而來,原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僅規範經電腦處理的資料,規範的對象僅限公家機關、徵信業、醫院、學校、金融業、媒體、電腦處理個資相關行業等,因業務會接觸到個人資料的行業,以及少數政府指定事業、團體或個人。

     因為這些機關都是因業務關係取得個資,除了業務目的之外的使用都屬違法,自然沒有所謂的「合理使用」問題,所以也沒有相關的規定。但這次修法最大的問題在於把規範的對象擴及所有自然人,卻沒有增訂「合理使用」的範圍,一般人一些不見得侵害人權的日常行為,都有觸法之虞。

     依照二讀通過的條文,自然人的姓名、生日、教育、職業、電話、社會活動,全部都屬於個人資料,非公務機關(含自然人)對於這些資料,

除了法律明文規定、契約關係、當事人自行公開、學術研究、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等五種情況外,都不能蒐集或處理。

     小民日常生活 造成嚴重影響

     按照這樣的條文,如果透過第三者問朋友的電話、MSN、臉書恐怕都有違法之虞。

無論是公家機關的通訊錄或是學校的畢業紀念冊,也都必須要取得每個當事人的書面同意。

     至於現在常見的網路「人肉搜索」,當然違法!

YouTube上面的影片、Facebook上面的照片,很多恐怕都可能成為新的訟源,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以下的罰金,另外還有民事的官司。

     目前媒體關注的焦點大多集中在民代問政、媒體採訪權益的限縮,但相對於一般民眾要面對的困擾,有憲法言論免責權保障的立法委員和有大法官解釋保障「新聞自由」的媒體,已經強勢太多了!即將三讀的個資法草案可說「一網打盡」,將對你我的日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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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水人間:

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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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恐遭限縮馬指示個資法延緩三讀

  • 2010-04-23
  • 中國時報
  • 【江慧真、仇佩芬/台北報導】

  再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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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若立法通過,往後媒體狗仔隊偷拍及運用徵信社資源處理新聞,隨時都可能觸法。馬英九總統憂心《個資法》修正案有限縮新聞自由之虞,已指示政院及立院黨團延緩三讀。(攝影中心設計構成)

  再想一想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若立法通過,往後媒體狗仔隊偷拍及運用徵信社資源處理新聞,隨時都可能觸法。馬英九總統憂心《個資法》修正案有限縮新聞自由之虞,已指示政院及立院黨團延緩三讀。(攝影中心設計構成)

 ▲右圖為正在執行偷拍任務的媒體狗仔隊。(黃國峰攝)

 ▲右圖為正在執行偷拍任務的媒體狗仔隊。(黃國峰攝)

     立院審議《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引爆侵害新聞自由疑慮。馬英九總統對各界反應高度關切;據悉,法界和傳播界對此法的適法性有不同看法,馬英九已初步理解,但也憂心有限縮新聞自由之虞,火速指示吳揆處理,包括政院和國民黨立院黨團都應有適當做法,如延緩三讀程序、增加公共討論空間等。

     晚間,政院發表聲明指出,社會上對《個資法》的不同認知,其中或有妥協空間;但有些分寸一定要釐清,以免變成妨礙新聞自由;行政部門將與立法院共同研商,尋求兼顧新聞自由及個人隱私的兩全之策。

     政院:尋求兩全之策

     稍早,行政院長吳敦義曾對已二讀的《個資法》表達看法,他認為,在三讀中重新檢視的機率很低。吳揆說,各界對個資法修正有不同看法,正面來說,是保護隱私和個人資料,不能在毫無根據或未得到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洩露;但另一種見解認為此法將對新聞自由產生制約,讓新聞採訪「綁手綁腳」。

     從法務部把《個資法》修正草案送進立院,到朝野「安靜」地迅速進入二讀程序後,才突然引爆爭議。據悉,馬英九昨天一早感到有點意外,「之前沒聽聞各界有所歧見或爭議,竟然動作這麼快就完成二讀!」馬英九認為,既然外界的疑慮還這麼高,在周五三讀前先緩下來研議,充分進行公共討論。

     據悉,馬政府上任後,幾個國際組織對台灣人權和新聞自由的評等下降,讓自認為捍衛人權、懂法守法的馬英九私下很委屈,頗有「揹黑鍋」之憾,因此高度重視此修法的延燒和影響。

     人權評等降 馬委屈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天發表三點聲明,馬英九認為,新聞自由不但是憲法保障的人權,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石,馬英九向來堅持捍衛台灣的新聞自由;其次,此次個人資料保護的修法爭議,是來自「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權」兩種基本人權的衝突。

     馬英九認為,「公眾人物」以外的一般民眾,其個人隱私權應被嚴格保護,這次修法針對這個部分加以保障,是我國人權的一大進步。但對於另外兩類性質是否同等的保護程度,馬英九認為,這次修法可能對新聞自由造成「過當限縮」,行政與立法部門亦宜考慮透過適當程序,採取適當作法,化解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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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媒體免責正當性 官員說不清

  • 2010-04-23
  • 中國時報
  • 【林如昕/台北報導】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是否會限制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法務部官員昨天在立法院記者會上和現場記者一來一往,但官員顯然無法化解外界疑慮,說法前後矛盾,連在場的國民黨立委私下都抱怨,「沒開過這麼站不住腳的記者會。」

     為什麼刪除媒體免責條款?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覃正祥解釋,最初版本規定,媒體基於報導目的蒐集個資,免為告知義務,但在公聽會上,不少團體表達反對意見,認為不能單獨免除新聞業,應該有客觀標準、齊頭平等,若讓媒體特例,會有其他行業要求一併排除,法務部依照公聽會意見刪除該條款。

     在場記者嗆聲,新聞媒體是第四權,「請問你還聽過什麼第五權嗎?」

     覃正祥強調,《個資法》修正案沒有規範新聞採訪自由,會影響的是個資如何處理,就算拿掉媒體免責條款,也不影響新聞自由,因為報業倫理規範有比《個資法》還嚴,修法不會影響新聞媒體。

     現場記者聽得一頭霧水,覃正祥接著繼續說,如果要報導獨家新聞,又對個人名譽有重大影響,就要「去連結化」,不能讓報導直接連結到本人,讓當事人受到嚴重傷害。

     現場記者聯想到各種公眾人物緋聞的獨家報導,是否是《個資法》保障的範圍?覃正祥先說政治人物屬於公共事務,但事後又強調「八卦、緋聞受個資法保護」,報導要避免提及姓名、或足以辨識出當事人的資料。他還以兒童少年新聞為例,強調依法兒少新聞照片必須做特殊處理。

     記者們立刻質疑,「照法務部的意思,是把政治人物比照兒童少年一樣保護?」「報導公眾人物社會活動也要打馬賽克?」

     官員解釋,政治人物屬於公眾事務,不在此限,但他卻翻不出法條足以證明。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看不下去,沉著一張臉說,「司長你的意思要不要講清楚一點!」場面氣氛有些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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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水人間:

都差一點3讀通過...

官員自己都還搞不清楚...

唉!!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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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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