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服務科股長陳嫈芳說,執行業務所得非常複雜,目前自然人憑證尚無法將每筆都列入,納稅人要自己核對。漏報金額若超過25萬元就開罰。 這名在中部大學任教的學者說,他每年都由在高雄工作的太太申報綜合所得稅,由於夫妻戶籍不在同一地,就怕漏接扣繳憑單,特別申辦自然人憑證,以為一卡在手,就不必擔心漏報。不料,接到國稅局通知,去年有筆七十多萬元的執行業務所得漏報被開罰。 這名大學教授說,他詢問執行業務所得來源,對方表示有開扣繳憑單,但當時他沒有接到。「既然公司有開扣繳憑單,為何國稅局蒐集不到資料?事後卻又能查出開罰,不是設陷阱,讓納稅人漏報?」 大學教授不服說,政府鼓勵納稅人使用自然人憑證,經由網路申報;他也相信財政部蒐集的資料,誠實申報,結果是財政局的電腦資料未列,造成納稅人漏報,就不應將此疏失歸咎在納稅人身上。 一名李姓上班族說,她在高雄工作,戶籍在台北,她很擔心漏接稅單,自從政府推動自然人憑證,就相信每筆稅都在國稅局的資料裡,但最近收到一張股利扣繳憑單,特別註明未列入國稅局系統,用自然人憑證查不到,她才驚覺;「自然人憑證如此不周延,政府應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保留扣繳憑單」。 【聯合報/記者林秀美報導/201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