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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絕對不買這2種商品…從破產到賺數億日圓的財務顧問,破解銀行賺你錢的2大話術
2020/02/26 14:39:48瀏覽242|回應0|推薦0

撰文者:坂下仁, 宮大元


有錢人絕對不買投資信託商品和投資型保單


在歐美國家,人們都將資產保全的工作交給正牌的專家

。因為是正牌專家,所以他們能依循金錢定理的準則,

正確分散資產,並利用複利增加財富,同時留意稅金和手續費來避免損失。


然而,日本的情況卻截然不同。

銀行和證券公司推薦的商品,手續費都相當高,獲利表現卻是差強人意。

因為少有能增加金錢的正牌專家,因此投資成效差,也是無可奈何。


舉例來說,

手中曾掌控運用總額高達135兆日圓年金資產的「年金積立金管理運用獨立行政法人」(Government Pension Investment Fund,簡稱GPIF),

其資金運用額度位居世界之冠,照理說運用技巧的熟悉程度也應是世界第一,

孰料在2015年就損失了5兆日圓,接近運用額度135兆日圓的4%。


不僅是GPIF,銀行和證券公司雖然嘴上說「錢的事,請交給專業的我們」,

但他們並非運用金錢的專家,而是從我們這裡「榨取金錢的專家」。

如果他們真的這麼善於運用資金,那只要運用自己手上的錢,就能大賺一筆了;

但因為他們做不到這一點,於是就只好購買國債,以微薄的利息勉強度日。


就像這樣,因為本國金融機構並沒有設計優良金融商品的能力、知識和人才,

才會不得已從海外引進。


所以,有些國家的投資信託、保險商品多半都是引進歐美基金

(作為投資信託商品的基礎)而來的產物。

引進後,再進行多餘的內容修改,追加期權(option)和人事費用,

於是商品到了我們手上時,價格也已經相對昂貴了。


因此,對於他們的業務話術,成本意識較高的富裕族群都會充耳不聞、加以忽略。

筆者坂下在銀行員時期,曾分析過大量的客戶資料,驚覺原來如此;

也發現了一件令人深感佩服的事,

那就是所有的富豪都對投資信託商品(基金)或投資型保單不感興趣,幾乎毫無例外,

和銀行的交涉都僅限於普通的定期存款和國債而已。


如前所述,由於日本的投資信託產品,手續費以全球來說也是十分高昂,

因此成了世界上投資信託最不普及的國家。

針對手續費異常昂貴的特有落差,筆者坂下稱之為手續費之崖。


按月分紅?其實你領的是自己的本金


讓對方誤判而使自己獲取利益,就稱為詐欺。

筆者坂下曾多次目睹許多因「是我是我詐騙」上當,

而前往銀行窗口或ATM領錢的老人家。每每警察前來詢問事由,

這些老人家都有一個共同點——這些詐騙的來電者,全都謊稱是父母最愛的兒子。


當然,來電者未必會自稱兒子的名字,只會一個勁兒的堅持著說:「是我是我。」

當父母聽見這句話,他們便會擅自的誤認為:「是孩子!」

所以如果讓犯人辯解,他們會說:

「我只不過是對他說『是我啦,我弄丟了公司的錢,好煩惱』,

結果他就同情我、把錢給我啦,我沒有騙他啊。」


銀行從銀髮族口袋中榨取投資信託等手續費,也是用相同的技倆。

銀行絕對不會說:「只要買了投資信託商品,就一定會賺錢喔!」

而只會以「就算存在戶頭裡也幾乎不會有利息,要不要轉成投資信託呢?」

這樣的話術來誘惑他們。


聽到這種話,銀髮族便會認為比起存在銀行裡,投資信託會讓錢變得更多,

這時銀行再抓住時機、乘勝追擊:「只要轉成投資信託,每個月都能拿到紅利喔!」

於是,銀髮族就自然做出以下的錯誤解讀:

投資信託是好商品,能每個月都拿到「像利息一樣的錢」。


銀行最賣力銷售的,就是按月分紅型的投資信託商品,只是股息一旦採按月支付,

便無法進行複利操作,因此冷靜思考後就會發現,客戶是會虧損的。


況且正確來說,這並不是股息,只是以支付紅利的方式來耗盡本金,

如此動用資本來充當股息的分紅,連儲蓄的意義都將不復存在。


然而,銀髮族不會了解這一點,只是被「每個月都能領到像零用錢一樣的紅利」

這種業務話術說服,認為自己可以給孫子零用錢而開始感興趣。


原本銀行就和證券公司不同,不能銷售危險的金融商品,

因此人們根本不會想到他們竟然販賣著這麼可怕的商品。

這就像把「是我是我詐騙」的詐欺犯誤認為是自己的兒子一般,

我們也錯以為銀行不可能做出貪得無厭的事。


在2015年,「是我是我詐騙」的受害金額達到482億日圓,

但2014年的投資信託餘額,光是銀行部分就有3217億日圓,

將近是詐騙受害金額的7倍之多。在購買投資信託商品的人之中,

如果每5位就有1位是因理解不夠而購買投資信託商品,

這個數字就會輕易超越是我是我詐騙的受害金額。


當然,因為銀髮族、外行人不了解複雜的金融商品,所以日本政府才有以下的規定:

銀行、證券公司在銷售危險的金融商品時,必須說明到客戶理解為止,

並再三確認本人的意願(適合性原則等,《金融商品交易法》第40條)。

因此在表面上,銀行、證券公司也依照該規定說明後,才會銷售投資信託等商品。


然而實際上,其中卻包藏了這類連在此都十分難以說明清楚的金融期權(option)、

金融衍生工具(derivative)、貨幣溢價(currency premium,貨幣利率差)

等難以理解的陷阱,說不定就連銀行員自己都糊里糊塗。

而聽取說明的那一方雖然也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但都認為銀行員應該不可能會銷售危險商品。


因此絕大多數的人都會回答「我不是很懂,所以就交給你了」,

結果便依照銀行員所說的簽了名。

儘管將商品銷售給無法理解的對象是違法行為,但只要默不作聲,就不會有人發現。


因此,若是家中的雙親和祖父母仍健在,請和家人們做更多的溝通!

一如保護他們不被「是我是我詐騙」所欺瞞一般,也請保護他們不受銀行矇騙。

只要這麼做,便能確保銀行不會奪走未來的你將繼承的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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