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宗教與邪教的本質區別
2019/04/19 15:39:09瀏覽654|回應0|推薦0

宗教與邪教的本質區別 

  邪教在形式上雖然具有一定的宗教色彩,邪教也常常利用傳統宗教中的一些教義和說法招搖撞騙,但卻不能因此將邪教與宗教混為一談。

在信仰理念、信仰方式、組織方式和社會作用等方面,邪教與正常的宗教信仰都有著本質的區別。

  1、在信仰理念上,宗教追求超越精神,邪教卻大肆宣揚教主萬能。

宗教信仰是人類的一種精神追求。是對宇宙超然力量的信仰,它所崇信的對像是一種“絕對”、“無限”、'超然”的精神本體,是人類精神對超越有限存在的無限整體的感悟和把握。例如,天主教、基督教的“上帝”、伊斯蘭教的“真主”、佛教的佛性”、道教的“道”與“仙境”等,這些對像都是一種超現實、超自然的抽象的精神本體,其最大的特點是人間的信仰追求一種超人間的力量,是人間的信仰採取了一種超人間的力量形式。

而邪教卻把抽象的對象具體化,把超人間的“神”降臨到人間,把自己譽為上帝在人間的代言人,對上帝取而代之,要求廣大信徒把他們奉為神明,對之頂禮膜拜。

  2、在道德行為上,宗教強調積德行善、助人濟世,邪教卻貪權、貪財、貪色,集邪惡於一身。

宗教道德作為人類特有的道德現象,它既是宗教的一部分,又是道德的一個門類。它把宗教和道德這兩種不同的意識形態結合起來,是宗教與社會文化生活相互滲透、相互融合的體現。宗教道德的實質是世俗道德在宗教領域中的折射和反映,是現實社會人際關係宗教化的表現。宗教道德雖有其神秘、虛幻的一面,但總體上看,崇尚與社會進步相適應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規範,是各大傳統宗教基本的道德追求。因此,積德行善、助人濟世、慈悲為懷、悟守人道,奉行仁愛、寬容、謙恭、友善、和平,就成為宗教求善的基本像徵。從這個意義上說獷“惡”與“貪”也就是宗教大忌。

  反觀邪教,卻偏偏以“貪”、“惡”為中心,貪權、貪財、貪色包攬無遺。世俗社會中的種種“貪婪”往往集邪教教主於一身。為滿足其貪欲,邪教在行為上更是惡跡累累:催殘生命,踐踏人權,欺騙錢財,妖言惑眾,秘密結社,玷污婦女、貶損宗教……那教給社會構成的危害不勝枚舉。由此可見,在道德理念和道德行為上,邪教與宗教有著根本的不同。

  3、在信仰方式上,正常宗教的宗教活動奉公守法、尊社愛教。而邪教卻宣揚“神蹟神力”,鼓吹迷信與盲從,妖言惑眾。

經過長期的歷史積澱,世界各大宗教都有自己成文的教義和規範化的宗教活動儀式,各種宗教活動方式均以嚴格的教規和禮儀來規範監督。這些儀規在長期的宗教實踐中形成,並已成為宗教活動及相關社會活動的習俗和傳統,為信眾所公認和信守。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宗教儀規一方面保留著傳統信仰的象徵意義,一方面則已成為社會上通行的宗教法紀和崇拜禮儀,並無斂財等功利目的。宗教還普遍認為,修煉和祈禱對身心有益,但並不因此主張忌醫拒藥,有的宗教還發展出自己的醫藥系統,以治病救人,服務社會。

正常宗教在現代發展中一般都能順應社會進步發展,在社會法律和規定認可的範圍內展開,在世俗化的過程中與社會主流文化並行不悖。而邪教的信仰方式則是利用騙術、巫術來編造所謂“神蹟奇事”,通過鼓吹所謂“神力”來達到功利的目的。

當代邪教則往往利用科學之名來違背科學常識、歪曲科學真理,形成各種“偽科學”來為其騙術遮掩、包裝或張目,從而迷惑、愚弄和欺騙群眾。這些騙術的特點是胡編亂造、牽強附會、隨心所欲,形式粗糙而荒誕。


  4、在組織方式上,正常的宗教組織公開、合法。

與社會秩序和民眾健康保持一種良好的和諧關係。而邪教的組織形式則多具非法性和詭秘性,利用“教主崇拜”和精神控制等手段危害群眾身心健康,擾亂社會正常秩序。一般而言,正常宗教都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結社活動,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合法社會團體。

這些宗教在崇尚聖界的同時,亦承認現實世界的合理存在,並致力於服務社會、淨化社會、參與社會的發展與進步。而各種邪教均有以教主為核心的嚴密的組織結構,採取秘密的聯繫方式,進行詭秘的非法活動。

邪教往往採取封閉的組織形式,使信徒與外界隔絕,通過期騙、盲從、威脅、恐嚇、甚至酷刑等手段,控制教徒的身心,使他們對教主頂禮膜拜、絕對順從,喪失自我,成為教主馴服的奴役。


  5、在社會作用上,正常的宗教對社會發展有較強的適應性,與社會進步保持一種良好的和諧關係。

而邪教則具有明顯的反社會、反人類的性質,是一股社會進步的逆流。世界現存的各大宗教,經過漫長的歷史變遷,形成了與各種社會形態的良好適應性。

它們多以濟世、護國、利民為宗旨,以遵紀守法為己任,故其活動能在法律範圍內進行。作為一種文化體系,它們吸收了人類文明史上的許多精神財富,成為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廣大宗教信仰者的生活方式之一,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發揮著特有的協調功能和平衡機制作用,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支力量。

  邪教則不然。邪教之邪,更突出地表現在其反科學、反人類、反社會的邪惡本性上。邪教教主及其組織,詐騙錢財,姦污婦女,秘藏武器,施毒縱火、妖言惑眾、殘害生命。邪教所作所為,腐蝕人們的思想,擾亂公共秩序,破壞社會安定,對抗國家法律,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已經成為一股頗具影響的邪惡勢力。邪教給人類社會帶來的是破壞和災禍,是恐慌和痛苦。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iveman&aid=125786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