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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7 09:47:21瀏覽960|回應1|推薦2 | |
國外網站貼文舔鮑 拘役30日
涉及散布猥褻物品罪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侯姓男子自稱「科技新貴」,他在香港雅虎網站貼文「如果妳想試我的舔鮑功夫,就留言給我」,雖沒有提到金錢,未涉及性交易,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舔鮑」屬猥褻文字,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判他拘役30天,可以罰金3萬元易科所有刑期。 侯某表示,香港的雅虎會提醒上網者進入的是成人網站,提醒上網者注意,他並不是找援交,也不是做傷害人的事,警方卻大費周章辦這個案子,他覺得很離譜,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尚未決定。 判決書指出,35歲的侯某,96年在台北市住處上網,並連上「雅虎香港聯盟」,在「台灣極歡同樂會」留言,他除了提到「舔鮑」外,並表示,絕對會讓你們滿意喔!且留下電話。 當時台南市警方「網路巡邏」發現有人在網路上徵性伴侶,且文字露骨,雖然是貼在外國網站,但留的卻是台灣的電話,警方遂循侯某留下的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查到侯某身分,並查扣侯某的留言資料,再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侯某張貼的文字,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厭惡而侵害性道德情感,相關內容屬於猥褻文字,遂依散布猥褻文字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侯某則坦承犯行。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侯某所張貼的文字的確是猥褻文字,他的行為已涉及刑法第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依法最重可判2年,法官考量被告坦承不諱,僅判他拘役30日,可以罰金1000元易科一日,被告張貼的文字檔則沒收;侯姓男子仍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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