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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31 16:20:18瀏覽905|回應2|推薦19 | |
初等考試、普通考試、高等考試這些攸關應考人職涯發展的國家考試,其共同點在於共同科目皆有國文科,而該科除了測驗、作文外,尚有公文,雖然僅占二十分,但公文格式正確與否,將決定能否被錄取、訓練,進而依法任用的機會! 一般來說,公文考試絕大多數是以函的撰寫為主(未正式發函前稱稿),而公告則少之又少,至於令、呈、咨更甭提,由此可知,函的撰寫便成為應考人在準備國家考試時必須具備的能力。 公文由上而下,上端邊線下方須預留兩個半公分的空間,其下方為「機關全銜」和「文別」,文別是指公文的類別,像函、公告、令、呈、咨這些都是文別的一種,在「文別」偏右下方則是發函機關的「地址」、「聯絡方式」,而「聯絡方式」就包含了「承辦人」、「電話」、「傳真」及「電郵地址」這四項。 接著,距左端邊線兩個半公分後,由左而右書寫受文機關的「郵遞區號」和「地址」,其下為受文者,受文者之下為管理資料,管理資料包括「發文日期」、「發文字號」、「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以「速別」來說,分成最速件、速件和普通件(普通件通常省略不寫)三種,以「密等」來說,分成極機密、機密、密、普通四種程度。 再來,管理資料下方,為本文部分,就函而言,依「主旨」、「說明」、「辦法」之次序書寫,「主旨」須簡明扼要,描述行文之目的;「說明」須就理由或來源進行詳細的敘述,而「辦法」須提出具體的要求,三者原則上缺一不可,但如有必要,得例外以「主旨」、「說明」為之,本文之後為正本、副本,正本為受文機關、而副本則是給予和該事務有關的單位。 管理資料、本文結束後,最後則為「蓋章戳」部分,若是下級機關行文上級機關,稱「上行文」,此時須蓋以發文機關首長「職章」,反之,則蓋以機關首長「簽字章」即可,經此介紹,盼能裨益諸位,若有誤漏,敬請大家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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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