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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4 11:14:05瀏覽1033|回應4|推薦0 | |
立法委員高志鵬今(1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法務部調查局正招標行動偵蒐系統一批,功能上所要求的標準,足以規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三條的規範,將嚴重侵害人民的隱私。高志鵬委員並進一步要求調查局停止招標作業,勿讓台灣變成警察國家,也希望馬英九不要表面上說要「禁止非法監聽」,暗地裡又想進行「白色恐怖」式的監控。 高志鵬委員指出,法務部調查局於97年10月14日10時00分招標的監聽設備,包括了「行動偵蒐系統甲式」,在規格上要求「每分鐘處理用戶數不得低於300個」、「偵蒐範圍達10,000平方米以上」。而「行動偵蒐系統乙式」,須具有「定位追蹤功能」、「可讓歸向設備尋找到手機位置」、「系統置於車輛上,連接天線即可操作」。依此規格不需在私人住宅裝置監察器材,只要把車停在路邊就可以深入私人住宅進行監聽,足以規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三條「不得於私人住宅裝置竊聽器、錄影設備或其他監察器材」的規定。 高志鵬委員表示,馬英九在就職演說時大聲的說「台灣的民主將不會再有非法監聽」,在國慶日的致詞又特別強調一次要「禁止非法監聽」。莫非馬英九的意思是,法律規範不得於私人住宅裝置監察器材,所以只要大量採購先進的監聽系統,就可以不進入民宅而完成監聽,不會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以不會再有「非法」的監聽? 高志鵬委員說,若此批設備採購完成,未來只要監聽車所到之處,附近10,000平方公尺內,至少有300個通訊用戶的談話內容,會被聽得一清二楚。若想監聽立法委員,只需把車停到立法院旁,整個立法院區就像是「楚門的世界」一樣。甚至,連立法院附近的居民、路過的行人也都難逃魔掌。這樣的監聽設備完全不符合「合法」及「必要」的原則,根本是國家機器在侵害人民的隱私權和自由權。 高志鵬委員進一步要求法務部調查局立刻停止招標作業,勿讓台灣變成警察國家。也希望馬英九不要只在表面上說一套,暗地裡做的又是另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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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