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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5 21:44:05瀏覽1302|回應3|推薦4 | |
有留意新聞甚至國際動向的朋友應該知道:之前一則褻瀆回教先知的漫畫,引起了一場風暴,甚至差一點釀成一場國際危機!整件事看起來很複雜、很轟烈,但追根究底,其實就是‘一根小火柴’引起的——不尊重別人。 因為在911事件之後,很多回教徒因此被誤解、在許多地方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如在機場過海關時被留難),甚至被污衊為‘恐怖份子’!而今天,他們所相信、認為神聖的,甚至被褻瀆…,所以之後,雖然發生了出乎許多人意料之外的全球性抗議和怒吼,甚至差一點引發全球危機,但它其實應是我們的意料中事,因為許多事的發生,都不是一天造成的,而是一個累積的後果,就像我在《點亮馬來西亞》中所說的,像是被堵塞的水管,承受不住時,就爆發了!也如我國的一位領袖所說的:這樣的事,也可能發生在基督徒和佛教徒的身上。所以,我本身既然是基督徒,我就想在同樣的事發生在基督徒身上之前,來澄清許多人對基督徒、基督教甚至是基督的誤解。 簡單的說,這次的事件,是「不尊重別人」所帶來的一個後果,無論這個「別人」,是個人、少數人、多數人;強勢團體、弱勢團體;回教徒、基督徒、佛教徒…;白人、黑人、黃種人…。它並不完全和宗教信仰有關,只是剛好這一次的事件,是和宗教信仰有關。 另一方面,也因為它與宗教信仰有關,所以所引起的漣漪和影響,是更大的,因為宗教信仰就像是「人心中的一塊聖地」—— 你在我家的地毯上,把你沾滿污泥的鞋子擦了又擦,我還可以忍你。但你如果是搶了我潔白、所珍愛的衣服,丟在地上踩了又踩…不然就是:如果被這個人打了一巴掌的人,是一個和你不相干的人,你雖然會覺得這個人做得不對,也會覺得生氣,但和被打的是你所愛的人,比如你的妻子、孩子,甚至是你所敬愛的父母…我不用多說,大家自己去感受。 不要說你沒有甚麼感覺、你覺得沒甚麼…,甚至說那麼覺得的人是小氣、太衝動…,那可能只是因為被打的,不是你的父母、妻子、孩子…,被搶、被賤踏的,不是你的衣服…若是如此,有一件事你可以做,就是「將心比心」,想想:如果那是你的父母、妻子、孩子…,如果那是你的衣服…,如果那是你的宗教信仰和你所相信的事…,你就能夠體會別人的感受了。 所以,也由此可見,「互相尊重」是一件多麼重要的事,無論是在人與人之間、團體與團體之間、國與國之間、民族與民族之間、種族與種族之間…,若都能互相尊重,很多的事就不會發生,比如性騷擾,比如戰爭… 所以聖經才說「你要人怎麼對你、先怎麼對人」,而中國的俗話也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尊重別人」,就是「看別人如自己」;你所喜歡或討厭的,未必是別人所喜歡或討厭的,但別人喜歡的,你就給他,別人討厭的,你就不要給他。送禮物也是這樣,是送別人喜歡的,不是送你喜歡的,除非你那禮物是送給自己。 之前我說要尊重別人,包括在節目中要求朋友們尊重我和我的選擇,但還是有不尊重甚至是‘故意’不尊重我的人…可能是因為他/她們覺得:這麼要求的,只是一個人(也就是我)而已,所以根本不當一回事。而因為他/她們有這樣的態度、是這樣的人,所以你也會看到他/她們不只是不尊重我,他/她們也不尊重別的人;「一棵樹如果是蘋果樹,就算被種到別的地方,結出來的依然會是蘋果」,所以他/她們到處都不尊重人。今天,他/她們可能只是不尊重一些人,明天,他/她們可能就不尊重一個團體、民族…,就看哪一天誰受不了他/她們、哪一天他/她們終於踢到鐵板,同樣的事就會發生——也許是比較小規模的,可能是大規模一點的,也可能是和褻瀆回教先知事件一樣的國際危機…錯的路繼續走下去,就是越走越遠,甚至回不了頭;一個坑越挖越深,到最後,就是一個給自己的墳墓… 所以,不要因為「尊重別人」只是一個人說的話或一個人所要求的,就認為它不一定是對的;「真理是絕對而不是相對的」,而「真理」不一定是指宗教信仰的道理,它泛指一切「對的、不會隨著時間、環境等等而改變的道理」。也許是因為有些人是欺善怕惡的(「怕惡」是指他們的心態,不是說他們怕的人就一定是惡人。像賊就怕警察,但警察卻不是惡的),所以一定要「見到棺材才掉淚」。既是如此,我相信我們現在都親眼親耳的聽到看到了一個因為不尊重別人的活生生、轟烈烈的例子! 所以,從「褻瀆回教先知漫畫風波」這件事中,我們學到:– 所以,許多事情發生、許多問題浮上檯面,其實是件好事,就是為了讓我們可以看到和解決。總好過隱藏、沒有被發現而惡化成更嚴重的問題!這就和一個人發現自己的缺點一樣,其實是一件好事,可以讓他/她知道真正的自己是一個怎麼樣的人、看到自己的缺點…,然後才有機會去改善;發現自己的缺點,是一個使我們成為一個更好的人的一個機會——只看我們是要繼續自欺欺人,還是改善自己。就如發現到問題其實是件好事,就看我們是要掩蓋和遺忘,還是面對和解決。 《基督信仰和基督徒》 雖然「宗教信仰」這四個字常被連在一起用,但我比較喜歡用「信仰」多於「宗教」,因為我看到很多「有宗教沒信仰」的人(就如一些宗教敗類、一些所謂的‘基督徒’);宗教是死的、外在、形式上的,信仰卻是活的、內在、生命裡的。 而基督徒的簡單定義,就是「跟隨基督的一群人」,所以他們叫「基督徒」。他們並不完美,但他們卻是真心跟隨基督的一群人;他們做基督做過的事,因為基督給他們留下了榜樣,要他們照著行。 所以我要說的是:身為基督徒,我們有我們所相信的,但我們不會強迫別人來相信我們所相信的(就如我們的「國家原則」所闡明的精神,所以個人的信仰是個人的選擇)。而在我們當中,會強迫別人來相信我們所相信的,只有兩種人 — — (1)一種是為了得好處、得利益(很像一些‘沒道德的人’,對吧?)…這樣的人,我們不會承認他們是我們的一份子,因為這樣的人,是連基督也不會認他們的人!也就是如使徒保羅所說的假弟兄、假基督徒。 (2)另一種會這麼做的人,是還不成熟的基督徒,就像還在喝奶的小孩子,不知道自己所做的是甚麼。他們沒有惡意的,他們只是還不太明白聖經的道理和福音的真正精神。如果有任何人因此被得罪,我希望可以以一個基督徒的身份、藉著這個機會,代他們像你道歉(因為他們是我們的一份子,而我是他們的一份子),希望這些被得罪的人能寬恕我們,也請你們了解:那是我們人為的過錯,卻從來都不是聖經的教導或基督要我們做的。 那聖經的教導或基督要我們做的,又是甚麼呢?來看看聖經中的兩個例子 —— (一) 《耶穌用五餅二魚喂飽五千人》 馬可福音6:34-44 「耶穌出來,見有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開口教訓他們許多道理。天已經晚了,門徒進前來說:這是野地,天已經晚了,請叫眾人散開,他們好往四面鄉村裡去,自己買甚麼吃。 耶穌說:你們有多少餅,可以去看看。他們知道了,就說:五個餅、兩條魚。 耶穌拿著這五個餅、兩條魚,望著天祝福,擘開餅,遞給門徒擺在眾人面前,也把那兩條魚分給眾人。他們都吃、並且吃飽了。門徒就把碎餅碎魚收拾起來,裝滿了十二個籃子。吃餅的男人,共有五千。」 從以上聖經中的例子、耶穌所立下的榜樣,可以看到它和今日許多基督徒所做的是相反的——耶穌並沒有說「你們先信了我,我再教導你們、醫治你們…;給你們吃、給你們喝、…」,衪是「見有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開口教訓他們許多道理…」,衪先教導他們、醫治他們…;給他們吃、給他們喝…,至於那些人要不要信衪、跟從衪,衪讓他們自己選擇,因為很重要的一個事實就是:神在創造人時,就給了人「自由意志」(free will)。所以耶穌傳福音時的態度,也是如此——「我把真理告訴你,信或不信,是你自己的選擇」…衪若要,難道不能強迫人或使人來信衪?但衪卻沒有如此行,所以既然基督從不曾這麼行過,為何今日許多基督徒卻這麼行?就如初代教會起先的確是「傳福音」,但不知為甚麼後來會變成「傳教」…也許有一點「皇帝不急太監急」、「矯枉過正」的意味在當中吧?但耶穌從來沒有強迫人信衪,衪只是「邀請」,衪也沒有要衪的門徒或任何一位基督徒強迫人信衪— —若是,衪早該為我們立下了這樣的‘榜樣’了,不是嗎? 所以希望一些弟兄姐妹在傳福音時要有正確的心態、用正確的方法,不要有錯誤的心態、用一些像「人情」、「壓力」的錯誤方法來傳福音(沒有拿著有形的槍,但卻是‘無形的槍’…)。因為就算對方因此接受耶穌了,也不是真正的信,反而讓人因此對基督徒、基督教甚至是基督誤解和反感。 你說了你該說的,就把決定權交給對方,由對方自己決定,不要因為對方沒有決定接受耶穌,你就不再和對方來往,或在對方需要你幫助他時不幫助對方。耶穌要我們愛人,衪並沒有說「等他們信了我,才去愛他們」。所以,若連神都給人自由意志來選擇、連耶穌也只是邀請人接受衪,我們是誰?竟敢奪神的權、篡神的位,包括奪取人的自由意志? 我們並不是因為要人加入教會、成為信徒才去愛人的,而是因為我們是基督徒,而「愛人」是神要我們行在生命中的真理之一;神怎麼愛我們,我們就怎麼去愛人(就如神難道是在我們成為基督徒之後才開始愛我們的嗎?)。耶穌也給我們立下了榜樣,要我們跟隨著衪的腳蹤行。 聖經中有另外一個例子,可以讓我們看到基督為我們立下的榜樣:– (二) 《耶穌救了差點被石頭打死的女人》 約翰福音 8:1-11 「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妳的罪麼?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以上經節的最後一句話,當耶穌對那個女人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時,是甚麼意思呢?是叫她成為衪的門徒(基督徒)嗎? 不是,耶穌是要她成為一個「好人」——因為一個人若連「好人」都還不是,就不用談其他的了,那就像是要一個小學生去讀大學一樣。至於要不要成為一個基督徒,是之後的事,也是個人的選擇。 耶穌甚至沒有在救了那個女人的命之後,趁機‘要脅’她說:「喂!女人!我剛剛救了妳的命,妳要不要來信我?」… 而事實和事情之後的發展也證明:耶穌救了她的命、給了她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是對的,因她在之後也「結出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甚至愛耶穌比那些從小就在宗教家庭長大的法利賽人還殷切(參考路加福音 7:44-46)——那個法利賽人沒有給耶穌水洗腳,但那個女人卻用眼淚溼了衪的腳、用頭髮擦乾;那個法利賽人沒有與耶穌親嘴,但那個女人卻從耶穌進到法利賽人的家時,就不住的用嘴親衪的腳;那個法利賽人沒有用油抹耶穌的頭,但那個女人卻用香膏抹衪的腳… 而且耶穌也說衪來不(再)是「定罪」而是「赦罪」的。因為在耶穌還沒來、還沒做成衪在十字架上的工前,還是屬於「律法時代」、遵循的是「摩西律法」,所以犯了重罪的人,都要用石頭打死。但當耶穌來了,就是「恩典時代」的開始,而「恩典」指的就是:凡認罪悔改的,都可得赦免、應被寬恕(無論是律法、法律、道德上的罪),包括值得得到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所以雖然那個女人甚麼都沒說(大概也是說不甚麼話來了,因為已被打得半死、勉強站在神的殿中而已),也沒有求耶穌救她,但因為耶穌知道法利賽人心中的惡念,也看出那個女人是已知錯、願意悔改了,所以衪說了以上的話、做了以上的事——那些法利賽人只是在還沒打死那個女人之前,趁著耶穌在神的殿裡教導人的時候,把她拖到耶穌面前,只等耶穌被逼說出「她有罪,按著摩西律法,是應該被打死的」,就在耶穌面前活活的把那個女人用石頭打死!讓耶穌一來違反了自己一向來所教導的,二來用這樣的方法來傷耶穌的心,讓衪眼睜睜的看著一個人被打死——一石二鳥、一箭雙鵰,毒吧? 而且耶穌之前甚至可能想說的是:「誰的罪較重,就先拿石頭打誰吧!」— — 這樣一來,那些法利賽人恐怕都要把石頭往自己身上砸,誰拿越大塊的(原本要用來打那女人的)就越倒霉! 所以當耶穌用指頭在地上畫字時,也許衪心裡就是在想「要不要這麼說呢?要不要這麼說呢?…」。後來,衪應該是想「這些耳聾眼瞎的人,再跟他們多說也是浪費力氣,還是算了,若是會聽的,之前我對他們所說的話,他們早就聽了。有些家裡還有老婆孩子,這些人雖然該死,但他們的老婆孩子是無辜的…」,所以,他後來才只是淡淡的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而以上這個聖經的教導,也可以引申到「更生人」(服刑後出獄的人)的身上——他們出獄之後,沒有工作、沒有朋友…;被輕視、被疏遠…;得不到幫助,甚至因他們生命中曾經的過犯(既使他們已悔改、重新做人)而找不到一份工作…所以既使他們沒有被判死刑,也因為這樣而等於被判了‘死刑’ ,真的被判死刑的,也許都還比他們好受一點… 之前,他們有工作、有朋友…,只是做了錯事,所以才會被關入獄。但當他們已服完成了他們的刑、已還完了他們的債、已得了他們的懲罰,甚至已悔改、成了一個新造的人之後,就不應再懲罰、再用‘石頭’打他們了(有人當然會說:「我們哪有拿石頭打他們?」,但我說有,只是這些石頭是無形的——渺視、論斷、嘲笑、冷淡、拒絕…,每一塊石頭也許有大有小、有不同名字,但都是‘石頭’!)… 當然「更生人」還是有可能會犯錯,每一個人都會。你我都沒有做過牢,也都會犯錯,何況是那些受教育不多或積習難改的人?所以它其實和「有沒有坐過牢」沒有很大的關係,但卻和一個人所受的教育、思想、價值觀等有很大的關係(而這有時不能怪他們 —— 如果他們窮得連吃飯都有問題,還談甚麼上學、讀書、受教育?)只要他們不是故意的,就原諒他們、給他們機會——小孩子學跑學跳,都要跌倒了幾次才能學會,更何況是學做人? 他們如果不懂做人的道理,就教他們。聖經說的「你們要原諒人七十個七次」,就是指這個。就像一個人如果不小心踩了你的腳七十個七次,你還是要原諒他,因為他不是故意的——這個就是「寬恕」;但若是有人故意要踩你的腳,你就要防備他——這個是「智慧」(所以,也勸請一些‘有心人士’不必再白費心機,想要魚目混珠、把「寬恕」和「智慧」混為一談了)。 在教會,我也有一個例子可以分享,也是和《耶穌救了差點被石頭打死的女人》這個聖經的教導相關的… 有一位教會姐妹,她當初所犯的,也是相關的罪行(姦淫罪),就是因為遇見一些‘愛用石頭打人的法利賽人’,而因此倒回罪中(雖然有一部份是因為連她自己都不幫助她自己)… 這位姐妹曾在她的罪與軟弱中掙扎了許久,好不容易有一次終於立下決心收拾自己,並決定跟隨傳福音的團隊到一個地方去傳福音…結果事情發生在大家吃午餐的時間——詳細情況我不是很清楚,只知道有一位‘弟兄’拿一些香蕉給大家吃,可能也給這位姐妹一條…,問題出在:他竟在其他人都在場時(甚至這位‘弟兄’的牧者也在場時),大庭廣眾下對這位姐妹說:「我知道妳最喜歡吃的,就是‘香蕉’ …」,大家自己判斷發生的是甚麼事吧!… 當然這位‘基督徒’可以像一些人一樣‘喊冤’說:「冤枉啊!我好心拿香蕉給她吃,她為甚麼要‘冤枉’我?真的是‘好心被雷劈’!」…,甚至可能因此說她更多的壞話、讓更多的弟兄姐妹渺視和拒絕她… 當我聽到這位‘弟兄’的牧者告訴我這件事時(因為我當時也是其中一位在幫助著這位姐妹的人),我真的是心頭火起!(甚至現在想起、說起,都還是很氣!)——這位‘弟兄’ 知不知道這是所謂的「性騷擾」(言語上的)?知不知道這位姐妹花了多大的力氣甚至勇氣,才終於決定收拾自己、決定跟隨一些在背後或心中論斷、渺視她的人一起去‘傳福音’?(那些這樣做的人,應該先把福音弄清楚、先傳給自己吧?)又知不知道有多少人是費了多少力氣,才把一隻迷途的羊給找回來、使一個人回到正軌上?(甚至使她自己願意回來、願意回到正軌) 但他一句話、一顆那麼大的‘石頭’,就把一個人打得跌回罪中!也等於是在一些同行的人拿著一些‘小石頭’(渺視、拒絕…)打完她後,還拿了一塊‘超級大的石頭’,把她打得跌在地上、再也站不起來!——是見不得別人好還是怎樣?!絆倒人、辱沒主名的,就是這樣的‘基督徒’!!! 所以,雖然這位姐妹後來成了其中一個「我喂她卻被她反咬一口」的人,在她這個被人絆倒的部份,我沒有辦法怪她;她自己的罪,歸到她自己身上(包括我被她反咬一口的事),但她的冤屈,我不能不替她說出來,尤其我是知道、看到、聽到一些東西的人… 當然很多人也許會說:她應該要站得穩,不要理會別人說甚麼…但那是她的部份,她身邊的人本身該做的部份,他們做了嗎?事實是:沒有(那些有做的人除外),不該說、不該做的,卻說了、做了很多!對的事沒做,卻做了更大的錯事!——看見別人眼中的刺,卻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瀘出蠓蟲,卻吞下駱駝! 《傳教?牧師?》 和朋友們分享完了一些聖經的例子之後,接下來要告訴朋友們的,是基督徒所面對的一些誤解和不公平待遇,包括我的親身經歷、一些發生在我身上的事… 像很多聽眾朋友都知道我曾接過很多誣告我的信,包括誣告我在節目中像個牧師一樣的‘傳教’… 但有一件事朋友們可能不知道,就是:我曾想要去學校教書,並且要走輔導的方向(就如我在節目中做的),但‘一些人’卻利用這個機會(通過或利用一些人來打聽到我的動向…),藉機抹黑我、將我的意圖扭曲成是「要去學校傳教」!!所以學校方面原本是要聘請我的,後來卻莫明其妙的沒有了… 我不怪學校方面甚至是相關方面的做法,因為他們並不認識我。我如果真的是如‘那些人’所說的那樣,那他們反而是做了對的事…;也不能怪他們沒有深入調查,因為有些事的確是「寧願殺錯、不要放過」… 但因著這些發生在我身上,還有其他基督徒身上的事(生活上、工作上…我所聽到、看到的),我想為我自己和其他的基督徒說一些話 —— 我不是牧師,我也不是在‘傳教’(無論是做節目、寫專欄、教書、輔導或任何其他的事),我想這麼說我的人,大概是沒有看過真正傳福音的情況吧? 在某些情況、某些場合、對某些人,我會分享聖經的道理和傳福音;如果一位朋友、同事…願意或想去教會,我會帶他/她去教會…;我也會為他/她決定受洗、成了我的主內弟兄姐妹而開心,但我卻不是也不會為了‘傳教’而到某個地方工作或接觸某些人! 太敏感、太多心、甚至‘精神有問題’的,是這麼說我的這些人吧?他們的想像力的確很豐富,如果去當編劇或小說家會很好,但想像力如果用錯地方,就很可能會成了「毀謗」! 如果我的情況讓我因為這樣而被抹黑和找不到工作,那做這些事的人的意思是不是說每一個基督徒都會是‘公器私用的傳教者’、是不是也應像我這樣被對付和不應做任何的工作?(因為這些人讓人覺得我們做任何工作的目的,都是要‘傳教’) 《信仰的重要》 我不是牧師,我也不傳教,但我卻是一個傳福音的基督徒。而「福音」是甚麼?「福音」就是「好消息」!甚麼樣的好消息?就是 —— 飢餓的人能吃飽、口渴的人有水喝、迷失的人找到方向; 所以,有時讀聖經時讀到一些經節,像「不要為明天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擔」…的時候,再想到昨天報章上讀到「一個女病人因病自殺」等的消息時,我的心裡就會想:如果這些人知道我所知道的這些道理,就不會這麼做了… 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我看到很多人都認為:這世界沒有神、沒有善報惡報…,才會去做一些壞事(當然他們可以繼續不相信、繼續做壞事。但只怕當他們有一天不得不相信時,已經太遲了)…所以,我要告訴你的是:我並不是要你來信我所信的,那是個人的選擇,但我希望你可以知道我所知道的。 就如一位我所認識的長輩,他是天主教徒。當他看到別的家庭的孩子從小就參加教會的活動、學習信仰上的一些教導,長大之後成了正直的人、尊重長輩、和家人之間的關係也很親蜜融洽時,他就很後悔沒有讓他的孩子從小參加教會的活動、成為在教會長大的孩子。 而許多的科學和醫學的研究報告也顯示:有宗教信仰、常參加團體活動、與人分享和禱告的人,是更加健康、快樂、長壽的。而之前我也在節目中分享過一個我所聽到、和禱告有關的研究報告:當一杯水在經過了一段時間的禱告祝謝之後,水的結構份子,從混亂污穢,變得像雪花的結構一樣漂亮、乾淨而排列整齊! 所以,很多東西,無論是善惡好壞,雖然看不到,卻不表示是不存在或沒發生的。我們看不到,是因為我們的眼是有限的肉眼,所以看不到;就如我們的肉眼看不到幅射,但它卻是存在而且危害著我們的身體的。如果用探測幅射的儀器來看,你就會看到幅射是存在的﹐而且是大量、超過我們所知道、恐怖的殘害著我們的健康。 許多人要科學證明了之後才肯相信一些看不到卻存在的事物的存在,但卻已有太多事實證明:很多東西雖然不能被看到,但它們卻是存在的。最明顯的一個例子:像我們看不到「愛」,但它存不存在?我想每個人心中都有答案。 而且,每一種宗教信仰雖然不盡相同,但都說著同樣的一個事實,就是:這世界是有神的(就如我們雖然有不同的膚色、人種、民族…,但每一個人都是「人」一樣)。所以,今日的科技不能證實一些存在卻看不到的事物,告訴我們的,不是今日科技夠發達和進步,而是不夠發達和進步! 再加上,我們如果還從信仰中學習到做人的道理、正面和正確的價值觀等,而且知而行,不是知而不行、聽道而不行道時,你可以想想:我們的個人、家庭、社會、國家,將會是怎樣真正的善良、和平、安寧和富強?所以,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社會、一個國家相不相信有神、有沒有信仰,是很重要的。 因此,我要在這裡懇求每一個人,尤其是父母 — — 當一個有信仰的人,這樣你也才能讓你的孩子成為一個有信仰的人。至於是甚麼信仰,我說過了 — — 馬來西亞是一個宗教和信仰自由的國家,人人有權利和自由選擇他自己要的信仰。所以,選擇何種信仰,是你的自由,最重要的,是做一個有信仰的人。 當然也有從小有信仰的孩子長大之後變壞的例子,但那不表示有信仰是錯的或沒有用的。一棵樹如果中途長歪了,不一定就是它的根有問題,可能是支幹或枝葉的地方出了問題。而且,也有很多例子顯示:很多誤入歧途又回到正途的人,很多時候,是他們以前從信仰中所學到的一些教導,把他們點醒、帶回正途的。 《一種很奇怪的現象》 馬來西亞是一個多元民族、信仰自由、政治穩定的國家,這也成了許多國家努力的目標。但我發現了一種很奇怪的現象,就是:我國的三大宗教之中 — — 回教、佛教、基督教,沒有人敢攻擊回教和回教徒(因為回教是我們的國教),也很少人會攻擊佛教和佛教徒(包括一些出家人和法師),但很奇怪的是:基督教和基督徒卻很常受到一些莫明其妙的人的攻擊(他們都不是來自任何一個別的宗教信仰的信徒,因為我們都知道那是我們各自的選擇,尤其馬來西亞的人民是享有宗教和信仰上的自由的)。 以寫專欄為例就好:法師可以以法師的身份在專欄裡提到宏法的事而沒有人會說甚麼(宏法、傳福音…,本來是很好的事,因為無論是佛教或基督教或任何一種正派的宗教甚至任何一種好的教導,包括儒家思想、中華文化等,都是勸人為善的…)。我不是牧師,也不是在‘傳教’,但因為我是個基督徒,所以當我在我的專欄和主持的節目中提到一些聖經的教導時(就如我許多時候也會提到一些華人所熟悉的諺語等),卻因此受到很多和很大的攻擊、抹黑和打壓!而做這些事的人,卻不是來自任何一個別的宗教的信徒,而是一些莫名其妙、不知從哪裡來的人,這是怎麼回事?(當然,這些攻擊和抹黑我的人當中,有許多只是以這一招當作幌子和藉口來攻擊和抹黑我,實際上卻是因為一些私人恩怨或個人的好惡而這麼做,就如我所提到的、那些散播關於我的謠言的‘三大來源’…) 這樣的情況會發生,可能因為佛教徒的情況是:除了特定幾個「修」又「傳」的人之外,其他的人都只是「修」而沒有「傳」,而且只在特定的場所,如佛教徒所說的「道場」。但基督徒卻是每一個人都是「修」和「傳」(傳福音)的人(雖然有些人連「修」都沒有做到),而且不只是在教會,更是在我們的生活中,包括在工作場所。所以可能就因此讓一些人覺得煩、討厭甚至有侵犯性(更別說如果有人因一些事,如:仇恨、妒忌、不滿、過節、衝突…,更會因此去抹黑和打壓一個這麼做的基督徒)。 這些人是想怎樣? — — 擾亂社會和國家安寧?掀起種族和宗教紛爭?知不知道這些都是犯法的事?我如果要追究,有很多人恐怕要吃不了兜著走!所以奉勸這些人:就算不能做好事也不要做壞事、不能建設也不要破壞。 所以,簡單的說:回教徒?他們不敢欺負,因為回教是馬來西亞的國教(但馬來西亞用以建國的基礎——國家原則(Rukun Negara),讓每一個馬來西亞人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佛教徒?太麻煩了,還要跑到佛教徒的道場去欺負他們;基督徒?——‘最佳選擇’!因為基督徒甚至是送上門去給他們欺負的!(無論是在生活中、工作場所中活出聖經的教導或挨家挨戶的傳福音) 所以,一些人如果要欺負有信仰、相信這世界有神的人(包括不同宗教信仰的信徒),哪一種人、哪一種信徒、哪一種宗教信仰是‘最佳選擇’,相信大家已心中有數。更別提聖經還教導基督徒「人若打你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人若拿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所以若誰心中有甚麼怨恨、不滿…,很容易就可以找到一個這樣‘洩恨對象’,更別提是和他們有私人恩怨、防礙他們得名得利、昇官發財的人… 我只是一個小小的廣播員、寫著小小的專欄,卻因此受到很大的攻擊和打壓! 至於我的情況是屬於哪一種,我的聽眾、讀者們甚至每一個人都可以自己判斷;有耳朵的人自己聽、有眼睛的人自己看、有思想的人自己思考… 而我的情況如果是因為我說對的話、做對的事才被攻擊和打壓,那麼那些攻擊我、打壓我、抹黑我、暗中對付我的人,就是自己顯明了他們是怎樣的人!就像看壞人不順眼的就是好人、看好人不順眼的就是壞人一樣,我如果是個好人,那看我不順眼的,就是有問題的人! 讀者的眼睛、聽眾的耳朵,其實是雪亮的。就像之前一位朋友的來信,就給了我很大的支持與鼓勵。那時這些人想要在宗教敏感課題上控告我,結果這位朋友看不過去,甚至說這些人才是唯恐天下不亂、想制造混亂的人。 所以,除了一些因為錯誤心態、使用錯誤方法的例子之外,基督徒傳福音是合法的,而且只是發出邀請,並不帶任何強迫性,最後的選擇權也是在對方身上。但那些抹黑和打壓基督徒甚至基督教的人,他們知不知道他們在做著的是甚麼事?破壞社會甚至國家安寧的人,就是這樣一些莫名其妙、不屬於任何一種宗教信仰的人! 像我之前就曾帶過那個在《最熟悉的陌生人》中、我稱之為〝媽媽級女同事〞的人,去參加過一次一個外國敬拜贊美團來本地的一次演出。我自己很期待去,因為是很難得的機會,我也想到要帶那位〝媽媽級女同事〞去,因為那時我有甚麼好東西、好事情,都會和她分享,因為她是一個寡婦,兒子又忙著生意,她常是自己一個人、孤伶伶的,又整天對很多人很多事有很多怨氣、抱怨這個抱怨那個,所以我也常和她分享聖經的道理、開導她、陪伴她,也想帶她去教會的家庭團契,讓她可以在那裡交到一些同年齡、可以聊天的朋友… 所以那次的敬拜贊美演出,我開口邀請她,她也答應了,雖然給我的感覺是有點勉強(也許她只是要有人陪,並不在乎是甚麼活動),但沒想到她竟是一條咬人的‘狗’…之前她曾幾次對我抱怨她的兒子都不陪她,但看來其實是有原因和內情的 —— 連她自己的兒子都怕了她! 所以後來她不只抹黑我和我的人格,也抹黑我的好意和身為基督徒的身份,甚至是基督教。但沒關係,她顯出了她是個忘恩負義、以怨報德的人,而我卻顯明我是一個以善報惡、以德報怨的人。而義人得救、惡人受報,是不變的真理! 而我要說一句公道話:就是在馬來西亞的憲法下,人民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而各宗教也有進行任何合法活動的權利和自由,就包括了「傳福音」。所以這些人這樣來攻擊我或其他的基督徒,就像是以上我所提到的那位聽眾(他並不是一位基督徒)為我報不平時所說的:根本就像是專門攻擊基督徒甚至是基督教了! 若有任何一個基督徒(包括我自己)做得不對,甚至一念之差下犯了罪,可以規勸他、責備他甚至使他受到制裁(不只是基督徒,對每一個人來說,都是如此)。但請不要毀謗、散播謠言、不實控告、在明在暗做一些錯的事來對付基督徒。這麼做的人,反而才是應該受到責備和制裁的… 願意接受福音的人就接受,不願意的人可以拒絕;就如基督徒尊重別人有拒絕的權利,也請大家尊重基督徒有傳福音的自由。不要因此心生不滿、厭惡甚至因個人恩怨而去攻擊、抹黑、打壓對方… 我們都知道:無論是在一個家庭、機構、國家裡,表面上的和諧和安寧,並不是真正的和諧和安寧。真正的和諧和安寧,是通過互相了解和尊重所得到的。 我是個基督徒,而我也已經以一個基督徒的身份,說了一些我能說、該說的話。而我所說的,不是我憑著我自己的意思說的。我所說的,都出自聖經,無論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可以到聖經裡去查證,然後思考我所說的。我知道的並不多,但我把我所知道的告訴大家。我也不是一個很成熟的基督徒,但這是我所知道的。 就如有人曾誣告我,說我總是在節目中‘傳教’,像個牧師一樣…現在讓我再說一次:我一不是傳教、二不是牧師。若有任何人說我‘傳教’,我不承認;但若有人說我「傳福音」,甚至是在我的節目中「傳福音」,我承認。我甚至可以告訴你:我的每一個節目,都是在「傳福音」——傳一個好消息、傳生命有盼望、傳生命中許多美好的事物和好的思想、價值觀… 所以,若有人認為我有罪、犯了法、想以此告我,我還是會說:是,我承認我是在傳福音,要告的可以去告,反正‘一些人’不是第一次做這樣的事。尤其我如果還是在節目中親口承認我是傳福音,更可以說是‘罪證確鑿’! 這些人甚至可以說:「連她自己都承認她是在節目中傳福音!」—— 是,我承認,所以,要告的可以去告! 但我可以告訴大家:那些挑起種族、宗教紛爭的,正是這樣的人!他們自己本身甚至沒有任何的宗教信仰(或是「有宗教沒信仰」的一些人,不然不會做這樣的事),但因著個人的利益或仇恨,就戴上所謂‘正義’的面具,到處點火、引起紛爭,但他們卻躲在旁邊偷笑或趁火打劫… 甚至他們只是‘愛看武俠片’、唯恐天下不亂,就去引起一場紛爭,而他們就像看一場電影那樣,在旁邊喝茶、吃瓜子,優優哉哉又得意洋洋的看著他們一手策劃的‘好戲上場’!(是基於一種不平衡的心理,甚至是變態的心理!所以,真正心理有問題甚至變態的,是這些人吧?) 就像那些誣賴我要去學校‘傳教’、告我‘公器私用’的人,你以為他們真的是在乎公器有沒有被私用嗎?— —不是!他們只是抓到一個影兒,就用它去誣告、攻擊和對付他們的「眼中釘」(其實他們自己本身才是真正的「公器私用者」和「濫用職權者」!) 所以,這些人如果要告我,可以去告!就如我曾在節目中說過的:我給你騙,現在,我給你告!看看別人會怎麼看你,甚至因此曝露你自己是誰,就像誣告我要去學校傳教的那些人那樣! 外面這麼多罪案發生,這些人如果有這麼多時間和精力,可以幫忙打擊犯罪 — — 女的可以打電話報警、男的甚至可以奮勇捉賊(是夫妻或情侶的,還可以組成‘夫妻檔’或‘情侶檔’)…,不然就閱讀、多看一些書,提昇自己的人格修養… 但這些他們都不做,卻整天說人閑話、散播謠言,甚至暗中攻擊、對付一個只是在廣播室做節目、想把一些正確和正面的價值觀,以及一些美的、好的、善的東西帶給人的一個人(但也難怪他們不抓賊,因為他們自己本身就是‘賊’、本身就在做著一些犯法的事!外面那些因生活所逼而偷東西的賊,恐怕都比他們高尚,雖然他們做的是錯的)。 這些人大概是做不到甚麼大事,所以才選擇去攻擊別人、打壓別人、破壞別人吧?因為破壞比建設容易;建設也許要十年才看得到成果,破壞卻可以在一天之內就看到結果了!所以別人建設的,他們才會要破壞,就如社會、國家的秩序和安寧、種族的和諧、信仰的自由和互相尊重,就像一間公司有時就是會有一些總是找機會搞辦公室政治、唯恐天下不亂的滋事份子! 所有主內的弟兄姐妹們,雖然基督徒常面對一些誤解或不公平的待遇,但讓我們先檢驗、先要求自己,先問問自己是不是一個好人,然後才來問問自己是不是一個基督徒;那些如果連好人都不是的,就先從好人做起。而且,在還沒有成為一個好人之前,先不要告訴別人你是一個基督徒,免得你絆倒人、辱沒主名! 並且讓我們從今天開始,去傳福音,不要再傳教了;「傳福音」是「我給你吃、給你喝,但你要不要來信我所信的,是你的選擇」;「傳教」是「信了我所信的,才給你吃、給你喝」… 甚至如果你向一個人傳了福音,他不來你的教會而是去別的教會,那是他的選擇,就由著他/她,因為我們是帶領人「歸向基督」而不是「歸向某某教會」! 所以,希望所有主內的弟兄姐妹,照著聖經所教導的、照著基督要我們做的去做;去傳福音,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安慰傷心的人…但要記得(無論是不是基督徒,只要是想幫助人的人):有「愛心」也要有「智慧」,不要讓你的愛心或同情心被利用了,只有愛心或只有智慧都是失衡的。 如果有人因為幫助人而被騙或被人利用,也請馬上揭發,說出對方的犯案手法,好讓別人不會被騙,也好讓每個人都可以有所警惕! 我想,我已經以一個基督徒的身份,說了一些公道話,希望願意聽的人都可以把它聽進去。然後,就是我們放下成見、偏見、私心、恩怨、仇恨…,一起來為國家和社會做一些事的時候了;讓我們來建造,而不是破壞… (如大家所看到和知道的:我的專欄已沒有了,可憐的是那些遭池魚之殃和‘陪葬’的…也好,我就專心的寫我的網誌吧!所以暫時就不貼出和更新在報上刊出的文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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