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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點評@沒有價值的道歉
2007/11/17 22:10:18瀏覽3192|回應2|推薦11

 

《裴琳涉毒自毁 公视快速換角》

【记者易慧慈、黄立翔、陈仪珊/台北报导】裴琳因家中搜出大麻被捕,将遭勒戒,昨天下午她和罗姓助理分别以2万元获得交保。早在今年3月,她才以反毒大使的身分为新竹县首届「西海岸摇滚音乐祭」代言,既是反毒大使又因涉毒被抓,非常讽刺。

不只裴琳担任过反毒大使,因吸食可卡因被逮的萧淑慎也曾于2004年担任「社会文教基金会」的反毒大使。

求学作弊被抓道歉

裴琳8年前以少女偶像团体「KISS」出道,曾在求学时作弊被抓,开记者会哭着道歉,让人印象深刻;之后她转往偶像剧发展,拍过「吐司男之吻」等偶像剧,她原定今天出席台视「2007星星知我心」样片记者会,涉毒案爆发后已出现变数。

此外,她正在拍摄的公视「人生剧展-集资楼春光」,进度已达3分之2,她的戏分本周日(18日)即将杀青,由于裴琳涉毒形象受损,该剧已快刀斩乱麻,昨天宣布换角。

前男友低落不想说

裴琳4个月前曾和陈立夫孙子陈绍诚传出恋情,但恋情短短3个月就破局,而前一段恋情对象为男艺人李绍祥,对前女友涉毒李绍祥昨天语气低落表示:「我不想讲话。」

裴琳昨天在侦讯时懊悔得一直痛哭,经纪人曹硕容表示,裴琳情绪非常不稳,对于被换角,她表示,既然是自己做错事,也只能尊重剧组的决定。

 

《裴琳認錯 幾度啜泣》

【聯合報╱記者楊起鳳、粘嫦鈺/台北報導】因吸麻遭警方逮捕並已交保的偶像藝人裴琳,昨天出席台視「星星知我心2007」試片記者會,她坦承自己做了錯誤示範,希望社會大眾再給她自新的機會,她也透露,因演藝成績不如同期出道的楊丞琳等藝人,造成她經濟與事業雙重壓力,碰觸毒品。

裴琳表示,她第一次吸食大麻是二年前在國外,當時抱著好奇的心嘗試,後來這幾個月,她因心情不佳才再度吸食,裴琳說:「吸麻後,並沒有得到我想要的快樂及結果,這件事對我是個教訓。」她又說:「事發後,我沒跟媽媽通電話,我們已經很久沒聯絡,不知道如何面對她」,講到此,裴琳幾度掩面哭泣。

她的父親昨天也自高雄趕到台北探視她,爸爸一直覺得是疏於對她的照顧,才讓她誤入歧途,她很自責地說:「我爸爸是個老實人,他一直認為是他的錯,其實你們都很好,都是我自己的問題,以後希望我能做到不讓父母親丟臉。」

和裴琳一起合作「星星知我心」的檢場,昨天則重話斥責裴琳:「要有所警惕,想想陳寶蓮的下場」。

【2007/11/17 聯合報】

 

《裴琳哽咽:再給我一次機會》

偶像劇女星裴琳16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她哽咽表示,因為壓力很大,所以才會吸毒,現在相當後悔,希望大家再給她一個機會。 

 

 

《裴琳涉毒 再爆藝人捲入》

【記者張榮仁、張宏業、何祥裕/台北報導】刑事局偵辦藝人蕭淑慎吸食古柯鹼案,昨天凌晨循藥頭線索,查獲偶像劇女星蔡裴琳(藝名裴琳)也涉嫌吸毒;檢警透露還有一個未曝光的毒品網絡也有藝人捲入,甚至由藝人轉手販毒,案情持續擴大偵辦。

警方將蕭淑慎、助理徐惠慧、化妝師崔沖華、藥頭胡臣光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諭令蕭淑慎交保五萬元並限制住居,徐惠慧、崔沖華各交保兩萬元,胡臣光聲請羈押。蔡裴琳和造型師羅雅文移送板橋地檢署,各交保兩萬元。

本案的藥頭主嫌王豐裕,被圍捕時疑吞毒滅跡,命危送醫,正由警方廿四小時戒護,等他清醒脫險再製作筆錄。

警方懷疑,有些二線藝人染上毒癮或毒癮太大,為取得毒品,可能「以身體換毒」,或依藥頭指示,用「陪睡」特定人的交易方式,變相向藥頭買毒。

檢方昨天訊問蕭淑慎今年勒戒結束後又吸毒幾次,蕭淑慎的回答原本避重就輕,經檢方斥責追問,她才供稱吸毒六、七次,每次都向助理徐惠慧的男友王豐裕購買古柯鹼五至十包,都在家中吸食。

蔡裴琳也坦承近兩年斷斷續續吸大麻,由綽號「小魚」的陳姓友人免費提供,聲稱不清楚大麻的來源。辦案人員則查出,陳姓男子和王豐裕有通聯,懷疑陳向王調貨,再轉賣毒品牟利。檢警已掌握陳姓男子相關資料,將儘速拘提到案。

據了解,蔡裴琳將大麻藏放在住處,羅雅文也吸食這些毒品,蔡裴琳否認販毒,但她提供毒品給羅雅文的行為,可能觸犯無償轉讓刑責,檢方將一併追究。

警方緝捕王豐裕、蕭淑慎時,另有三組人馬在台北市長沙街、重陽路及三重市成功路埋伏,先在南港緝獲王豐裕的下線藥頭胡臣光(卅四歲),三重查緝目標是偶像劇女星蔡裴琳(廿四歲)。警方守候到凌晨三時,逮捕返家的蔡裴琳及羅雅文(廿九歲),在臥室搜出三點二公克大麻及吸食器,兩女一臉錯愕。

蕭淑慎、蔡裴琳等四女兩男被捕後都拒絕夜間偵訊,全送進拘留所過夜,昨天上午才訊問。蕭淑慎一早進偵訊室即因毒癮發作盜汗及全身發抖,問訊中斷,下午繼續偵訊,但蕭淑慎語焉不詳,問訊超過三小時,傍晚才移送地檢署。

蕭淑慎坦承吸食古柯鹼,但聲稱現場毒品是助理徐惠慧的男友王豐裕所帶來,非她所有;助理徐惠慧、化妝師崔沖華坦承服用K他命,但否認吸食古柯鹼。

蔡裴琳前年一月六日凌晨酒駕追撞計程車,找男友演員李紹祥出面頂罪,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公共危險、頂替罪嫌,將兩人緩起訴處分,要求兩人各向社福團體捐款兩萬元。

【2007/11/16 聯合新聞網、聯合報】

 

 

《蕭淑慎美沙酮戒毒 有機會緩起訴》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藝人蕭淑慎再次因吸食毒品被逮捕,依法如果她自願或接受檢察官命令參加「毒品減害替代療法」,並捐款給慈善團體,就有獲得檢方緩起訴的機會,可免於被判刑坐牢。

毒品減害替代療法是讓吸毒者每天定時到檢察官指定的醫院報到,以喝二級毒品美沙酮的方式治療,取代施用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逐步解除毒癮,用減害來替代治療。

蕭淑慎本月十四日第二次因吸食古柯鹼、安非他命被查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廿三條規定,凡經過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的吸毒者,五年內若再被查出吸食毒品,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她是五年內再被查獲,因此面臨牢獄之災。

蕭淑慎在台北市重慶北路住處吸毒被逮,屬士林地檢署轄區,台北地檢署依規定可聲請移轉管轄由士檢接辦。士檢是試行推動毒品減害替代療法的地檢署之一,蕭淑慎只要參加毒品減害替代療法,就有獲得緩起訴處分的機會。

依據毒品減害替代療法的相關規定和配套措施,只要第二次被查獲的毒品犯自願,或接受檢察官命令參加毒品減害療法,並捐款給慈善團體,即可獲得二年至三年的緩起訴處分。

據統計,今年十月迄今,在士林地檢署已有陸姓、王姓、蔡姓和黃姓等四位施用毒品的二次犯,因為參加毒品減害替代療法,獲得緩起訴二年、捐款七萬元至八萬元至慈善團體的處分。士檢的檢察官曾勁元指出,蕭淑慎可援例辦理。

曾勁元認為,蕭淑慎今年經勒戒四十九天,醫師判定她沒有繼續施用傾向,於七月廿三日走出勒戒所,相隔百餘天又吸食,證明強制斷絕毒品來源的勒戒方法無效。

【2007/11/17 聯合報】

 

《蕭淑慎反悔摀嘴 記者追逐跌倒》

【TVBS╱台北訊】涉入毒品案的藝人蕭淑慎,晚間以5萬元交保,原先在律師的協調下,蕭淑慎同意讓媒體採訪,不過後來反悔,導致媒體追逐,還有人跌倒;另一方面,涉嫌賣藥給蕭淑慎的王姓藥頭,在今天上午傳出急救無效死亡,不過檢方表示,他們已掌握證據,至少還有3藝人、2球星也有吸毒。

【2007/11/16 TVBS】

 

 

《胡瓜出关更旺 大炳钱途茫然》

(台北16日讯)据台湾萍果日报报导,前一波因吸毒遭勒戒的艺人,事业最近大多渐入佳境,庹宗康、屈中恒分别有新节目与新工作,胡瓜节目暴增,戎祥更到中国拍电影,但大炳表示:“我因为第二波新闻痛失广告代言,出书计划也遥遥无期。”

胡瓜结束勒戒后运势颇旺,除了原本手边民视《综艺大赢家》、《综艺大集合》和卫视《欢乐幸运星》3个节目外,日前又接下《KUSO厨房》,还有新节目邀约上门,女友丁柔安则忙蚬精事业,计划研发新产品进军中国;洪其德则待在垦丁忙泡沫红茶店生意。

不过大炳就比较凄惨,他说:“本来有减肥产品找上门,请我去代言,虽然金额不多,但我认为是给我机会,没想到后来又有一个毒品名册的乌龙发生,这些代言什麽的,都没了!你说我会不会崩溃,我的苦要向谁诉?”

【2007年11月16日 光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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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大就吸毒?—— 但誰沒壓力?怎不見壓力比他們更大的人吸毒?

可見﹐都是藉口。

 

而且﹐如果不是被發現﹐恐怕還是會繼續吸毒下去吧?

而就算被發現﹐從所發生的事﹐也證明了有些人是「勇於認錯﹐絕不改過」的﹔

如女藝人裴琳 —— 作弊、找人頂罪…﹐一個錯誤比一個錯誤嚴重﹐甚至到了最後﹐還吸上了毒﹐可是在每一次被發現後﹐「哭泣、認錯、求別人再給一次機會…」樣樣俱全﹐卻獨獨少了最重要的「說到做到、真正悔改、重新做人」…

下次﹐還要犯些甚麼錯?然後又要來同樣的一套「哭泣、認錯、求情」的戲碼?

 

男藝人大炳更可笑﹐竟然說出「你说我会不会崩溃,我的苦要向谁诉?」的話。

請問:他失去了許多機會﹐是誰的錯?是誰造成的?

不都是他自己嗎?但他竟然還可以將自己說成一個受害者﹐是真的知錯嗎?

如果連他這種「還有錢去買毒品的人」都有理由崩潰﹐可以說自己「有苦無處訴」﹐那些連開飯錢都沒有的人﹐是不是要死好幾次了?!!

 

在犯錯之後﹐別人已經一再給機會﹐卻只見他們一再犯同樣甚至更多的錯誤…

所以﹐說到「自毀前程、不給機會他們」的﹐是他們自己吧?

 

希望所有犯錯的人﹐都可以真正覺悟自己的錯誤﹐然後悔改、重新做人。

即使曾經犯下嚴重的錯誤﹐只要悔改了﹐就是一個新造的人了。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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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三濫
我敬佩你,讚許你,支持你!
2007/11/18 06:58
一;電小二只是『打工人』,不必理會他們的無知!
二;省點力氣拉屎,比和無聊人士『講理』快樂。
三;你的很多觀點,很超然,很難得。

加油!
✽ 貓 ✽(fyjen) 於 2007-11-18 20:59 回覆:

謝謝這位朋友﹐但你叫自己「下三濫」﹐還真讓我不知道該怎麼稱呼你好…

一、電小二的確是「打工人」﹐但他們必須具有的基本常識和職業操守﹐他們還是應該要有﹔電小二並非無知﹐該懂的一些東西﹐他們還是懂的﹐只是他們有時會做出一些錯誤的行動﹐如此而已。但人誰無過﹐不要重蹈覆轍就可以了。

二、我的力氣﹐應該還夠拉屎和講理﹐所以只要力有所逮﹐還是會兩者都做﹔我該說的﹐我如果不說﹐是我的問題﹔至於別人要不要聽﹐他們自己決定。

三、我的很多觀點﹐其實只是基本的道理而已﹐但謝謝你的肯定。 ^^

我會加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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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了解
2007/11/18 02:59
是不是有必要道歉,不必對我道歉。他們該對那些被他們影響而利益受害的人道歉。
✽ 貓 ✽(fyjen) 於 2007-11-18 20:33 回覆:

道歉﹐只是承認自己的錯誤以及願意悔改的一種外在表現﹔

更加重要的﹐是真的認錯、悔改﹐那樣一來﹐有沒有道歉﹐已不太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