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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授可以公器私用嗎?
2013/01/09 01:19:28瀏覽890|回應1|推薦71

最近大學教授研究費私用的調查和起訴又鬧得沸沸揚揚!

先有中研院長﹐國科會主委﹐教育部長發表聲明為教授緩頰﹐然後台大校長又發起半途而廢連署﹐要求檢調高抬貴手。理由不外乎「研究人才難得﹐避免人才流失!」

LKK以在國內外學術和工業界多年經歷﹐對於各位長級人物們如此草率及對法律藐視的立場﹐不敢苟同﹐並且深感訝異!

學術研究的基本精神就是「實求是」。一篇研究論文也必須經過同行審查﹑複核的過程驗證無誤之後才得以發表。「實事求是」俗話就是「誠信」。也就是因為教授在專長的職業領域持有這樣「實求是」「誠信」的態度﹐讓中外大眾對教授的言行有著相同的聯想認定﹐所以才能在全世界都能保有受人尊重的社會地位。

如今少數敗類教授竟然公器私用﹐中飽私囊﹐與偷雞摸狗之輩的行徑有什麼兩樣?身為國家最高教育和科研機構的首長們﹐不深切反省檢討﹐竟然為這些雞鳴狗盜的行徑開脫!這種反應能夠稱得上台灣是個法治國家嗎?在長期策略上這是台灣教育和研究發展之福嗎?這種以特殊身份為由要求法律上差別待遇是合情合理的行為嗎?

且不論這些貪瀆教授們的學術成就如何﹐LKK的觀點是「欺瞞」和「科學研究」從根本精神言就完全抵觸。如果能在研究經費上可以輕易做些手腳﹐從事研究工作時又如何能夠期待他們腳踏實地呢?

的確﹐台灣學術單位在制度上有許多障礙﹐不利學術研究的執行操作﹐或許造成某些研究經費的報銷和款項有異。但是將研究經費用在買名牌包﹐洗衣機…﹐放在自家私宅私用﹐除了違法之外﹐實在有損為人師表的誠信和氣節!

事實上﹐法治的體制之內﹐並未剝奪任何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尊重司法﹐並不等於失去競爭力!這些違背民意﹐辜負國家期盼﹐犯錯的高級知識份子們﹐難道不應該認錯道歉﹐勇敢負起法律上和道義上的責任嗎?

LKK呼籲各位長級大員們﹐發表聲明時﹐請多強調尊重司法!台灣的教育和研究﹐絕對不會因為糾正錯誤行為和導正不良的社會風氣就會失去競爭力!台灣的社會風氣只會因為尊重司法而更正大﹑更成熟。台灣的教育和研究只會因為崇尚「實求是」的根本科學精神而更強盛壯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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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 (人回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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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私用
2013/01/09 10:49

人有貪念,這是無法避免的。

以前說政客,現在學術界也如此。先前談清廉,阿扁自己出狀況,現在是馬英九的人馬也無法避免。

說到大學教授公器私用,最常出現教授用了學生的論文,在學生的論文掛上自己的名字,教學醫師不也這麼做,到底誰是主角?誰寫了這篇論文?

日月光明 LKK (fresh4start) 於 2013-01-10 01:25 回覆:

「人有貪念」不能做為犯法的借口!

問題是整個社會風氣的定位是什麼?如果整個國家社會都因為「人有貪念」﹐上下其手﹐請問誰是受害者?如果每個人都巧取豪奪﹑為非作歹﹐是好事嗎?

那何必又要制定反貪法?何必要立法﹑司法?何必要講公平正義?比拳頭﹑比權勢就好了!學術界和任何行業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