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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22:16:01瀏覽1094|回應0|推薦17 | |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道別伊媚兒 人情百態看透透,整篇故事有90%以上的文字都在講各種有趣的離職道別email,最後一點點文字很自然的引出了一本書——《大家伊媚兒怎麼這麼差,該如何改進》(Why People E-mail So Badly and How to Do it Better,暫譯)的作者。 看到這裡,誰都會明白——原來這則新聞是在為這本書“熱場子”啊!而且,既然這本書是指導人們怎樣寫好email的,作者自然也是這方面的達人,對“道別伊妹兒”所發表的意見想必不錯的參考作用。 如果你已經給讀者講了一段很有趣的故事,最後就算稍微“打打廣告”,也不會被嫌棄、拒絕吧?而且,既然讀者都耐心地讀完了這個故事,相信也對這本書所討論的話題比較有興趣吧! 以這樣的思路做新聞,商家怎能不感謝媒體人呢! 從行銷的角度來看,任何一個新聞故事都有它的商業價值,關鍵在於怎樣讓這種價值釋放出來,達到行銷的目的。這也引發我們從一個特別的角度來研究媒體的未來生態。 和藝人一樣,媒體人的生命力和價值也在於注意力。如今,人們的注意力可是以秒來計算其商業價值的。總之,越是能夠吸引到人們的關注,就越有商業價值。媒體人和藝人所不同的是,藝人通過自己的才藝表演來獲得關注,而媒體人通過自己呈現的事實以及呈現的方式來獲得關注。 在西方文化中,似乎任何注意力都可以用來賺錢。電影《金剛》中的大猩猩被從人跡罕至的荒島運到大都會紐約,就是爲了展示、賺錢。《決戰異世界》裏的吸血鬼戰士席琳娜最初就被一個商人戴上鎖鏈在街頭展示,不斷重復地展示她那愈合傷口的特殊能力——用利刃刺破她的手臂,血流如注,然後在眾目暌暌之下愈合傷口,就好像從來沒有被刺破過一樣。多殘忍的表演啊!多殘忍的賺錢啊!看來,西方人更有經營藝術、表演的天分。他們只要發現任何特別的東西,幾乎第一個念頭都是——這個東西肯定有更多的人想看,我可以用這個賺錢。 關於注意力的經營,傳統的商業模式是“表演者和觀衆”兩者之間的關係——觀衆付錢給表演者。在網絡時代,資訊溝通成本越來越低,人們將會越來越習慣于免費觀看。還記得小時候,爲了看一場電影,我必須克服遇到野狼的恐懼,在黃土高坡的黑夜裏步行好幾公里,花在走路的時間比看電影的時間還長。如今,在家裏我就可以免費下載最新的電影。觀衆越來越不願意花錢看表演了,而藝人、媒體人越來越痛恨盜版。當然,肆虐的“山寨風”也更加令人痛恨。與其痛恨,不如設法改變——找的新的商業模式。 觀衆不付錢給表演者,是因爲大家有了不付錢還可以得到娛樂和資訊的新渠道。這是科技進步的必然,而科技的進步總是呼喚新的商業模式。你不付錢,我就不表演,你不付錢,我就不提供新聞,這顯然不是出路。我有一個朋友是許多大牌藝人的經紀人,經常為藝人舉辦演唱會。門票是怎麽賣出去的呢?至少有很大一部分不是觀衆直接購買,而是公司行號買過來送給自己的客戶。當然,如果哪個公司購買的門票足夠多,就可以取得演唱會的冠名權了。 藝人表演的商業生態正在發生著變化,媒體又何嘗不是呢?只要能夠把人們的注意力吸引過來,這本身就是價值。而且,在吸引注意力這件事情上,媒體顯然擁有比藝人更加廣博、豐富的資源。我們的生活就像是海水,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媒體好比海水淡化機,把生活中值得關注的事情呈現給我們。這是一個完美的生態,只要我們為“海水淡化機”找到適當的製造、運轉和維護者。最近,在臺灣,這樣的角色已經很活躍了。“米菓”不是來了嗎?“水菓”不是來了嗎? 商人來了,媒體人應該反抗、逃離還是找到自己的最佳地位?我相信,只要我們能夠講出足夠吸引注意力的好故事,自然就會有商人來發現和利用這些好故事的商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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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