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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歲女童遭虐死。又見冷漠的正義...
2009/11/17 06:31:02瀏覽1138|回應0|推薦0

【中時電子報/林金池、陳俊雄/北縣報導 2009-11-17】蘆洲四歲女童李琬嬿疑遭凌虐致死,附近鄰居指控警方知情不報。蘆洲警分局偵察隊副隊長張俊明澄清,報案電話只稱「女童走失」,到場後並未發現女童有任何外傷,因此將她護送回家並訓誡家長,沒有凌虐證據自然當成一般走失案件處理,絕無知情不報。... 加上附近社區也沒通報小孩半夜哭泣等送虐案,並未通報社會局。北縣社會局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丁雁琪也說,並未接獲這名受虐女童案例通報。... 惟檢警調查認為,這對表姨是以手、藤條打小琬嬿,並未以其他物品虐童。檢方指出,琬嬿身上從頭、身體到手腳四肢的傷痕很多,但初步判斷均非致命傷。檢警研判,小琬嬿死亡原因,應是內臟、頭部遭重擊後引發嚴重內出血所致,因此檢方已向法醫研究所申請解剖琬嬿遺體,時間未定。

另外,根據新聞報導指出:「蘆洲女童凌虐藏屍案,女童的母親和2個表阿姨,因為都坦承動手打過女童,法院裁定收押禁見;至於女童的表姨丈是被飭回,他說,看過女童生前罰跪,而且事發後也懷疑女童怎麼會突然消失不見,萬萬沒想到,女童是被凌虐致死,女童的阿公則是心痛哽咽。 」

從這些報導裡,我可以做出以下的推測:

(1) 女童的表姨丈以及女童的阿公應該知道女童常常被打;

(2) 附近的鄰居應該知道女童常常被打,他們甚至親口告訴記者,曾經看見女童可憐地坐在樓下店門口,只有上衣、沒穿褲子地在寒風中孤伶伶地呆坐著;

(3) 應該有不少路人看過這個女童可憐地坐在騎樓下,也許有人現在會說:『我想起來了,我好像記得看到過她,那時她看起來... ...』

(4) 蘆洲警分局的警察接觸過這個女童;但是,「檢警研判,小琬嬿死亡原因,應是內臟、頭部遭重擊後引發嚴重內出血所致」,所以從外表完全看不出女童有遭受凌虐。也就是說,警方在推卸責任。

(5) 北縣社會局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並未接獲這名受虐女童案例通報。也就是說,北縣社會局在推卸責任,因為它沒有接到警察,路人,鄰居以及親人的通報。

一個四歲的女童,她知道如何求援嗎?何況,她要控訴的對象是母親和表阿姨?請教教我!

假設,這女童的母親只要看到她,就會想起那個不聽話的負心漢,請問,女童的母親會如何地對待她?女童的母親會如何地教育她?她懂得相信人嗎?她是否會認為自己一點價值也沒有?如果這女童一直在這樣的環境長大,從呀呀學語到看人眼色地與他人互動,她真的懂得如何求援嗎?她真的懂得如何求援嗎!... ...想到這裡,就非常非常非常地難受... ...

我認為,以她幼稚且受傷的小小心靈,她能做的,不是言語的求救,而是沉默的肢體的求救。(我甚至懷疑她的語言溝通能力,是否能清楚地表達,虐待她的人就是媽媽。) 我認為,這女童只能赤裸裸地將自己的軟弱、悲哀、創傷呈現在世人眼前,她不懂得自尊,也不懂得討好,只知道將自己的困難用自己污穢的形象來表達出來。只是,成人的世界裡,不喜歡看到軟弱、悲哀、創傷、以及污穢;成人的世界裡,正義是非常地冷漠;成人的世界裡,視而不見往往是自我保護的本能。

我不想再批判冷漠的正義了,雖然我親身經歷過。只求檢警雙方不要用「申請解剖琬嬿遺體」的遁法來自圓其說,因為他們確實是視而不見。另外,有不少路人也是視而不見, 附近的鄰居也是視而不見,女童的表姨丈以及女童的阿公也是視而不見。

我深信,任何生命都有神賦予的意義。希望琬嬿的表達方式,能教會我們,如何看穿一個沉默的求救心靈,不要讓我們對軟弱者的求助,視而不見。

檢察官,請不要試圖從琬嬿的遺體裡來找到掩護警察失職的藉口了,好嗎?留給她一個死亡後的尊嚴吧!這個世界不要在她身上多畫出一道傷痕了,好嗎?

如果你是基督徒,請跟我一起低頭為琬嬿禱告:

垂聽禱告的天父,懇求祢憐憫琬嬿受創的靈魂。
如能依照祢的心意,請接納她成為祢心愛的小女兒,
並賜給她永恆的生命。

願天父垂聽禱告,阿門。


我不懂,會幫女兒取「琬嬿」這麼好聽的名字的母親,為什麼會不愛她?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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