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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4 21:17:52瀏覽638|回應1|推薦3 | |
「個資法」已於十月一日實施,個人部落格要如何避免觸法?請看「個資法」條文: 壹、 「個資法」第九條: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 -->如先徵得當事人同意即可使用,但宜留下同意証明,譬如妹兒、簡訊等。 貳、 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 第二款 二、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引用當事人自行公開(如部落格、DM、廣告)個資可免先告知。但如當事人有註明不可引用,或引用需告知,則需先徵得同意。 -->引用合法之大眾傳播工具、資料查詢系統、出版品等,合法公開之個資與圖像,可免先告知當事人。 參、 「個人部落格及臉書等,原則上可張貼一般日常生活或公共活動的合照或影音資料, 只要內容不結合其他個人資料就不會觸法。」 http://tw.news.yahoo.com/個資法明上路-外洩最高賠2億-202532289.html -->部落格可以張貼合照,但若未得其同意,則不可加註個資文字。個人照需先徵得同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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