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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金鼎獎(圖書類 出版獎)辦法整理摘要
2014/03/27 19:40:50瀏覽842|回應0|推薦8

●圖書類-出版獎

1.文學圖書獎:散文、小說、詩(含新詩)、小品等性質。

2.非文學圖書獎:非前目性質者。

3.兒童及少年圖書獎:,應為適合十八歲以下讀者閱讀之圖書。

(年度圖書獎:自上開得獎出版事業中選出一名)

(同一圖書僅得於各類獎項中擇一參賽)

●獎勵:

圖書類出版獎之文學圖書獎、非文學圖書獎、兒童及少年圖書獎得獎者,每一獎項以四名為限,各頒發出版事業及作者金鼎獎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

●報名者:

由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出版發行參賽圖書之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及參賽圖書之作者報名、參賽。

●出版期間

前一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首次在我國出版發行之圖書或套書。

●報名期間:自中華民國(下同)103320日起至同年42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方式:先進行網路報名完成報名程序後,報名者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加蓋印章,連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文化部,郵戳或親送簽收時間需於103421日前。

 

●報名網址:文化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gov.tw

首頁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郵寄或親送: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信封上應註明「報名第三十八屆金鼎獎雜誌類」或「報名第三十八屆金鼎獎圖書類」或「報名第三十八屆金鼎獎政府出版品獎」或「報名第三十八屆金鼎獎數位出版類」或「報名特別貢獻獎」。

( 創作文學賞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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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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