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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30 22:30:35瀏覽379|回應0|推薦2 | |
施行細則正式出爐 法規遵循不能再拖 倒數5天,新版個資法就要正式上路,行政院也在此時公佈了個資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與2011年10月公佈的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相比,主要的差異有以下7點: 同時,行政院也修正了特定目的與個人資料類別,特定目的由原本的101項增加至181項,其中第181項為「其他自然人基於正常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一來更切合現行作業需求,二來也能讓公務及非公務機關日後在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檔案,能夠確保在特定目的範圍內。 除了施行細則和特定目的外,目前企業最關心的就是「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劃」何時會公布?個資法第27條規定,此計劃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但在先後訪問幾個主管機關的意見後,有些表示目前已有初步草案,有些則指出,待參考法務部所發佈的範本後再做決定。 某證券業資安人員認為,個資法即將上路,企業若以安全維護計劃未公布為理由,沒有任何因應措施,屆時若發生個資事件,一定會被認定違法,而今施行細則既然已正式公告,企業不妨參考第12條所列的11項安全維護措施,逐條執行,待主管機關公佈安全維護計劃後,再將相關條文整併至既有個資/資安管理制度中,這樣才是最佳的因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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