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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2 09:57:34瀏覽2461|回應1|推薦1 | |
職場健康心理學(Occupational Health Psychology,以下簡稱OHP) 職場健康心理學(Occupational Health Psychology,以下簡稱OHP)為1990年代前後興起的新興學門,受到美國官方組織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以下簡稱NIOSH)及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以下簡稱APA)的重視,並已逐漸擴展至歐洲主要國家,由於其內涵與應用領域涉及影響員工心理健康的各種組織因素,對於從事企業員工諮商的諮商心理師應有一定的啟發作用。 職場健康心理學(Occupational Health psychology)一詞最早由服務於美國夏威夷大學公共健康學院的心理師Jonathan Raymond所提出(Raymond, Wood, & Patrick,1990),但其脈絡則是源遠流長(Quick, Camara, Hurrell, Johnson, Piotrkowski, Sauter & Spielberger,1997),以下陳述OHP的簡要發展史(APA,2002):
NIOSH(2004)對OHP的定義為
應用心理學以改善工作生活的品質,並保護與提昇工作者之安全﹑健康與福祉(the application of psychology to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work life, and to protecting and promoting the safety, health and well-being of workers)。其中「保護」指對工作環境的介入以減少員工暴露於不良的工作環境;「提升」指個別層次的提供員工職場健康相關知識與資源,以改善其健康,並避免不良工作環境帶來的傷害。
Cox, Baldursson和Rial-Gonzalez(2000)等人則給予更廣義的OHP定義
透過教育﹑研究與實踐,將心理學應用於職場脈絡。其包括「工作的健康心理學the health psychology of work」與「健康的工作心理學the work psychology of health」,亦即OHP從組織層次與個人層次關切職場員工身心健康議題,由於「健康」並不僅是疾病的去除,更是整體的生理﹑心理與社會幸福感正向狀態之持續存在(Teasdale & Mckeown,1994),因此OHP所涉及的領域涵蓋工業組織心理學﹑諮商或臨床心理學﹑健康心理學﹑社會與環境心理學等。 正因OHP為多領域學門的整合,所以不會僅從醫療取向理解「健康」與「心理」,而且許多職場身心健康議題並不只是「疾病」的問題,如少數民族勞工的職業病,其病因與聘僱國提供不良工作環境的關係,可能較勞工個人生理因素更大;又如,對一些員工的家庭婚姻問題,除了討論夫妻溝通方式,進一步檢視其三班制 工作規定與高情緒勞務負荷可能也是重點。在發展中國家,員工身心健康與大環境的關係更為密切,需要OHP學者以更為廣闊的眼光理解,Nuwayhid (2004)認為在發展中國家的OHP需要同時兼顧組織內外的相關議題,如組織內的工作場所﹑組織政策與組織結構等,以及組織外的多元脈絡(如全球化﹑區域化)﹑少數群體勞工(如老人﹑童工﹑少數民族﹑移民﹑女性及身心障礙者)﹑職場流動(如退休、離職)﹑人口流動以及各種失能帶來的社會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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