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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8 17:03:09瀏覽12|回應0|推薦0 | |
怪咖經濟學 人性是利他還是自私 1150218
這是一個類似中國古人探討的「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惡」的問題
1964年3月(我出生4個月後)一個又濕又冷的紐約市夜晚,發生了一件可怕的刑案,這個案子顯示出人類是地球上最殘忍自私的的動物。一位名為吉諾維斯的28歲女子下班開車回家,她在下車後走回奧斯汀街一家商店樓上的公寓,不久在路上她被一名男子用刀剌殺,案發現場在奧斯汀商店街前的人行道上,她高聲大叫,對街有一棟10層樓的公寓,住著很多戶人家。
剌殺吉諾維斯的人名為摩斯里,他回到自已的車子倒車離開那個街區,同時吉諾維斯蹣跚拖著腳步,向她居住的公寓走去,沒想到凶手再度折回,再瘋狂刺殺她至死,然後開車回家。
摩斯里29歲,同是住在紐約的皇后區,其妻子是名護士,育有兩名子女,在摩斯里開車回家的路上,他發現有一輛車停在紅燈前,車上的男駕駛趴在方向盤上睡著了,他下車並未傷害或搶劫他,而是叫醒這名男子,這時他做了一件利他的行為,第二天摩斯里照常上班彷彿什麼事也沒有發生。
這件刑案很快變成紐約最轟動的新聞,並非凶手摩斯里是名精神病患者,這名外表上看起來正常的人沒有犯罪紀錄,事後調查他有怪異的性暴力史。案件轟動的原因,也不是因為吉諾維斯個人的一些特性,她是酒吧經理、女同性戀者,曾因賭博罪為捕,此案之所以會轟動紐約,全係紐約時報在頭版刊登的一則有關案發經過報導。
這篇報導的大意:在長達30分鐘的時間內,皇后區38位正派守法的市民,竟眼睜睜地看著凶手攻擊追殺吉諾維斯,卻沒有一個人打電話報警,只有一名目擊者是在吉諾維斯死後才報警。
這一篇紐約時報的報導雖然只有1400多個字,但卻立即產生爆炸性的影響,社會上普遍認為,這38名目擊者代表了人類文明的卑劣性,政治人物、神學家、報紙的主編都嚴厲譴責這些冷漠的鄰居,還有人要求公布這些鄰居的姓名、地址,讓社會公眾對這些人進行公審。
這件事在接下來的20年深深地震憾美國社會,還引發很多學者捨棄研究「納粹大屠殺」之類的問題,改而研究「旁觀者的冷漠」。事發30週年美國總統柯林頓到紐約市,記者會上他談到這件凶殺案,並表示當時的社會每一個人都是孤伶伶的身處危險中。事發35年後學者葛拉威爾在其社會行為輰銷書「引爆趨勢」中,引申這個例子作為「旁觀者效應」的例子。案發後40多年間最輰銷10大社會心理學大學教科書中,全都有探討到吉諾維斯這件凶殺案的群眾心理。
作者身為經濟學家,雖然經濟學總是談及人們是如何的自私自利,但對這個個案還是覺得很反常,人的冷漠真的到如此強烈的深沉疑問。
美國的暴力及財產犯罪率,在1950年代之前一直維持穩定且相當低的比率,但到了1960年犯罪率高出1950年的50%,到了1970年犯罪率提高到4倍,為什麼會有這種情形,很難論斷原因。
原因之一是美國的刑事司法體制,1960年平均每件犯罪的拘捕率明顯降低,不僅是警方破案的比率降低,被捕者最後因為有罪入獄的數量也減少。在1970年平均一名罪犯吃牢飯的時間比1960年少了60%,所以犯罪率升高的原因之一是犯罪受罰率降低。
戰後嬰兒潮是另一個原因,因為1960年到1980年間美國15到24歲的人口增加了40%,而這個年齡層是高度犯罪危險的年齡層。
電視的普及或許也是原因之一,美國有部分地區1945年開始收得到電視訊號,到了1955年則普及全美,經過比較較早看電視的城市與較晚看電視的城市,在犯罪趨勢上有著顯著差別。電視的問世是否對城市的犯罪率造成明顯可辨的影響?
統計顯示這兩者有著關聯性,15歲的青少年每早一年看電視,在暴力及財產的犯罪率上有上升的情形,到了1960年代電視對犯罪率造成的影響是:暴力犯罪提高25%,財產犯罪則是提高50%。
作者表示,看電視的小孩沒有得到適當的社交,或是受了電視的犯罪情節的影響,更有可能是父母忙著看電視,怠忽了當父母的職責。
在我們的通常認知中,社會上難免有一些犯罪的壞蘋果,但這無法解釋為什麼在吉諾維斯被害深夜的皇后區,沒有一個人展現出利他的行為?經濟學家貝克進行了一些利他行為的研究,他認為在商場上自私的人,私底下對熟人是非常利他,他也預測這其中有策略性成分。
後來貝克的這個觀點得到三位經濟學家的實證,他們使用美國政府的長期調查資料證明,成年子女若預期能繼承一筆巨額遺產,他們比較會探望到住在退休之家的年邁父母。而且這些富有的老父母至少要有2個子女,有了競爭關係,子女會增加對父母的探望。表面上是傳統家庭內的利他行為,其實也存在有利益計算。
經濟學家向來以一個理性且自私的人「經濟人」的角度,看待經濟相關事物,但美國的公益捐獻又相當顯著,每年約有三千億美元的慈善捐助,遇有造成重大死亡的風災或地震,民眾們總會慷慨解囊。想要探究真實世界,人的自私或利他的背後意圖,卻是相當困難。
因為有太多的因素混亂了利他或自私的心理背景,於是有經濟學家試著採用另一種不同的方法,既然真實世界的利他行為這麼難以衡量,那為何不剔除真實世界的複雜性,在實驗室研究這個主題。
他們使用博奕論囚徒困境的啟發版:「最後通牒」賽局,開始是由參賽者甲拿到20元美元,然後甲決定要給另一個參賽者乙多少錢,若乙接受則交易成立,乙不接受則甲乙雙方都空手而回,而且在賽局前甲、乙都已知道這個賽局規則。
在經濟學家的眼中,這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乙就算拿1分錢回去也總比空手而回的好,所以經濟人的甲應該只給乙1分錢就可以,然後把19.99美元納入口袋。
可是經濟學家錯了,一般人在玩這個賽局時,並不會採用這個「最佳策略」,乙通常會拒絕3元以下的分配,他們鄙視偏低的提價的程度,已經到了寧願玉碎的地步,不過偏低的提價也很罕見,通常甲方會提價6美元,甲提出如此高額的提價為的是避免乙的拒絕。在這個賽局的規則下,甲會提價到6美元算是十分慷慨。
這是否是利他的表現?也許是也許不是,甲會這麼慷慨提議,本身也是有利可圖,看似利他的行為幾乎潛有自私的動機,於是再演變出新的版本,稱為「獨裁者」賽局,在這個賽局,只有甲有權決定要給乙多少錢,乙不得為任何選擇,所以名之獨裁者賽局。
在此賽局中直接切入「利他」衝動核心,甲有兩個方案:一個是甲乙雙方平分;另一個是只給乙2元,乙沒有權利拒絕。或許有很多人認為,實驗中甲採取給乙2元的機率極高,但是很難想像,在實驗中有75%的甲會平分這20元。這個實驗在我的看法有問題,因為對甲而言,這20元是天上掉下來的,就算是平分,甲還是有賺頭而且對乙也不會太內疚,這才是主因。不然直接要甲從自己的口袋拿出這20元看看,甲應有極大可能連2元也不給。
這兩個賽局得到這麼令人注目的結果,很快也在學術圈中延燒起來,有無數版本進行無數次賽局實驗,而且不只經濟學家,連社會學家、心理學家及人類學家都加入這個行列。
有一群知名學者走遍世界各地,在15個小規模社會中檢驗人類的利他行為,從非洲坦尚尼亞到西蒙古。他們都得到一個相同結論,人類有施捨助人的行為,在獨裁者賽局給予甲完全的選擇,結果他們發現甲通常會提供4元,相當總金額的20%。這個獨裁者賽局實驗有個bug,我上一段已經提到了。
這個賽局的訊息,讓非經濟學家覺得滿足、對經濟學的經濟人論點感到幸災樂禍,經濟學家長期擁抱的「經濟人」已經死了。對經濟學家而言,這個實驗結果是一個壞消息,經濟學模型的最基本立論被破了。
長期以來器官移植的需求,遠大於器官捐贈的數量,在歐洲部分國家甚至通過「推定同意」的法律,只有死者或其家屬聲明不同意器官捐贈,否則政府有權取得他的器官,雖然如此腎臟的供給始終短缺。
人類有兩顆腎臟,捐一個給他人仍可以正常生活,活著同意捐一顆腎給家人、好友這是常見的事,但如果是一個沒有家屬或朋友關係的人,是否會有人願意捐贈一顆腎臟,成就這種利他的行為?當然若是賣一顆腎有利可圖,那就成了窮人的選擇,為此大多數的國家都是拒絕器官買賣,只有黑市器官市場存在。結果卻是在醫療界腎臟的來源,遠不及實際所需。這是因為人類的自私行為嗎?
在「最後通牒及獨裁者賽」引發實驗經濟學熱潮,它又開發一個新的經濟學研究領域:行為經濟學。2020年諾貝爾經濟學將頒給史密斯及卡尼曼,特別是卡尼曼的「決策研究」為行為經濟學奠定理論基礎。
有位新一代的實驗經濟學家「李斯特」,他從大學時期開始進行一些古怪的實地實驗,並發現:實驗室的發現,不一定在真實世界裡存在。有次他在維吉尼亞州的展覽會上進行經濟實驗。
這實驗很簡單。顧客從李斯特訂定4到50元的五種價格中,選一種價格並拿到現金,然後再由其商販對此一價格賣出一張棒球卡給顧客。在這個實驗中顧客必需先向商販出價,因此商販有著可以欺騙顧客的機會,他可以給一張低於出價的棒球卡,而且商販還有另一個優勢,就是他們熟知每一張卡的實際價格;雖然顧客則有選擇出低價的權利。
實驗的結果如何?平均而言,顧客的出價相當高,商販也給予相當價值的棒球卡,意味著雙方互相信賴,而且都得到公平的回報。李斯特對此並不表示驚訝,因為先前在實驗室中以學生為對象,進行相同實驗,結果也是一樣。不過這二次的實驗都有研究員在旁邊仔細他們的行動。
接著李斯特再進行另一項不同的實驗,這一回在真實的交易會場進行,他隨機招募顧客,向商販選購棒球卡,最重要的是商販們並不知道有這項實驗存在,而且也不知道有人在觀察他們。
遊戲規則也很簡單,顧客可以選擇兩種方式之一,向商販提出交易,一是直接告訴商販:我出20元,請給我值這個價值的○○球星棒球卡。另一種是:我出65元,請給我最值這個價格的○○球星棒球卡。
實驗結果如何?先前表現正直的商販,在真實的交易中,一再欺騙顧客,不論出價是20元或65元。李斯特還發現一個差異,外地來的商販更常欺騙顧客,這是有道理的,本地商販會比較關心自己的商譽,甚至擔心顧客在查價後發現被騙了,會拿著棒球棒來找他們算帳。
這個真實交易會場的欺騙行為,讓李斯特懷疑他先前觀察的「信任與公正」根本不確實,或許它們只在有人在旁觀察下,才會出現的結果。利他這個主題的研究,與真實情況會不會也是如果。雖然那些行為經濟學的研究已經贏得非常多的支持與喝釆,包括諾貝爾獎,李斯特越是思索,就越加懷疑,那些實驗的發現根本就錯了。
李斯特再對獨裁者賽局做出改變,為明確人類是否有天生利他的傾向,於是設計出下列四種獨裁者賽局。
第一種:給甲一些錢,讓其決定給多少錢給匿名的乙,可以全部給、部份給或是全不給,結果甲平均給乙25%的金錢。
第二種:同第一種再加上「甲也可以選擇從乙手中拿走1元」,按理這種設計跟第一種的賽局應該有相同結果,沒有想到結果竟然是:35%的甲會給乙部分錢,45%的甲不給乙半毛錢,還有20%的甲不僅不給乙錢,反而從其手中拿走一塊錢。奇怪?那人類利他的傾向到哪裡去了?
第三種:給甲、乙各同額的錢,讓甲決定可以給乙多少錢或是可以從乙手中偷走任何數額的錢。結果很驚人,只有10%的甲會給乙錢,有60%的甲不給乙錢,還偷走乙的錢,其中有40%拿走乙的所有的錢。怎麼原本利他的人會突然變成一群賊?
第四種:條件如第三種,但甲、乙必需先工作才能拿到錢,因為都是靠自己辛苦工作賺錢,有28%的甲會偷走乙全部的錢,有66%的甲不會給乙任何錢,也不會偷走乙的錢,也就是說只有6%的甲會給乙錢。
第四種獨裁者賽局是最類似人類社會的環境,因為需要工作才能取得金錢,這是最有說服力的一點。也就是我前頭講的甲如果不需成本的錢,甲當然給的很大方,但如果這錢是甲的工作所得,那結果就不一樣了。
那麼獲獎的行為經濟學家所謂的「人類明顯利他」傾向,要怎麼解釋,李斯特認為大多數人顯然錯誤詮釋他們的資料,這些實驗有瑕疵,這絕不是真實世界的利他行為。
李斯特出身一個卡車司機之子,經過努力苦學爬進行為經濟學界菁英之列,現在李斯特忠於自己的科學理念,他必需背叛這群學者,隨著他實驗的發現外流,他突然變成「行為經濟學領域最被痛恨的人。」李斯特起碼可以安慰,他的發現幾乎是正確。
我突然有種感覺,諾貝爾獎中,和平獎是最政治,經濟學獎是最容易騙到手,我常說的一句話:社會學科不是科學。
先前這些實驗室的洞察有著一些不可信的因素:
第一,是選樣的偏差,早在李斯特之前就有經濟學者提出,在大二學生的實驗中,這些樣本都是自願參與者,相對拒絕參加的同學,他們本身就有意願對科學做點好事,這些學生相對也有較高的配合度,也是比較會行善者。
第二,污染實驗室的原因是有人觀察下,人類的行為也可能因此改變了結果(這怎麼有點像量子力學,原本是隨機態,但一有人觀察立刻塌縮成單一的態樣。)可以想像這些參加的實驗的學生知道教授在旁觀察,而且這20美元是不勞而獲,應該沒有人會在別人面前表現出貪婪吝嗇,於是決定將這20美元分出去。
不知道設計這種賽局的經濟學家為什麼沒有想到這些問題?我一看到這設計就覺得太假了,而且最後竟然得到諾貝爾經濟學獎。
作者認為除了「選樣偏差」及「監視觀察的影響」,還有另一個因素要考慮,人類的行為受到很多誘因的影響,包括社會規範、參考他人的行為及本身的過往經驗,這些可以概括為「環境因素」。我們的行為表現決定於特定環境及特定誘因之下,所為個人認為最有利行為,這就是「理性行為」,經濟學不就是談「理性行為」嗎?
只要有適當的誘因,人的善惡都能被操縱
我們可以發現許多看似利他的行為,似乎不是那麼純粹,大多數的施予是經濟學家所謂的「非純粹利他」行為,會施予他人並非只是想幫助他們,也因為這種行為可以讓自己看起來有善心、心中有好的感受或是減少心中的不安。這或許可以瞭解,那麼多美國企業家在死後會將大多數的財產做公益捐贈,或許他們認為這個行為可以讓他們拿到進入天堂的門票,雖然他們在生意上是多麼惡劣沒良心。
如果說李斯特的研究證明了什麼?那應該是我們錯問了一個問題「人類天生有利他的傾向」,人就是人,他們會對誘因作出反應,若是你能找到正確的手段,幾乎都能操縱他們,不論是善良或是訝惡的操縱。
個人感覺:民主變獨裁或是文明變野蠻,也是可以在誘因操縱下迅速發生改變。
吉諾維斯小姐故事的真相
有關這件刑案後續的文章、研究、論述,都是基於紐約時報那篇令人憤慨的報導,這篇報導在案發兩週後才刊登,起因是紐約時報的編輯與警察局長共進午餐時,警察局長提到有38人目賭吉諾維斯,但沒有人報警。於是就有這篇驚駭的報導。這記者從這個案子,寫出一本暢銷書「38人目擊者」,並成為紐約時報的總編輯。
有人找到幾個與事實不符的錯誤,主辦這刑案的檢察官,認為警方所提的38個目擊者依據有問題,他們總共也才找到7名目擊者。另外一個當年15歲的目擊者霍夫曼表示,第一次攻擊發生時,他以為是情侶吵架,開窗大叫他們閉嘴,他的叫聲驚醒了他的父親,他父親看到這女子疑似受傷,於是打電話給警察。當年沒有911專線,必需請電信局轉警方,因此耽誤了幾分鐘。
第二天霍夫曼才發現吉諾維斯被殺害,他的父親表示如果報警當時警方有前來查看,就不會發生第二次致命的攻擊。
警方則是承認在發生第二次攻擊時,確實有人報警並且他們很快就抵達現場,而且公寓的其他住戶聲稱在第一次攻擊後,他們就有通報警方。這些都是口述證據,是否可靠很難說,但霍夫曼對他的敘述寫了一份署名宣誓書。這個霍夫曼應是可靠的正派目擊者,年近80歲的他現居住在佛羅里達州,先前曾經在紐約當過20年警察,升至副中隊長後退休。
從頭看完這件吉諾維斯刑案發生的影響,是不是覺得有些驚訝,警察局長與記者朋友吃飯時吹了一個牛,記者為了引人注目寫成駭人的報導,靠這一個報導出書並升為紐約時報的總編輯。引發了經濟學家以此作出「人是自私或是利他」的研究及實驗,還引來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參與研究人性的自私問題。
研究本案的經濟學家用遭污染的樣本、環境進行實驗,創造出所謂的「行為經濟學」,還因為研究出人有利他的天性,還得到諾貝爾經濟學獎,並且認為經濟學的「經濟人」設定是有問題。
最後的結果卻是沒有「行為經濟學」這種東西,人類所為的任何經濟行為,都是理性的選擇(瘋子是例外),為何會自私或利他的現象,完全是誘因下的理性選擇,我舉二個自己的例子。
有次我到市場買東西,曾經遇到一個老婦人攤商,連加減都有問題,我買了幾件睡衣,她竟然少算了100多元,我直接糾正她的錯誤,並將正確的價金給了她。我是有利他的傾向嗎?不是,因為看到生活這麼困難的老婦人,她少賺100多元對她的影響應該很大,在良心的驅使下,我不忍心讓她受損(這個叫道德的誘因)。我發現有不少攤販的算術都不是很好,常常會少算錯錢,如果及時發現我都會糾正。
另一個是發生在30多年前,有天凌晨二點我開車在臺中市區,遇到紅燈停了下來,等綠燈亮起時,前面的一部車沒有任何動作,我想只有兩個可能:這傢伙突然心肌梗塞了死了或是喝醉了。當時四下無人,我直接繞過去,經過這車時我特別看了一下,只有一個30多歲的男性駕駛,喝醉的可能性很高,我就直接開走了省得麻煩,那我有自私的傾向嗎?需知道民國83年的臺中市治安亂的可怕,路上槍擊案多的很,這個人凌晨二點開車在路上,比較可能是醉倒了,而且他看起來也不像是個「善良百姓」,我直接把車開走,也是一種理性的選擇。
那我們再回來中國從古至今的爭議:性善說還是性惡說,其實沒有天生性善或天生性惡,人之所以會為善行或為惡行,端賴當時所受誘因的影響,這個千年爭議也是一個假命題。
這一篇作者寫的很長,引用了一大堆論文,有興趣的可以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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