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今日說:"不想再上桌球課了";"因為,總教練要求自帶球拍"。我反問:為什麼要你自備球拍?孩子回答:"總教練說:你把球拍弄不見了,下次要自己帶來...。"今天,只有練習到一點點,之後都在揀球...。
綜合狀況,我不會買球拍給他。但應他要求(即使教練不喜歡他,只能撿球、沒得練習,也願意忍受),暫時不會自求退團。下週,我應該會前往旁觀。
但是,我無法理解:為何10/6,教練就說球拍遺失,當時未知是脽責失;事隔10/20生病請假,今日(10/27)第三次上課,就被告知"是他弄丟的"?我相信孩子的話"不是他弄丟的"!然而,教練依何據證,判定孩子的責失?如果,能證實責任;賠償損失,買一支球拍,花錢並不多。但是,如果遭受誣賴,這總花費就是"浪費"!也是縱容錯誤,我不能接受。PS:今日,我見他上嘴唇,又吸舔得起紅疹,才狠狠責罵。結果,原因卻有可能是,社團活動時間,遭受委屈所致...?!我開始自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