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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1 |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五等特考、交通事業人員特考佐級、士級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士級晉佐級考試國文科全面改採測驗式試題 | 1.由原混合式試題,修正為測驗式試題(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測驗試題數50題,每題2分。 3.考試時間1小時。 |
2 | 專技人員律師、會計師、民間之公證人、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中醫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等9種高普考試,國文科配分調整 | 1.配分比率由原作文70%、測驗30%修正為作文60%、測驗40%。 2.測驗試題數20題,每題2分。 3.考試時間仍為2小時。 |
3 |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佐級晉員級考試,國文科配分調整 | 1.配分比率由原作文70%、測驗30%修正為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測驗試題數10題,每題2分。 3.考試時間仍為2小時。 |
4 | 除身心障礙人員特考;交通事業人員鐵路人員、公路人員、港務人員特考士級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士級晉佐級考試,普通科目不加考英文外,其餘公務人員考試普通科目一律加考英文(原住民族特考100年開始實施) | 1.公務人員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特考、稅務人員特考、交通事業人員鐵路、公路、港務人員特考佐級考試、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佐級晉員級考試,自99年1月開始實施。 2.公務人員原住民族特考,自100年1月開始實施。 |
5 | 專技人員高考醫師考試全面採行單軌分試制度 | 1.96年1月開始醫師考試採行分試制度,96、97、98三年為緩衝期,採分試與一階段考試雙軌併行制度,99年1月開始全面採行單軌分試制度。 2.畢業且第一試及格者,始得應第二試。六年內第二試未及格者,應重新應本考試第一試。 |
6 | 開始辦理專技人員高考語言治療師考試 | 1.高考:自99年1月起,每年辦理2次。 2.特考:自97年7月4日起至102年7月3日,5年內辦理5次。第1次特考定於98年12月12日至13日辦理。 |
7 | 開始辦理專技人員高考、特考聽力師考試 | 1.高考:自99年7月起開始辦理,100年1月起,每年辦理2次。 2.特考:自98年1月25日起至103年1月24日,5年內辦理5次。第1次特考定於99年6月5日至6日辦理。 |
8 | 開始辦理專技人員高考、特考牙體技術師(生)考試 | 1.高考:擬自99年7月開始辦理。 2.特考:自98年1月25日起至103年1月24日,5年內辦理5次。 |
9 | 專技人員高考醫事放射師考試開始實施電腦化測驗(99年7月) | 99年第二次醫事放射師高考開始改採電腦化測驗辦理,將於99年7月9日至12日併同99年第二次專技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呼吸治療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獸醫師考試暨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舉行。 |
10 | 專技人員高考建築師考試應考資格修正(99年8月1日開始實施) | 非建築科系畢業者,修習之「建築設計 18學分」應於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 建築與都市計劃等科系組開設之課程,始 得採計。 |
11 | 專技人員高考測量技師考試應考資格修正(99年7月1日開始實施) | 非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 工程、土地測量與資訊等科系組所學程畢 業者,其修習學科分7領域,每1領域至 少修習1學科,每1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 ,合計7科20學分者,始得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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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 | 大學畢業學歷始得報考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三等特考(亦即100年1月19日起 專科畢業學歷不得報考) | 1.具專科學校畢業者得於100年1月18日前,繼續應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三等特考。 2.100年1月19日起,專科學校畢業者,不得應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三等特考,僅得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四等特考。 |
2 | 警察人員考試開始改採分流雙軌制 | 1.警察特考三等考試由警大畢業生或受過警察專業教育並經普通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特考及格滿3年者報考,及格後取得警正警察官任用資格;四等考試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報考,及格後取得警佐警察官任用資格。 2.基層警察特考增加三等考試,供一般大學畢業生報考,錄取人員應經警大1年6個月至2年警察專業訓練,及格後依法任用警正警察官職務;四等考試供一般專科學校、高中畢業生報考,錄取人員應經警專1年6個月至2年警察專業訓練,及格後依法任用警佐警察官職務。 |
3 | 停辦專技人員普考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考試 | 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考試辦理至99年12月止,100年1月起停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