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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3 18:45:04瀏覽1597|回應0|推薦0 | |
考試院訂定專技高考牙體技術師、專門特考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規則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318 13:51:31)考試院院會今(18)日院會通過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規則訂定案。 二、應考資格:(一)牙體技術師:中華民國國民於牙體技術師法公布施行前,曾從事牙體技術業務滿3年以上,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者,得應牙體技術師特種考試。 (二)牙體技術生: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1)牙體技術師法公布施行前,曾從事牙體技術業務滿3年以上,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並具高中、高職畢業資格。(2)牙體技術師法公布施行前,曾從事牙體技術業務滿6年以上,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並參加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相關團體辦理之繼續教育達160小時以上。 三、應試科目:(一)牙體技術師:同高等考試應試科目。(二)牙體技術生:筆試應試科目為牙體技術學(一)(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學概要、牙體形態學、牙科材料學及牙技法規與倫理學科目)、牙體技術學(二)(包括固定義齒技術學、活動義齒技術學及牙科矯正技術學科目)。而實地考試應試科目為牙體解剖形態雕刻、全口活動義齒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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