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台鋁-晶綺盛宴20170930表妹婚宴
2017/10/10 23:59:06瀏覽3555|回應23|推薦137

    記得從學校畢業後,就陸陸續續參加許多的婚宴。還記得二十幾年前,就有國中同學結婚。那時的婚宴就是帶著紅包及祝福去吃吃喝喝,後來又進化成有抽獎.有婚禮小物,還有表演節目,真的是非常精采。

    國中時我和同學加入衛生隊服務,認識了一個學姐,同學比較活潑,和學姐關係不錯,後來學姐要結婚了,同學說學姐結婚,我們合買金飾去參加婚宴,我答應了,但是後來,我才發覺,學姐自始自終都認為那個金飾是同學買給她的。

    還有,隔壁班的同學結婚,其實我和她也只是點頭之交,但是我們班有一個同學和她比較好,畢業多年,她們也有聯絡,但我們班同學找我一起去參加,然後我也是接受邀約去了。現在想想,其實我好幾次去的婚宴,我都不知道我為何會去,明明就不太熟,明明講不到幾句話,明明只見幾次面,但是人家開口了,我無法拒絕。

    我包了很多紅包出去,許多人都說我結婚就可以回來了。但不知為何,只有少數較好的同學持續都還有聯絡,幾乎我參加朋友的婚宴後,都沒有再聯絡了,或許應該怪我內向又不主動吧!我越長越大,愈來愈認同我爸爸和他朋友的默契,小時侯的過年,爸爸朋友來我們家慶賀,我還記得,叔叔沒有給我們紅包,爸爸也沒有包給他們。長大想起這件事,我終於清楚,其實這是好主意,或許沒有紅包可以拿,好像沒有過年的喜慶,但是不用包來包去,至少大家心裡不會有疙瘩,不會不平衡,不收紅包,不用計較我包的多,他包的少,至少不用欠人,不管是金錢或人情。

    我看淡所謂的婚宴,三年前要結婚時,想到要特別找尋久未聯絡的朋友,就只是為了放紅色炸彈,我實在做不出這種事;再來就是名單會令人傷透腦筋,請了他沒請她會不會得罪人,我親戚不多,只有媽媽這邊的少數親戚,我交友又不廣濶,桌數非常少,但新好男人的親戚非常多,他弟弟結婚就上百桌;另外那些繁文縟節,我也懶得處理,更何況新好男人非常鐵齒,怕他亂說不該說的話;還有媽媽吃素,但有些人排斥吃素............。

    所以我沒有婚宴,沒有拍婚紗,就只有兩家人吃個飯,然後就和新好男人去戶政單位登記了。登記後,再和親朋好友口頭講一下我已經結婚,這樣就算禮成了。反正和新好男人交往15年,我們兩個很多習性也差不多,他也不喜歡麻煩事,那些形式我們兩人都不在意,因為最主要就是兩個人相處得好,日子也是我們兩人在過,雖然沒有婚宴,我們還是有去日本度蜜月17天啦,主要是我們兩個開心最重要。

    有朋友詢問,我不會覺得有缺憾嗎?什麼都沒有,感覺像是跟人跑了。剛開始我會被影響,心裡還會有一點點介意,但過了三年,覺得這樣也挺好的,何必非要和別人一樣呢?生活才是最重要,兩人相處才是重點,能互相包容才是對的,找到對的人才最要緊,我想我跨過那道檻了,心態也恢復我原來的水準了,我相信我是幸福的。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llf&aid=108755853

 回應文章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幸福☆Anita_暫離,暑假再回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7/10/11 13:39

看著文章,心裡已經有想說的話,準備要留言,才發現我要說的話,跟樓下繽紛說的差不多!

我女兒女婿結婚的時候,我們尊重小倆口的意願,沒有大肆的發紅帖請客,就只有兩方的至親好友,總共才六桌客人,只是這樣他們小倆口都說累,真要宴請幾十桌、甚至更多客人那豈不是更累?

婚姻的意義不是用結婚當天的排場來論斷的,兩人要能走得長久才重要!

fllf(fllf) 於 2017-10-12 00:12 回覆:

Anita晚安:

常聽辦過婚宴的朋友都說很累很辛苦,但是有幾對覺得一生才一次,留個回憶也很好,每個人的思考.想法,著重的點都不同,只是我想法有時比較奇怪,我還被朋友說我是怪人,所以希望不會嚇到大家。

Anita很有愛心,看了啟智媽媽日記,以及最近的小白故事,我也留眼淚,因為想到我們家以前的Lucky。

最重要的妳家庭經營的很美滿,妳和妳家哈尼,及妳們孩子的相處,都很令人羨慕。


繽紛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7/10/11 03:06

婚禮就那麼一天,排場太盛大,要很辛苦演戲給大家觀賞。

瑣碎的事那麼多,還沒披白紗,先把自己累垮。

結婚是要天長地久過尋常生活,儀式符合結婚要件就好。

面對精采的婚禮,去享受,長見識,沾喜氣也不錯。

三年婚還算新婚燕爾,我都過了三十載了。

幸福來自於內心誠實的感受。

願天下眷屬皆為有情人,幸福快樂!

fllf(fllf) 於 2017-10-12 00:01 回覆:

繽紛晚安:

民國96年5月四日以前,結婚要件為儀式婚,真慶幸民法後來修改成登記婚,這樣就不用搞盛大的婚禮了。其實當初有想過,如果媽媽堅持要婚宴的話,我打算請個兩桌,只請親戚,也不收禮金了。

婚宴辦不辦?還是要看新人,有些人覺得婚宴一生一次很重要,那當然一定要辦的,每個人在乎在意的點不同,就像有人沒有吃飯感覺沒有飽足感,但有人偏偏喜歡麵食,還是雙方要溝通清楚。

真希望我和我家新好男人,能像繽紛和W先生一樣,也能好好相處三十年。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