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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假恩仇錄
2014/09/04 21:59:36瀏覽447|回應0|推薦0

教師組織會務假問題,不同團體本已爭議多時,最近監察院報告出爐,更是升溫不少。而我的會務假,今年邁入第三年,也是年年有火花,約定過程費心力。現就將我所見所聞的會務假爭議點,一一向大眾說明:

會務假到底合不合法?這是最根本的問題,不合法,一切免談。而工會法第36條明訂「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也就是會務假,本就有法律保障,經過多次說明後,原來不熟悉工會法的校長及家長們,都已了解工會有其會務的運作需求,至於給予多少時數?雙方本誠信原則約定。當然也有一些學校校長對於工會比較不友善,工會屢次找其約定,就是避不見面;也有學校准不准假遲遲不核定;或是直接就寫明欠難照准...誰想興訟?但碰到這攸關工會安全的問題,只好訴諸勞動法庭,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有關本會提起的會務假裁決案例,是與龍岡國中達成和解,莊景旭老師以工會擔任理事或監事身分,學校給予會務公假(102年勞裁字第48號案)。

至於有人質疑工會會務人員只有部分時間上課,會影響學生受教權一事。若以相同邏輯來推論,那學校行政人員、全縣輔導團教師,不也都影響到了學生受教權?因他們與工會會務人員一樣,都是部分時間上課,其他時間都在做行政及團務啊!此時又有人會說,行政人員及輔導團教師不能和會務人員相比擬,因他們都是在為教育。難道教育工會不是在為教育?許多會議,教師組織是當然代表;許多政策,都需教師組織提供教學現場的真實意見;教師組織還必須因應不合理的政策提出專業對策,近來更走出教室與社會對話,讓大眾了解公教團體...若我們不是在為教育,請問教師工會在為什麼?質疑影響學生受教權的團體,請尊重為教育而努力的方式是多元的;若還是質疑到底,也請以同樣標準來檢視只有部分時間上課的所有人員,你們應該大聲向政府呼籲:學校行政找專職公務員、輔導團教師回學校上課。

以本縣為例,教師工會會務人員才個位數,而輔導團員數以百計,學校的行政人員更是數以千計,為何這些團體老在為會務假大聲嚷嚷,而對同樣只有部分時間上課的行政或輔導團視而不見?追根究底,可能是教師工會某些時候必須扮演監督教育的角色,而這常令執政者困擾或添麻煩。不過話又說回來,難道大家願意回到專制統治只有一言堂的時代?任何人在職場上,面對不合理的人為因素或制度,難道不應有一團體出來發聲或捍衛?

另外,會務假真的讓學校校長心煩,一開始是校長不熟悉,工會理當入校與校長溝通說明,校長理解後,背後又來教育局意見而教育局又是上級長官...校長夾在中間真是難為。其實在與副局長林威志約定的過程中,林副局長已明言若約定不成就解除學校對教育局的委託,由學校自己和工會談,但在與教育局談完後,感覺校長們還是飽受壓力,是背後又有什原因、什麼氛圍或又有誰打了什麼關切電話?

看見台灣的勞動條件如此低落,教師工會的會務假又是如此被刁難,表示勞動教育這一塊,連教育當局都相當欠缺,工會團體走在這佈滿荊棘又必需要走的道路上,除了與大家一起打拼,改善國人的勞動條件外,也要吃苦當吃補打壓當打氣,繼續為勞動教育這一塊而努力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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