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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岸三海浬的漁業管理
2008/06/17 11:13:45瀏覽2727|回應0|推薦0

先讓大家看一下目前農委會的規定:

三海浬拖網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公告:禁止未滿五十噸拖網漁船於距岸三浬內作業;禁止五十噸以上拖網漁船於距岸十二浬內作業。直轄市或縣市轄屬海域內尚有特殊漁業資源須使用拖網漁法才得以捕撈者〈如櫻花蝦、赤尾青蝦〉,得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評估後訂定作業規範,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二〉違反未滿五十噸拖網漁船於距岸三浬內作業或五十噸以上拖網漁船於距岸十二浬內作業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http://www.cga.gov.tw/coast/left_05/port_06_11.asp)

再給大家看一下現任總統馬英九競選時提出的農業政策:

6. 活絡漁業經濟:將三海浬內全面禁止拖網漁船捕撈之規定,放寬為季節性開放,落實老舊漁船的收購,漁船用柴油補貼維持在 14%,以減輕油價上升對漁民之衝擊;有系統開發多 功能性漁港,形成沿海休閒漁業帶;加強護漁與國際漁業談判,確保漁權及漁民作業安全,並迅速開啟兩岸漁業協商,解決漁事糾紛及大陸漁工與岸上工作問題,有 效防杜漁貨走私。


原本已經禁補的三海浬生態才在逐漸復原的時候,卻又開放底拖進去全面性的破壞,實在不知道該說什麼了!目前照新聞的講法來看,馬英九政府應該是要從中央解禁,由地方政府去把關是否要開放該縣海域,這樣一來其實會有很大的問題,一來是中央把管轄權釋放出去以後,將來想要再回收太困難了,因為地方政府的人脈和選票,中央是不敢去對抗的,而給地方政府去決定,如果有些縣市開放,有些縣市不開放,沒開放縣市的漁船理所當然會跑去有開放縣市的海域去捕魚,結果有開放的縣市生態迅速被過量的漁船摧毀,而該縣市的漁民勢必也會因為僧多粥少,經濟狀況並不會好轉,結果又向政府抗議和施壓,甚至逼迫沒有開放的縣市也得要開放,我想不出一年,全台灣的三海浬海域大概會到處都是船,而魚卻早已經被抓光了。

三海浬為什麼重要?因為靠近岸邊的地方食物充足,棲地結構多樣,適合當作哺育場所,魚兒有地方可以棲息和躲藏,也有足夠的食物可以吃,可是這個地方開放底拖之後,撈到的大多只是還在成長的小魚,經濟價值很低,但是卻連整個棲地都破壞掉了。其實在三海浬禁止底拖漁業之後,學術界就一直不斷在進行監測與研究,而分析的結果也證實在這種漁業管理的情況下,讓小魚能夠有機會長大,對整體漁業是有正面幫助的。

來說一個故事好了。「竭澤而魚」這個成語,大家都聽過吧?意思就是把水池弄乾了來抓魚,一點都不留餘地,只顧眼前可以抓到魚,卻不管以後,一點遠見都沒有。其實開放三海浬拖網作業就是完全的「竭澤而魚」!這個成語是怎麼來的呢?出自《呂氏春秋.義賞》:「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以下則是網路找到的故事內容:

晉文公親率軍隊同楚軍大戰於城濮。晉文公問狐偃道:「敵眾我寡,將怎樣才得取勝?」狐偃答道:「禮不厭美,戰不厭詐,您用『詐』好了。」文公把狐偃的計策告訴雍季,徵求他的意見。雍季說: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焚藪而畋,豈不獲得?而明年無獸。詐偽之道,雖今偷可,後將無復,非長術也。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弄乾了池塘裡的水而捉魚,哪裡還會捉不到?可是明年這裡就沒有魚可捉了;燒光了叢林中的草木而打獵,哪裡還會打不到?可是明年這裡就沒有野獸可打了。欺詐的計策也是如此,雖則現在偶然用一次是會成功的,可是下次再用就不行了,這不是長遠之計。
   晉文公這次採納了狐偃的欺詐計策,果然得了大勝。論功行賞時,雍季卻在狐偃之上。有人感覺奇怪,以為文公賞錯了。
文公說:「雍季之言,百世之利也,咎犯(即狐偃)之言,一時之務也,焉有以一時之務先百世之利者乎?」

是阿!焉有一時之務先百世之利者乎?馬政府真的應該好好想一想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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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這一篇裡面那個漁民的說法真是想像力太豐富了,「如果長期以來沿海海域的海底一直都未攪動的話,長久下來會使泥砂僵硬,整個海域成為死海,魚蝦等才會因此無法生存,若海底地質時常翻動的話,才能活絡海洋環境,生態資源才能恢復」,海底的棲地,如果是沙泥底,波浪海流以及生物都會隨時翻攪,不需要用底拖網來翻動,如果是礁岩底質,本身就有很多棲地結構,底拖網下去亂拖只是造成破壞而已。)

( 時事評論環保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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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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