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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8 20:07:40瀏覽382|回應0|推薦1 | |
之前參加了某個網站的活動,結果竟幸運地中獎-折價券一張,雖然我原本屬意的獎品是書而不是折價券相違,不過,寥勝於無。 在對方以電子郵件確認我的通訊地址之後,隔了幾日,總算收到了那張折價券。其實當初看到通知中獎的郵件時,一度想放棄的,一來該折價券只能在台北的那間店使用,二來要消費滿五百元才能折抵(我想在台北的餐廳吃一餐不超過五百元的店,應該不多吧。),最後,這張折價券得在今年三月底前使用,算算時間,還有一個月多。最後,我還是決定回覆對方我的通訊地址,因為我想,身旁的同事或朋友,一定有朋友或親戚住在台北,我可以給他(她),然後他(她)可以轉寄給他們使用。 其他的同事看到折價券後說:「你可以搭高鐵去台北吃啊!」是的,我是可以專程跑這一趟的不是嗎?這讓我想起高中的一場辯論會。 辯論會的主題是什麼,我已經記不清楚了,我只記得,當初其中一位評分的老師對其中一組的辯論內容稱為〝強詞奪理〞,因為他們答說:「從屏東到台北走路可以到…」。沒錯!誰說雙腳不是萬能呢?不過問題在於,就一般情況來說,有誰會從屏東到台北是用步行的咧? 問了好幾位,總算有位同事說他妹妹住在台北,他可以寄給她,我還自告奮勇提供一張3.5元的郵票,為的就是希望不要白白浪費那張折價券,搞不好他們剛好正想去那間餐廳品嚐看看也說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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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