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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2 21:28:17瀏覽217|回應0|推薦1 | |
一月初,某公務單位派員到廠作例行視察,由於當時負責接洽的同事請假,所以由我代替。按照規定,該公務單位有幾個月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說,當公司申請完某件事之後,他們只要在公司申請完成後的這幾個月內,都可以來作〝拜訪〞。 由於當時準備的資料不齊,於是對方說每次她來拜訪時,都是由那位同事跟她接觸,所以那位同事比較清楚她要的是哪些資料,待她回去之後,會把需要我們提供的資料傳真過來,我們再給她就可以了。 隔天,沒見她的傳真,又過了一週,仍舊沒看到傳真,看來她還真的是忙到不行,又過了幾週,還是沒看到傳真,該不會她不知道我們公司傳真號碼吧!不過這怎麼可能,就算不知道傳真號碼,總有我們公司的電話號碼,可以打過來問吧! 過完春節後的第一天,這才發現,原來,她當時口中說的〝傳真〞,經過這些時日的進化,已經變成是封雙掛號的公文了。 收過類似政府公文的都知道,裡頭肯定是會押有期限的。看來,政府單位真的都是忙到不可開交的,所以他們可以有幾個月的期限,而民間企業,也都真的很茫,只有幾天的期限,而且,口頭說的還不能當真,一切還是要以白紙黑字為準,想想,我也真的是太天真了,還真信了她的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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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