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1/13 20:20:30瀏覽211|回應0|推薦1 | |
認識的其中一位外籍朋友告訴我說她的一位男性朋友因為打算和一同在臺灣打拼的未婚妻一起回印尼結婚,於是向他的雇主提出提前解約的要求,好完成他們倆的終身大事。她以她生疏的中文跟我說他是〝第二次結婚〞,於是我以簡短的單字向她問她朋友是跟之前的老婆離婚還是什麼之類的,她說他只有一個老婆,這是他〝第二次結婚〞。我確信她聽懂我的意思,畢竟她來臺灣也快三年了,但是為什麼她會強調他未婚妻是他第一個要迎娶的女人而且是〝第二次結婚〞呢? 幾經仔細詢問之下,我才終於明瞭她的意思,原來她的〝第一次結婚〞是指訂婚,所以〝第二次結婚〞當然就是指步入紅毯的另一端囉! 她說在印尼,允許每個男人總共可以同時擁有四個老婆,但是女人一生卻只能服侍一位老公,不過,當丈夫打算娶第二個太太的時候,一定要大老婆同意才行,換句話說,討第三任〝牽手〞也非要前兩位都同意劃押不可。 我問她,當她結婚時,是否會願意跟另一個女人分享老公,她斬釘截鐵地說:「不要!」其實不用問我也猜得到她的答案,我想,在這個世界上應該沒幾個女性肯將她的男人分給別人〝共用〞吧! |
|
( 心情隨筆|雜記 ) |